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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吉祥果原创文章《因不明理的回向,而耽误害杀芸芸众生》

(2021-07-13 18:03:00) 下一个

因不明理的回向,而耽误害杀芸芸众生几许,有几人知?

若有人病痛,或亲属病痛,请教佛子如何以佛法救济,被请教者,往往自作聪明回答说:“当做大功德回向病人康复,云云”或者回答说“当号召大众做功德回向病者康复云云”;此种回答,已经成为现在佛教圈之潮流,真是摩登之极,诸多佛教论坛,也是推广倡导此种回向不为之疲,甚至诸多在佛教界声望如日中天之大德,亦如是回答;然而我今明言告之:此种回向,或病者得小许利益,或病者不得利益,无有一定也;由是不明理者,因如是倡导回向,以所谓之善心慈悲,而耽误害杀病厄急难者几许,有几人知?
本来病者夭者,若得明理之人,示以真正对治之佛法,或可活命长寿,不幸死于一帮愚痴善人的谬见指点,是病施以非药,还自以为能医病者,真是呜呼哀哉!岂能不令人悲叹!故而当今不明理者,又好事说法度人,以为人师,或自以为法施兼利自他,不幸未得真知正见,自心尚未照见法界人生之真相,而胆敢以非法施之,因此害杀他人,却不曾自知,呜呼哀哉!我今再谈回向之事,昭其理于未明,正其法于未解,阻邪见之流毒,倡正见于后学,特此著文,以明回向之正理:

1、眷属及共业因缘者,只能得到回向者七分之一功德:
回向之事,若接受回向者,与回向者之间,具备共业因缘,比如《地藏经》所言之眷属之间;如是回向眷属,或者回向其他具缘者,接受回向者,因为共业因缘故,可以得到最多七分之一之功德。但是对方得到七分之一,并不是因为你回向给他,他才得到七分之一。而是因为你们有共业因缘,你做的功德,不管你是不是回向给他,他都可以得到七分之一。比如父母生你养你,你才有此色身,可以做诸功德,故而你任意修何种福德,父母都可以得到七分之一。这和你是不是回向父母,毫无关系,你回向,父母得到七分之一,你不回向,父母还是得到七分之一,这是共业因缘决定的,不是你回不回向决定的。而且,你如果以所做功德回向共法界众生证悟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因心大故,心究竟故,你的父母得到最圆满福德之七分之一,你如果只是回向眷属,由心小故,福德亦转小,你的父母只得到此小福之七分之一。同样是七分之一,但是基数不同。诸位须知此理。


所谓共业因缘以及七分之一:诸如子女学佛,然其能学佛之肉身乃至支持其学佛之一切所得基础知识,乃父母生育养育师长教育故而得之成之,乃能学佛,或因兄弟姊妹资助之,乃能成长至今听闻佛法,或因亲戚眷属帮助之,乃能修行学道,由是,子女学佛,其余眷属自然因此种种共业因缘沾得七分之一之利益也!然而,也并非一定是七分之一,七分之一只是一个上限,最多最深利益当事人者可沾得七分之一利益,其余眷属各随给予利益之多少,或者八分之一,或者九分之一,或者万分之一,不一而足,并非必定七分之一,各随给予佛子之利益深浅而定,并非决定为七分之一,七分之一,只是最深缘者,而且,随着子女报恩父母,此七分之一之比例,也会随着报恩而持续减少,渐次为八分之一,十分之一,百分之一,乃至万分之一,亿万分之一,一直减少到报恩之数结束,也就是业缘上讲,子女不再负欠父母,报恩结束,这时,父母分毫也不能再继续得到子女修福之比例,因此,七分之一,也不是永远可以得到七分之一,而是随业缘报恩减少的;或者父母又继续利益子女,又增上子女负欠父母,则又会渐次增益,或者百分之一,乃至十分之一,乃至九分之一,乃至七分之一,渐次因再让子女增上负欠父母故,又能达到七分之一;故而,七分之一,不是一个定数,是随各自之间业债互相负欠之因缘随时变化的,这只是一个上限。真了解众生业缘生灭变迁的,需要深入思维此理。至于其余眷属之间关系,以此类推,同其理也!

请注意,这是眷属之间,你回向眷属,或者不回向眷属,眷属因为共业因缘,都可以得到七分之一!

