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收到某网友(weisbase@gmail.com)发来的电子邮件,谈了他对《我的政治改革设想》一文的质疑。我非常感谢该网友的来信,并征得他的同意,公开答复如下:
网友:拜读你的《我的政治改革设想》(见本网站我的博客),提出以下拙见:
如何避免决策失误和一刀切
你举了省长的例子。省长的任免,1/3来自上,1/3来自下(市长),1/3来自其他省长。这里我不提除了人事权外,还有财权等复杂的问题。我也不提,中央行使所有权力,包括外交、国防等横向权力分配上的问题。就只谈你说的省长的任免。我觉得有以下问题:
1. 一个省最多就一二十个市,省长很容易和市长串通买官——要解决这个问题,则省长民选是最简单的办法——但这又回到了全民普选、你拒绝的方式。
答:在现行体制下,市长基本由省长任命,省长确实很容易和市长串通买官。但在我的“两权共享”方案中,市长并非由省长任命。省长对各个市长仅有1/3的任免权。我确实不赞成省长民选,因为那样省长会拼命讨好选民。在行政型国家中,这样做至少会导致强烈的本位主义。
网友:2. 省和省之间会有合作关系,但不可避免的,竞争往往多于合作。即使在联邦制的国家,州行使某些联邦无权行使的宪法权力,州和州尚且竞争。在中央制国家,省和省之间还要找央妈讨食,你死我活更自不待言——要解决这个问题,最简单即实行联邦制,地方行使排斥中央的宪法权力越大,则竞争相对较小。
答:在联邦制中,各州的州长完全由本州选民决定,丝毫不依赖其他州,因此各州州长之间确实缺少合作的动力。但在欧美等市场型国家,这并不影响各州之间的经济合作,因为他们是靠市场系统联系在一起的。但在中国,政府主导着经济,若实行联邦制,则各地的经济很可能割裂开来。在我的“三方共享”方案中,各省省长彼此之间有1/3选票因素存在,因此他们之间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合作动力,至少不会造成割裂。竞争当然也有,比如,有两个省长(甲和乙)都想竞选下一届的国家主席,但这种竞争是公开的,有明确的规则(不像现在这样彼此争着讨好中央),由上下左右三方投票,无论谁胜谁负,就像在体育比赛中,彼此都服气。
网友:3. 省和中央的投票关系,参照以上两点,省长们和中央容易沆瀣一气,中央更容易把资源调拨给自己人的省长,而亲中央的省长则会排斥异己省长,最终国家将要分裂,即使我本人是赞成分裂。
答:在“两权共享”方案中,中央无法直接任命省长,因此不会出现仅仅亲中央的省长;各个省长之间也不会彼此排斥,因为他们彼此之间有选票关系存在,所以不会出现你所担心的现象。
网友:4. 异地自荐、竞聘的方式。但同省的官员,通过4年、8年可能熟悉了地方,然后又可能换一波人来,等这波人快熟悉了,可能又要走了——导致效率低
下——采取联邦制能很好解决问题,即省长行使的宪法权力和市长是分开的,不是上下级关系。
答:1、在我的方案中,某个“异地自荐”、最终“竞聘上岗”的省长,若他(她)干的好(效率高,上下左右各方都满意),他可以一直干下去(连续竞聘上岗),并无任期限制。只有在他干的不好(效率低,上下左右多数不满意)的情况下,在换届时,其他新的异地的竞聘者才有可能击败他。2、若采取完全的联邦制,行政型的国家容易导致分裂或地方本位主义。所以最好采取我设想的“半周半秦”制。另外说明一下,市场型国家可以实行联邦制,因为他们的整个国家(社会)是靠统一的市场系统联系起来的,作为辅助的行政系统(政府),分立不分立对整个国家影响不大。
网友:监察的问题
你把政府分成两套人马,行政人员A和监察人员B。假如A和B都全民普选,但B能以什么为准绳说A做错了事情?我想只能是制定的法律吧。但法律如果是A制定的,A会制定对自己不利的法律?显然不会。如果B制定法律,则B的法律必定搞得A无法行政,政府瘫痪。所以立法是一个不得不回避的问题。如果A和B有矛盾,有法律问题,谁来解决?——很明显,司法也是个独立的领域。
答:在我的方案中,没有要求把政府分成两套人马。只不过某个官员(比如某省长)是否违纪,应由当初任免他的有关三方共同投票来最终判定,而不是现在只由他的上级来最终判定。换句话说,我的方案还是一套系统,只不过在这个系统中,上下左右三方通过共享投票权而相互制约而已。在中国现行体制中,则确实表面上有两套人马,一套行政,一套监察。但实际上,下级的监察系统和行政系统都要听命于他们的共同上级。因此本质上还是一套系统(就像我们的党、政,表面上是两套系统,实际上是一套系统)。至于立法问题和司法独立问题,一句两句说不清,简单说就是,在行政型国家中,根本就不存在西方语境中的法律,而只存在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命令。我们能做的就是,设计一套方案,让所有这些有权发布各种命令的官员们通过“两权分解,三方共享”的方案而彼此之间构成一种制约(权力制衡)。
