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小捷的博客

主要阐释我对中国政治改革的有关思考,以及我对整个人类文明的有关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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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政治改革设想(下)

(2020-05-17 15:51:52) 下一个
  • 各级行政领导人产生方式的具体构想

 

几点说明:

1、为精简机构起见,建议自乡级往上(含),党委书记和政府领导最好由同一人兼任。

    2、现任领导可以无条件竞聘连任;非现任领导者的竞聘人,称之为 “新候选人”,资格有一定的限制。

  3、同一性质的工作岗位,允许下一级别(以上)的干部竞聘上一级别的职位(如甲市长竞聘乙省长、甲市教育局长竞聘乙省教育厅长等);不同性质的工作岗位,仅允许同一级别(以上)的干部参加竞聘(如某省长可竞聘中央某部长,或中央某部长可竞聘地方某省长;或甲省公安厅长可竞聘乙省教育厅长等)。

 

 下面是我构想的具体方案:

  • 村级领导的产生
  • 村党支部书记的产生——新候选人自荐,但必须是中共党员,已满18周岁,且目前户口不在该村(但户口一般需在本乡)。三方表决方式:上级乡党委书记票权34%,该村全体党员票权33%,同乡的其余各村党支部书记总票权33%。过半数者当选。
  • 村委会主任(村长)的产生——新候选人自荐,已满18周岁,且目前户口不在该村(但户口一般需在本乡)。表决方式:上级乡长票权30%,该村全体村民票权40%,同乡的其余各村委会主任总票权30%。过半数者当选。

 

二、乡级领导的产生

乡长(乡党委书记)的产生——新候选人自荐,且目前户口不在该乡(但户口一般需在本县),并至少担任过一届村委会主任,或其行政级别在科级以上(含)。三方表决方式:上级县长票权34%,该乡各村委会主任总票权33%,同县的其余各乡乡长总票权33%。过半数者当选。

 

三、县级领导的产生

县长(县党委书记)的产生——新候选人自荐,且至少已具备一届乡(镇)长(科级)任职资历,或其行政级别在处级以上(含),目前不在该县任职。表决方式:上级市长票权34%,该县各乡乡长及该县政府各科科长总票权33%,同市的其余各县县长总票权33%。过半数者当选。

四、市级领导的产生

  • 34%,该市各县县长及市政府各处处长总票权33%,同省其余各市市长票权33%。过半数者当选。

五、省级领导的产生

省政府各部门领导人的产生(以民政厅为例):

  • 34%,省长票权33%,该省各市民政局长及该民政厅各局长(处级)总票权33%。过半数者当选。

 

省长(省党委书记)的产生——新候选人自荐,且至少已具备一届市长(厅局级)任职资历,或其行政级别在省部级以上(含),目前不在该省任职。表决方式:中央(国家主席、党中央总书记)票权34%,该省各市市长及该省政府各厅厅长总票权33%,其余各省省长票权33%。过半数者当选。

 

六、中央领导的产生

  •  
  • 34%,各省教育厅长及教育部各司局长(厅局级)总票权33%,全国副部级以上大学总票权33%。过半数者当选。

    

  •  
  • 34%,各省省长及中央各部部长总票权33%,全国政协八个民主党派代表及各大军区代表总票权33%。过半数者当选。

 

  • 34%,各省省长及中央各部部长总票权33%,全国各副部级以上国企老总和各副部级以上媒体领导以及各副部级以上大学校长总票权33%。过半数者当选。

 

  • 34%,全国各副部级以上单位一把手总票权66%。过半数者当选。

 

 

第七章 “两权分解,三方共享”改革方案的实施成本及可能的风险

  

显而易见,实施“两权分解,三方共享”的改革方案,成本极低。首先,它不必开放党禁、实施多党制;其次,它也不要求成立各级议会(全国议会、各省议会……);再次,它也不要求实行十几亿人一人一票的直接普选制(或间接普选制);最后,它也不要求实施司法独立和军队国家化。总之,在保持原有大格局不动的情况下,我们就能推行这个改革方案。