2、非眷属,不具共业因缘者,你的回向,对方毫无利益:
如果回向者,和被回向者之间,并无因缘,所谓无因缘,就是彼此不负欠,宿世现世,无量劫来,不曾互相负欠,尤其需要精确表达的是----------回向者宿世现世不曾负欠被回向者纤毫债务,那么,无论回向者如何回向,被回向者丝毫都得不到你的回向,因此,此种回向,对被回向者来说,是毫无意义的,不但救不了他的命,延不了他的寿,一点也帮不上;因为你不欠他的,你没办法通过回向,把某种利益给他。当事之人,遇到病人就找人做功德回向,或者自己做功德回向,因此耽误病人,害杀病人之事,每每因此而发生,因为他们愚痴的认为,他们做的功德,可以通过回向而给与任何想要给与的人,殊不知,这是痴心妄想,这种回向毫无利益于不具缘的当事人,令其失信于真正有效之法,而误用无效之法,因此而耽误害杀当事之人。不明理的人,总是抱着一厢情愿的慈悲善意,自以为代替某人修福回向,为某人修福回向,对方可以得利益,岂不知,对方不付出,岂能得到利益?以吃饭为例,诸位安能自己吃饱,然后回向快饿死的乞丐不要饿死,能达到目的吗?当然不能,你要乞丐不饿死,还是要乞丐自己吃饭才行,靠你的回向,他还是要饿死。我们现在很多人,对于回向,根本不去深究实证,都是人云亦云,听风是雨,追求流行,却不知实效。莫说你那点可怜的回向,就是十方诸佛不曾中断的回向十方众生圆成世间出世间二种福利,成就无上菩提,可是众生该饿死的还要饿死,十方无量过去现在佛,不停息的回向,都不能解决的问题,靠你那点可怜的回向,就可以达到目的?诸位,不客气的说,对于回向的理解,你太天真了!

3、希望利益某人,只有两条道路是正见,唯能真实利益:
一则劝当事人亲自奉行佛法诸恶莫做众善奉行;二则,若当事人不能奉持佛法,则由亲属或者一切人等取当事人之财物代替其做各种功德,或者造像斋僧放生,或者修其他福德,如是,当事人由其权属之财物转化为有利于其康复延寿消灾之福德力故,得以迅速脱离病痛增延福寿;请注意,这是很重要的诀窍,《地藏经》《大灌顶神咒经》一再强调,利益病人,需要取病人财物修福,即便是超度亡人,也要取亡人遗产修福,而没有说是号召大家修福回向的,可知不具缘的回向,并非佛陀所倡导,实乃后世之人自作聪明尔!此种不具缘的回向,会耽误诸多病痛危急之人,不可不知。


4、第一选择不是号召大众回向当事人,而是法布施当事人,或者取其财物代其修福
故而,遇到病危伤痛灾厄短寿之人,无论具缘不具缘,第一选择不是号召大众做无意义的回向,而是赶紧取其财物为其修福,最紧要的修福法,以造像放生二事最能利益,其余修福之法,可以缓一步进行。至于具缘不具缘的问题,在这里用当事人财物修福时,已经不成为问题,因为,当你取其财物为其修福时,已经转无缘为有缘,转不具缘为具缘,故而,这里已经不必考虑是不是具共业因缘的问题;而对于不取当事人财物为其修福,一味只希望通过回向利益当事人的,必须追究其是不是具缘,而且,即便具缘,回向者给被回向者回向的功德对方也不会得到超过七分之一。可见,远远不如直接取当事人财物为其修福;过去时代,乃至现代,多少本可挽救之人,死于诸位这些无意义的不明理回向,岂不可悲!?至于退一万步来说,实在无法得到当事人财物的,眷属以自己财物修福为其回向,以七分之一之共业之福令其沾得利益,实在是最后不得已的选择,并不能深入持久利益对方。

5、欲真实利益人,不耽误失误众生者,愿信我此文所劝为善
我今所说如上诸理,或许有人轻慢不屑,嗤之以鼻,但是诸位以回向之法,不能解决的危急问题,迟早还要找到我说的这条路上来,你三年不信,三十年之后智慧增长了必定会信,这辈子不信,未来劫中,智慧增长了也必定会信,不怕你不信,只怕时间太久,失误自他太多;只要你迟早成为一个明白人,你必定会信。所以,我今天要告诉诸位的是,废除那些你自己都不知道具缘还是不具缘的回向,以真正有效的方法,去利益你需要利益的人,不要再用无效的回向,去耽误危急之人了,明明行为上耽误失误害杀人,却还带着慈悲利人的发心,有时候也真是让人感叹,善心办坏事的佛子,当代实在不少;因为善心,并不等于明智之正见。