网友:国人说的西方很笼统,我就讲英美吧,这里主要是继承普通法系、说英语又有共同基督教信仰那“五眼”:
国家 立法权 纵向分配 宪法 横向分配
美国 上下院 联邦制 明文宪法 三权分立
英国 上下院 中央制 无明文宪法 两权分立
新西兰 单一院 中央制 无明文宪法 两权分立
澳洲 上下院 联邦制 明文宪法 两权分立
加拿大 上下院 联邦制 明文宪法 两权分立
可以看出,横向权力分配两权足矣(立法权,司法权)。有没有明文宪法没关系,有constitutionism也可以。纵向分配,一半大的国家喜欢联邦,小的则中央(但也是分权)。我同意你的观点,制度不是冰箱,拔掉插头、带到中国、插个插座就能用。这五眼均源于英格兰,为何英格兰能产生这样先进的制度而我们不行?有历史的原因(罗马统治-> 封建属地统治- 诺曼底公爵登陆 – 大宪章 – - 。。。)、有宗教原因(圣公会独立于罗马教廷)甚至有地理原因(岛国情节,像日本),不但我们不行,就在英格兰的对面,法国也不行!法国的人口及面积要比英格兰大多了,土地也比英格兰肥沃,还继承了拉丁语及天主教。。。我不认为,未来中国能在制度上有所突破,如果没有个四五百年的时间。其实也没有必要,只要我们人均收入够多就好(改革开放40年,我国GDP从15名前进至2名,人均收入却从前100名退到100名之后!)
答:1、西方的宪政公认起源于英格兰,原因只有一个,当年英格兰的市场系统已足够发达、足够强大。你所说的那些具体原因,则是在不同的方面、不同的领域,从不同的角度促成了市场系统的发达和强大。2、在行政型国家,制度上的突破说难也极难,说容易也极容易。若最高决策者想通了,则在制度上有所突破很容易(如商鞅变法)。当然,若想让最高决策者想通,我们知识界一定要拿出一个具体可行的方案。若在市场型国家,则确实如果没有个四五百年的时间,一个全新的制度是很难建立起来、或根本就无法建立起来的。
网友:有一点我觉得英格兰 – 大英帝国 – 美国 做的很好,就是他们即他们的先人能扎扎实实地从历史中学习——即拥有800多年普通法一脉传承的优势。比如我们现在打商业官司-》破产法 – 》破产的追讨,判例可以引朔到16世纪伊丽莎白一世的FRAUDULENT ACT。为什么?即使技术进步了,名堂不一样了,人性还是一样的!在治理这方面,现在的我们并没有比400多年前的祖先聪明。但反观我国,自汉起(忽略秦那十五年)两千多年中央集权,中间有过少许学习思考,但两千年了,还是没能从自己的历史中学些东西,做出改变,却总在同一个地方摔倒。比如现在你我还在谈中央和地方的问题。连当代盛世浮华,竟出不了柳永、清照那样“腐朽”的词人,更别说有认真学史、推陈出新的匹夫了。全社会不重视教育、总在同一个地方跌倒,光靠拷贝日韩台的出口导向制经济,提供廉价劳工,牺牲环境和子孙后代,国在山河破,是没有出路的。这也难怪,视如今,天下兴,权贵有份;天下亡,匹夫有责。上曰家国,下曰党国。有谁愿意做?COVID 19后,穷人愈穷,开始屯米面;富人则开始摇号买沪房,以致这俩月销售量暴增一倍有余(内部数据,估计到年底还要再翻一倍)。这个国家未来的走向,已经不再是几个人在沙盘上演练讨论能够实现的。就如当年光绪要立宪,慈禧不允;但当大清要立宪时,天下已经不再是大清的了。当权者以一己、一党之私,而置十四亿苍生而不顾,历史将重演矣。
答:我不那么悲观。只要我们先努力用三方共享的方式把行政系统内部的关系理顺了,其他方面的改革,如教育、科技、文化等等会马上风生水起。过去的中国进步慢,变化小,原因之一就是我们长期总处在“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地理环境中(社会环境中),没有竞争,也无从借鉴(我的三方共享方案,实际上借鉴了西方不少东西),因此总在同一个地方跌倒(割据分裂或朝代循环)。后来环境变了,众多列强一下出现,而我们又太弱,只有照搬、模仿的资格,没有创新的底气(这是不能苛求前人的)。现在不同了,中国已经到了应该创新、也必须创新、而且可以创新的历史阶段(我的“两权分解,三方共享”就是一个创新的尝试)。这时候如果我们还照搬、模仿别人,那责任可就完全在我们自己了。
再次感谢来函,欢迎继续来函讨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