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兄你好:有个问题,因果律与世界法如何圆融。如1:借出无伤害性的东西:在世间法上借东西的人是自负其责,因果律是借出无伤害性东西的人要为借出的东西背负因果,因果律与世间法如何转换? 2:世间法上经过法定程序得到的父母留下的遗产的所有权是属于子女的,所有权已经转换,但你说的意思是在因果律上说所有权还是父母的,子女用就要背业,所有权在因果律与世间法上如何转换?
吉祥果回答:
1、任意一份财物被以任意一种方式用于任意一种善业或者恶业,业力关系上这个财物权属于的那个主人都会被这个所造的善业或者恶业牵缠;只有通过双方公平、自愿、等值交易所获得的在业力关系上完全权属于自己或者完全属于他人的财物,在自己或者他人使用此财物造作福德或者造作恶业的时候,所造作的福德和恶业,才会独立属于各自。我这个定义当中,包括有你所需要的具体的方法,也包括有对自然规律的阐释;不过要大家都从这句话里面找到方法,可能并不容易,也许很多人一辈子都不可能实现。我也并不指望大家全都能找到方法,因为找到方法不见得就是好事,找不到方法也不见得都是坏事。这一段话,可能很多人花几十年不一定能看懂,但是我必须保证我给你的答案在几十年乃至几百年之后,这个答案是真实有效的,我不能欺骗你。
2、你需要搞清楚一个事实:自然万物是按照自然规律运行的,而不是按照某一部法律运行的;财物的权属关系是自然业力状态下自然形成的那个权属关系,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属关系;你可以制定一部法律,规定太阳从西边出来,可是太阳还是会从东边出来。你的见地很难成为一个科学家,倒是很可能成为一个政治家,这个很危险啊!你问我如何转化,我已经在上面第一条里面回答的很清楚了,而且之前博文重复说过多次,只有通过双方公平、自愿、等值的交易,才可以实现业力不互相牵缠;有些东西,只能说这些,说多了对大家都有害;等你参悟到这一步,你自然就会明白,不到这一步,依靠别人来解释,就算我文字解释的如此直白露骨,可是很多人还是不明白。所以,如果暂时来说还不明白,则也不必着急,因为着急没用;不如每天精进多做一些法布施,多参阅一些佛经,多一些实证的经历,也多一些人生的阅历,到了你该明白的时候,自然就明白了。
吉祥果 2017.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