6、莫将佛经中提及的具缘回向,和不具缘的回向混为一谈,莫将谛实语力,和回向混为一谈:
此前凡有诸友以所谓佛经案例驳斥我上述见解,言说回向有效者,诸如列举《盂兰盆经》回向七世父母得到超度,或者列举其余经论乃至古德案例言回向有效者,但凡诸位所列举之案例,无一不是我前面说的具缘回向,比如,以《盂兰盆经》为例,即是回向供养者的七世父母,而不是回向其余之人,这就是具缘的明确依据;其余诸案例无一不如此;包括印祖文钞中,回向父母之倡导,也是如此;故而,不以具缘回向和不具缘回向混淆同论,因此误人害人。又有人列举《鸯掘摩经》之鸯掘摩为孕妇咒愿之事,以为回向无论具缘不具悉皆有效,我今以《鸯掘摩经》咒愿孕妇难产解危之事,明确答复诸位,经中所述咒愿之法,乃佛教之另外一门甚深学问,即谛实语力的作用,这不是回向的问题,也不是回向的力量达到的,所以,根本就不能用回向的原理,来解析此事。有兴趣学习谛实语力加持之法的,请阅读我此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25de410102dzry.html。所以,佛法的学问,一定要全面,而且不能胡乱混淆,不然会失误很多人。

7、

回向之事,以将自我过去现在未来劫中,一切功德善福,悉皆回向愿共法界一切众生证悟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无上正等正觉),是唯一核心精要之圆满回向,至于不同佛经依据因此回向衍生出的“回向利益法界”“回向真如实相”“回向入法界”“回向速往无量光佛刹”“回向生净土”,这些都是围绕“回向共法界一切众生证悟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的”不同角度的表达,都是如法的,可采信的。至于回向冤亲债主,家中亲人,其实《地藏经》已经委婉反对过,言及其变大福为小福,可是现在还有很多倡导这样回向的,不可不知,此为有漏且不圆满的回向,甚至有些不具缘的回向,还是无效的。那么是不是回向冤亲债主一定无效呢?也不一定,前面已经说了,具缘的,以前你欠对方的,你回向有效,不欠的回向无效,但是再有效,也超不过七分之一。还有一个问题,回向共法界一切众生证悟三菩提,是法界众生得利益呢?还是自己得利益呢?很多人习惯性认为,回向众生是众生得到利益,其实事实并非如此,这样回向是一种拓展和坚固菩提心的训练,培养利他的训练,形式上看,是回向法界众生了,但是实际不具缘的众生回向也得不到,回向最终得到利益的,是回向者自己,这是事实真相。我晓得诸位很难相信,我以一个事实告之大家:无量过去的菩萨,依靠普贤十愿之普皆回向,他们自己这么回向,这些菩萨自己已经成佛,但是法界众生比如接受回向的我们呢?我们还是凡夫;所以,回向众生是回向者得利益,不是被回向者,尤其不是不具缘的被回向者,具缘的这个,还是多少沾一点利益,这个大家要知道。因此,普贤十愿之普皆回向,从形式和发心上,是利益众生的,但是从果地上看,得利益的是自己。


8、回向之事,依法不依人
总结而言,取当事人财物代其修福,是临危真正能帮助当事人救难解厄增福祛病延寿之法,至于那些不明理的回向,实在不宜再行持倡导,自误误人,耽误害杀他人而不自知。真正的回向,应该是回向愿共十方法界一切众生证悟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而不是回向这个病人,那个病人,这个眷属,那个眷属,你回向三菩提,不回向眷属,你的眷属反而因为共业因缘得到利益更大,一子出家九祖升天,这种奥妙,就是这种因为共业而沾得七分之一利益的道理,只可惜这些道理,有几人能明。也或许有人要说,那么多的大德都倡导回向眷属,回向冤亲债主,回向这个,回向那个,你今天一句话否定了,说具缘回向才有七分之一之效力,不具缘的回向毫无效果,难道你是显示自己比大德有智慧吗?我晓得很多人会这么问我,那么我呢,我也没什么好回答的,人家是大德,我呢?我没什么道德,我一辈子几十年就是缺德,关于我提出的这些见解呢,你愿意听大德的,你去听大德的,你愿意听我这个缺德之人的,你听我这个缺德之人的,我不勉强;因为真理只有一个,和身份无关。