那么这个改革方案会不会触动某几个社会阶层或某几个社会集团的根本利益,从而引起他们的抵制呢?让我们来分析一下。

我们说过,中国是一个行政系统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在中国,最有影响力的社会阶层和社会集团就是各级大大小小的领导干部。那么,行政系统的“两权共享”改革方案是否会触动他们的根本利益呢?首先,实施“自荐”的方式不会损害那些想当领导干部之人的利益,反而毋宁说是给他们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其次,由三方共同投票来决定谁能最终当选,与过去仅仅由上级一方来决定谁能最终当选,对他们来说无疑显得更加公平(这就好比拳击格斗比赛,往往至少需要票权相同的3个裁判)。再次,虽然最终当选者任职后,其权力受到一定限制,例如他已不能随意撤换自己的下级,这会导致他的下级不会对他(像秦制中那样)毕恭毕敬;不过,他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因为他也不必对他的上级像过去那样毕恭毕敬,更不需担心会被上级随时撤换掉。那么,作为整个行政系统的最高领导——党的总书记和国家主席呢?坦率地说,他的权力确实会受到相当的损害。他已不能像过去那样随意撤换下属,所有的下属也再不会对他像从前那样诚惶诚恐和毕恭毕敬。但他也会有许多的补偿:例如,他的人身安全会比以前更有保障,不必整天担心别人的阴谋暗算。再比如,他可以凭自己的能力连续任职(干几届都行),而不用再顾忌别人的闲言碎语。又比如,他可以轻而易举地做到别人都对他说实话、讲真情,并终其一生都会具有真正的挚友,而不必担心有一天会众叛亲离。另外,在秦制时,他即使是任人唯贤,别人也难免会怀疑他任人唯亲;而在“两权共享”的体制下,他绝不会再被冤枉。还有,他绝不会再遇到这样的事:本来某个决策本身并无大错,但由于下面层层过度执行,导致灾难,最后罪名都归到他一人身上(甚或某一个或某几个下属,揣摩他的意思揣摩错了,自作主张把和他有分歧的某个大名人给杀了以邀功,结果人们不由分说就把暗杀的罪名扣在他身上,让他百口莫辩);最后,虽然当他在位时,他的权威有所下降,但当他退位(或退休)后,他依然掌握着决定新任领袖命运的三分之一票权,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新任领袖对他的全盘否定和打击报复,也保证了整个国家政策的某种连续性,等等。总之,在“两权分解,三方共享”的改革中,各级干部都是有得有失,而且是得大于失(退一步讲,至少是得失相当吧)。

我们再来看一下实施“两权分解,三方共享”改革方案的风险。任何改革方案(包括本文提出的方案),无论我们在书面上怎么分析得头头是道,在没有经过实践的最终检验时,它都属于一种假说(猜想):有可能对,也有可能错。为了防止失误,防止灾难的发生,我们必须进行试点,实际操作一下,看看它到底正确与否。那么,“两权分解,三方共享”的方案能否进行试点呢?答案显然是肯定的。例如,我们可以先挑出一两个省份来进行试点。反正现在是五年一换届,在下次换届的时候,允许竞聘者自荐,然后由三方(派代表)投票产生当选者(先产生正式的候选人,再交付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正式任命)。这样做绝不会造成任何混乱。而且,为了保险,我们也可以先在市一级进行试点。甚至在县一级、乡一级开始试点都可以。(就部门来说,从部一级开始试点也行,从厅一级开始、处一级甚至科一级开始试点也行)。而且“两权分解,三方共享”方案是可调整的,例如三方各自占的选票的权重就可以方便地进行调整。假设实践中出现问题,改革后中央的权威不是相对降低,而是断崖式急剧下降,那我们可以方便地把中央一方的选票权重调高,比如调高到40%,另两方的权重各降至30%,等等(当然有一个原则:任意两方的选票权重之和必须大于第三方)。投票的环境也好控制,有一个能坐百十人的办公室即可,可以方便地屏蔽各类媒体。除了村委会一级的选举之外,其他各级的选举,参与三方投票的都是干部(且越是选拔高级干部,其参与三方投票的干部的级别也越高),素质相对于老百姓总要好一些。总之一句话,试点的风险可以说为零。

 

第八章  “两权分解,三方共享”方案的积极意义

 

  以上,我们主要是从消极的意义上来讨论“两权分解,三方共享”方案,也就是说,我们主要讨论了该方案可以防止哪些不良现象的产生。下面我们换个角度,从积极的意义上来讨论“两权分解,三方共享”,看看该方案的实施,能促使哪些积极效果的产生。

1、整个行政系统从中央到地方的信息沟通更畅通,上层的决策更科学。因为任何一个级别的行政领导对其下属都没有像过去皇帝那样的至高无上的权威,这将导致任何一个级别的下级对其顶头上司都更敢于讲一些真话,报告一些实情。如果各级干部都能说至少部分的实话,这无疑会使上层得到的信息更准确,从而促使其决策更加科学;即使有了决策失误,也能更快地予以纠正。那种类似大跃进时期下级骗上级、全国骗中央的现象将彻底消失。

2、人才上升的渠道更加畅通。过去,一个干部不光要有能力,还必须会搞“关系”,更必须能遇到机会,才有可能得到升迁。而现在,只要你真有本事就行。大家都有自荐的权利,机会均等。同时,异地升迁、异部门升迁,更促成了干部知识的广博,视野的宽广,也更促成了每个干部都向最适合自己的地区和部门流动。

