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完一个欢欢喜喜的母亲节,一转眼第二天就听到了来自祖国的重大灾难!有多少母亲已经陷入了痛失爱子爱女的巨大悲痛当中,还有更多的母亲仍然在万分焦急地等待,在嘶声竭力地呼喊,在希望与绝望中挣扎……为了她们那被掩埋在废墟下的孩子!
都江堰聚源中学,初二和初三两个年级18个班级总共约900名学生和他们的老师,在里氏7.8级的强烈地震到来之时,他们所在的三层教学楼楼顶坍塌,900多条生命顷刻间被掩埋在了废墟里!900名学生,900个家庭,900位母亲!这是怎样令人痛心的一刻!
我知道,这次地震殃及的地域非常广阔,受灾的人数也非常巨大,死伤人数至今已统计到将近上万。但是,因着我是一个孩子的母亲,我对新闻报道中关于学校和学生的情况就特别地关注。当听到都江堰这所中学的情况时,心情不是一般地难受!而且,令人尤其不安的是,在地震受灾各地,还有多所中小学遭受严重破坏,师生们正处于万分危急的时候。
在这样的时刻,我不能不怀疑这些祖国的花朵们,他们所处的建筑物——教学楼的工程质量是否可靠!谁都知道天灾难免,但是可防。这些给我们的下一代每天身在其中学习知识文化的场所,它们在被建造时,有没有考虑到各种自然灾害的预防?尤其在地处地震高发区的西南地区?我们已经有了太多因为工程设计上先天的考虑不周、施工过程的偷工减料造成的潜在质量隐患,最终导致自然灾害或者事故来临时的严重崩溃,比如10年前洪水来临时江西九江的长江大坝,比如也是发生在四川的彩虹桥事件……。
我现在不知道这一次的学校坍塌是不是有建筑质量上的问题,但是至少新闻报道中似乎没有看出有哪一级政府的办公楼倒塌的消息!!!
请所有关乎学校设计施工和具有管理这些程序的管理者们,为了孩子们,为了母亲们,请你们一定要唤醒自己的良心!持守自己的良心!!坚持自己的良心!!!
2008年5月12日都江堰聚源中学垮塌,众多学生被埋。教室的黑板还高高悬挂在墙上,可是我们的孩子们却已经被埋下面了!
5月12日,人们正在抢救聚源中学学生。
请懂行的朋友们看看,暴露出来的钢筋够不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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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补充:
建设部门开始调查: 倒塌校舍违规建设高度超5层 人民网
5月16日10时,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韩进、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杨榕、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研究员赵凤新做客强国论坛,以震区校舍倒塌等话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猎隼]:请问嘉宾,现行法规明文规定:中学教学楼高度不准超过5层,教学楼屋顶必须钢筋水泥现场浇注不准使用预制板。为什么这次地震灾区倒塌的学校有5层以上的教学楼?并且多是预制板屋顶?你们起到监督作用了吗?
[杨榕]:《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中学教学楼不应超过5层,教学楼采用何种的结构形式,要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当地的抗震设防要求来确定。这次中小学校教学楼的倒塌情况,我们已要求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
[杜康]:为什么人们感觉这次地震中倒塌的大都是学校校舍?
[韩进]:我们也注意到新闻报道上有大量的学校倒塌的信息,对此我们十分痛心。媒体和社会也不断的提出校舍倒塌的比例是不是过高,这也是我们十分关心和从一开始就不断关注的问题。目前在抗震救灾中的主要任务是救人,对这些问题将来通过认真的调查来确认,若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一定从严查处,绝不姑息,会给社会一个满意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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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补充:
亚洲时报:中国校舍抗震标准 利益集团忽攸了胡温
方德豪/中国四川5月12日的大地震已造成超过四万人死亡。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学校均受到地震影响。在四川省震央附近的学校不消说,但连甘肃,云南,陝西,贵州也有数以千计的学校出现问题,这个现象,显示全国学校许多的安全都有问题。
原来,中国过去就校舍的安全保障的标准过于宽鬆;在胡锦涛、温家宝上场后,大力推动提高有关标准,建设部终于在2004年提高了幼儿园、小学等建筑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水平。可是,由于不明原因,有关规定竟又出现了一些漏洞,以致对学校的建筑安全标准无法落实。若然不是有利益集团从中作梗,四川新建的学校理应可以抵抗里氏8级地震,也即这次汶川大地震的强度。
中国的建筑安全、抗震标准,主要由中国建设部负责。历年来,有关建筑抗震的法规甚多。(注一)但这些法规,大多是针对城市建筑,乡镇多不在监管范围。到2008年元旦起,中国政府在温家宝领导下,终于纠正了这一重大错误,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原来城乡二元的法律体系被打破,城乡规划才正被统一。
在2004年,建设部颁布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下称《标准》),新的分类标准提高了幼儿园、小学等建筑的设防类别。《标准》设定了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甲类的要求最高,丁类的要求最低。(注二)
该《标准》规定:“教育建筑中,人数较多的幼儿园、小学的低层教学楼,抗震设防类别应划爲乙类。”值得指出的是,此次受灾严重的汶川、都江堰、北川、绵竹等县的抗震设防烈度均应为7度,即应以抵抗里氏7级地震为目的,而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上述地区的乙类建筑抗震措施应再提高一度;换句话说,当地新建的幼儿园、小学的抗震设计,应以抵抗里氏8级地震为目的。汶川大地震的强度,正是里氏8级。
问题是,《标准》在有关幼儿园、小学的规定又附带指出:“这类房屋採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可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採取抗震措施。”“採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这一句的文法固然是不通,但更离谱的是,由于有这一条不通的规定,一些声称自己具有“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的幼儿园、小学,就可以降一级建造一些抗震程度只足以防御7级地震的校舍。
有关幼儿园、小学的《标准》,还有一个很大的漏洞。所谓“人数较多的幼儿园”,究竟是甚麽意思?《标准》没有提出一个客观清晰的定义,因而一些幼儿园,就可以自称自己“人数较少”而逃避有关责任。更何况,除了“人数较多的幼儿园、小学的低层教学楼”外,其他的中小学则仅仅被划爲丙类建筑,其安全系数只要相跟一般普通住宅一样即可。
更加可圈可点的是,在该《标准》的最后部分,有一些“有心人”还画蛇添足地加了一个“本标准用词用语”的“说明”(注三)。这个“说明”的文法,也属不通不在话下,它的用意在于间接地表明:“人数较多的幼儿园、小学的低层教学楼,抗震设防类别应划爲乙类”还不是“很严格”,也不是“非这样做不可”。难怪有分析指出,这个规定根本就是“造假”!
中国建设部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实在是一个鲜活的例子,说明即使中国中央领导人要求具有远见,利益集团的负责人还可以使用种种“技术性手段” (technical mean)去忽攸中央领导,使他们的良好意愿无法落实!中国要能彻底把执政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真正地让百姓当家作主,让他们可以使用选票换掉不称职的官员!
(注一)有关建筑抗震的法规包括:1990年4月起施行的《城市规划法》、1998年3月起施行的《防震减灾法》和《建筑法》、以及2000年1月30日起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2年重新修订颁布的《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规定》(部长令111号)和 2003年颁布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部长令117号)、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的《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注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指出,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丙类建筑要求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丁类建筑则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
(注三)《标准》的“本标准用词用语”的说明指出:①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採用“必须”;反面词採用“严禁”。②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採用“应”;反面词採用“不应”或“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