据“纵览新闻”报道称:“9月3日,有网友发帖称,广东普宁一中学要求学生和家长签字的《反对校园欺凌承诺书》上,出现了‘若出现校园欺凌事件,坚决不拍照、不录视频’的内容”。
“9月4日上午11时许,普宁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核实情况属实,已责令学校收回已发出的承诺书,并将“若出现校园欺凌事件,坚决不拍照、不录视频”的内容删除,更换为“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内容,目的是避免影响学生学习”。
广东的这所学校,也真是令人大开了眼界——在名为《反对校园欺凌承诺书》中,竟然要求“坚决不拍照、不录视频”——一言以蔽之,就是有学生被校园欺凌了,当事人或旁观者都不准拍下证据呗!
当然,在此事被曝光后,上级部门要求改成“禁带手机进校园”,表面上看也很合理,但这条内容放在“反校园欺凌承诺书”中,是不是太过于不伦不类了?——难道说,改成此条规定的用意,原来仍是为了达到更可操作的“校园欺凌不拍照、不录视频”之目的?
那么,这还是哪门子的“反校园欺凌”呢?简直是反向纵容了这种恶劣现象,让校园欺凌者更加有恃无恐了吧?
不妨设想一下,会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欺凌他人的校霸会否说出:“老师,他拍下我打人的照片和录像,违反规定了,学校也得处罚他”的怪现象呢?
其实,这一条规定的目的,明眼人一看就清楚:这跟预防、制止校园欺凌毫无关系,而只是一条保护学校自身,以求将校园欺凌事件消化于无形之中,因此不想被外界知悉,不愿被舆论监督,以便自我内部消化和处理,最终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是不了了之——最后,可以让学校减轻责任,甚至是“片叶不沾身”地完全脱责而过。
看来,这所学校的“自我保护意识”,那可比“保护学生的意识”,明显要强大得多啊!
可是,人们不是常说:“老师要视学生为自己的孩子”吗?——那么,如果这是学校校长或老师的孩子,也遭到了欺凌,但却在“坚决不拍照不录像”的要求下,最后也找不到打人证据,则制定规则的学校管理者,你们会不会觉得:这一自我打脸,是不是来得太心痛和心碎了呢?
作为被管理者、被保护者的学生,从小就被要求放弃“保存证据”的权利意识,这跟学校的普法教育,当然完全相背了,则还怎么让学生们提升法治意识?以后走上社会,这种依法保护自己的思想,会不会因此缺失呢?
规则制定者不是想着如何解决和清除校园欺凌问题,而是先想着学校如何能避免被监督和摆脱责任——作为被视作“再生父母”的师者与学校领导们,难道就是这样对待你们的孩子吗?
如果这一规则普遍推行、大行其道,那么,所有教师和学校领导的孩子,其实也都有可能在陷入被欺凌后,或会找不到证据,也得不到外界监管的可能了。
这其实说明,当一个坏的规定、规则的出现,如果逐渐变成具有普遍性的约束力时,最终,不仅会是“雪崩之时,没有任何一片雪花是无辜的”,且还有可能,每片雪花都会成为被伤害者和被毁灭者!
事实上,小到一所学校这样的“原子性”单元,大到更大范围的社会、国家和国际社会,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一个普遍性的规则不合理,比如,制定者或强权者的“霸王硬上弓”式“我的规则,就是规则”,貌似是欺凌他人的工具,但最终,也都有可能遭到反噬。
打个比方,一个核大国,不准别人拥有核武器,但却一天天地叫嚣着要“扔煤气罐”,以此威吓他人必须服从自己的霸权。
但事实上,其真要敢于做出如此反人类的事情,不仅会遭到全世界的唾弃,更会被全世界还以更甚的报复——世界性、毁灭人类性质的核大战就会发生。
那么,从此世上再无完卵,则如此的规定制定者,也一样会成为一片零落无依、走向不归路的雪花碎絮……
作者: 瑜说还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