3、全国各省市、各地区之间的相互经济合作会更自觉,更畅通。这是由于每个地区的领导,他的升迁或者连任都要部分地取决于友邻平级地区的选票(我们还可以考虑适当增加偏远落后地区选票的权重),因此他绝不会搞地方保护主义。而且,他与其它地方的经济合作往往是互利的,属于造血的性质。(如果他只是向外输血以讨好外地区,他将失去本地区的那三分之一选票。)

4、我们所一贯追求的“集体领导”、“舆论监督”、“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等等,都能最终得到落实。而且,决策权、执行权、监察权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局面也能真正实现。因为任何一个级别的领导所作出的决策,都要经过其有相对独立性的下级(各地及本级的各部门)的甄别、执行才能最终得到落实。实际上,这已经就是在实行真正的集体领导了(上级和下级共同领导、两个积极性);也已经在落实(上级的)决策权和(下级的)执行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监督了。另外,由于各个媒体的一把手的任命、升迁也实行“三方共享”的体制,则“舆论监督”也就能在更大的范围内真正实现了。

5、可以裁减大量“为了公平”而不得不实施的低效制度。例如,可以废除各级干部“一刀切”式的到点退休制度。在“两权共享”的体制下,没有固定的退休年龄,任何人只要觉得自己身体健康,就可以自荐竞聘,让有关的三方投票决定自己能否上岗,而不会有任何人觉得不公平。当然,固定的连续任期不得超过某几届的制度也可废除。无论是哪一级干部,只要你干得好,三方投票赞成你连任,你就可以无限期地连续干下去,没有人会觉得不公平。还有对干部任职的学历要求制度也可废除,只要三方认为你有真本事,同意你上岗,你就可以上岗,没人会觉得不公平。这就可以把各级干部从考学历的压力中彻底解放出来,把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实际的工作中(而且,像刘邦、吕蒙、黄巢、洪秀全之类的人才也就都有了为国效力的机会)。还有许多所谓出于“公平”的低效制度也可废除,这里我们就不一一列举了。

6、有利于消除行政系统中的各个派系、各个“山头”。派系和山头是行政系统的一个顽疾。原因在于,过去干部的升迁,主要靠其直属上级的选拔;被选拔者自然对选拔自己的人心存感激。再加上行政系统往往天然地分为不同的几个垂直的条条,每个条条的干部群体自然而然就形成了一个个“派系”。而在“两权分解,三方共享”的体制下,一方面异地、异部门自荐的规则会打破“条条”;另一方面,三方共同投票的机制会消除过去那种最终当选者只对某个特殊上级领导“感恩”的现象。所有这些自然就消除了派系和“山头”(就像中国历史上的“科举”制度一出现,就消除了社会上的世家大族一样)。

7、有利于经济的均衡繁荣。道理就像我们前面说过的,由于其他省份有三分之一的票权,这就逼得那些沿海的省份不得不想办法去和内陆及偏远的省份搞互利经济合作,而不像现在这样只注重和海外搞合作。一旦各地的经济相对均衡了,内需自然就扩大了,地区间的贫富差距也会缩小,同时,抗国际经济危机的能力也自然就增强了。

8、有利于文化大繁荣。在“两权分解,三方共享”的体制下,各地、各部门的各级行政领导们实际上就拥有了相对的独立性;在他们具体领导下的教育、文化及媒体各部门的各级领导也就拥有了相对独立性;更进一步,社会上的那些被他们所管理的知识分子和文化人也就有了相对的独立性。所有那些本来合理、但却因行政系统的层层放大而变得不合理的管理措施就会消失,这无疑会大大有利于知识分子创造性的发挥,从而创造出辉煌灿烂的文化。

9、有利于确立中华文明的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我总有一个想法,那就是:假设走西方式的三权分立、宪政民主的路和走我们所主张的“两权分解,三方共享”的路都能同样解决中国的问题,都能同样使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且再假设两者的改革成本一样、甚至潜在的风险也一样,那么,我依然主张实施“两权分解,三方共享”的改革方案。道理就在于:这个改革方案是我们中国独创的,它绝无抄袭西方之嫌。它的最终成功不仅会给人类文明提供一个新的样板,也会使我们更加自信,当然更会为中国赢得其他国家发自内心的尊重。因为,它的成功是中华民族对人类文明的一大特殊贡献。

10、我猜想,如果实施了“两权分解,三方共享”方案,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就一定能使中国彻底走出几个魔咒一样的“循环”:当代那些“一统就死,一放就乱”、“一会儿小部门,一会儿大部委”、“一会强调党政分开,一会强调加强党的领导”的循环和那个延续了几千年的著名的“改朝换代”大循环。原因就在于,“两权共享”既不是完全放开,也不是完全统死,而是有机的半放半统;原来完全分立的各个部门也在三分之一选票的指挥下彼此密切合作,共同完成那些跨界的复杂工作;至于那种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能骗上级一天算一天的现象在“两权共享”中最终会消失,从而那个导致整个行政系统一下彻底垮掉的改朝换代悲剧也自然就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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