9、天上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你没办法将自己的功德,在对方对你无付出的情况下,回向给对方;对方对你有付出,你给他回向,对方也只能得到等值给你付出的这些功德,而不是超值,也不是不足,因果是十分公平的;换句话说,没有免费的午餐,没有免费可以得到的回向,你要得到功德福报利益,必须自己付出,或者他人取你的财富帮你去修福,你没有付出,别人无论如何也不能通过回向给你利益。《地藏经》《大灌顶神咒经》教导,超度亡人需要取亡者遗产修福;《盂兰盆经》教导超度七世父母,需要先供养十方僧众,都是需要通过付出来换取的。对死人是如此,活人之间也是如此,鬼神之间也是如此,三宝和众生之间也是如此,这一切的道理,都是相通的。至于诵陀罗尼撒沙等超度法,或者陀罗尼带来的世间出世间利益,则属于十方三宝威德加持的强缘救度和利益,这种原理,是超越自然之理的,不在本文论述的原理之内,这又属于更高层面的学问,和这里所讲的,又不是一回事;而且,有人说,念佛念咒不用付出,这不是免费的午餐吗?我要告诉你的是,这个至少要付出你的念诵,一样要付出,只是付出的形式不同,不但要你付出念诵,还要你“至心念诵”才有深入效果,这个境界,却是绝大多数初学者,不能立即达到的,所以念诵的利益大打折扣,原因也在这里,就是不能做到至心;所以,你要得到什么,一定要等值的付出,才能得到;你要让其他众生得到,也必须让他等值付出!你不要尝试想无偿给予对方什么,退一万步说,如果你无偿布施给了对方某些财物,也许你很欢喜,但是本质上,对方是受损失的,我们看到的很多东西,都不是真相,关于布施双方损益关系,以后我专门著作讲述,以破众疑。
现在有很多半罐子的神通人士,经常胡乱听鬼神指点,比如他问鬼神:“我给你回向,对你来说有用吗?”鬼神回答:“你们给我的回向,对我来说很有用,请不要中断对我的回向!”这种文字,现在流传很多了,也有人深信不疑。那么,我今天要把这个真相给大家说出来,那个说回向对他有用的鬼神,是你过去的眷属,而且你欠他债务没有还,那么,你的回向,的确对他很有效,这个效果就是前面说的七分之一;至于不欠他的那些鬼神,你的回向,就类似暴雨之前的闪电,突然给那个鬼神闪亮了一下,但是回向结束,那个闪电的光明立即消失,这就是无缘回向,对方感受到的真实境界,对方根本无法受用,但是,那些鬼神却对这个一闪而逝的光明,有很深的执着,于是乎,他也告诉你,对他有用,但是实际上,对他是没有效力的,是他的贪心和执着在发生作用,只能博得他刹那的欢喜而已。超度鬼神,在佛法来讲,另外有专门的学问可讲,但是这不是靠回向可以完全解决的:比如你欠他,你回向给具缘先亡眷属的功德力,他的恶业力,大于他能得到的你回向的那些功德力,他的恶业太重,你的回向也超度不了,哪怕沾七分之一利益,也超度不了,虽然超度不了,可以减轻其痛苦;如果你给他回向的功德力,在过去来说,你欠他比较多,现在回向他可以得到很多,而且得到的功德力,又大于他恶业力,那么当下可以超度,甚至超度到善道,乃至净土,都是可以的。所以,这个欠不欠,具缘不具缘,非常重要,因为这个决定了他是不是能沾上你的功德之福。现在很多寺庙的免费超度法事,似乎在传达僧人的慈悲和对财物的不贪执,但是我要告诉大家的是《地藏经》《大灌顶神咒经》《盂兰盆经》等经典的超度,或者对在世之人的利益,是必须要当事人供养三宝的,是要让他付出的,并且明确指出,亡者遗产捐三宝,这种超度对亡者福德最强。所以,对一些寺庙和佛教机构免费的超度法事,我无有资格去具体置评,但是道理必须讲明:不让对方付出,对方实际是不能得到的!我不是出家人,讲这些事,也和我没有利益关系,只是就理论理!



10、具缘回向对方得到七分之一,实质是损耗对方;取当事人财物修福,实质是增益当事人福寿健康:
这里还有一个玄机,就是说,那既然回向能令具缘眷属得到七分之一的,你又何必反对这种回向呢?这里就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受用得到的福报是减损消耗、以当事人自己财物布施修福,才是增益其福寿健康;这一角度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很多人平时不注意这一见解,总认为给予布施对方就是利益对方,却不知道,给了对方对方受用了,这一部分福报寿命,就损失了,不晓得这个真理,所以,就拼命的回向啊,布施对方啊,给予对方啊,这种行为是什么?这种行为是给自己修福,是利益自己的,并不是利益病人的,这种施受之间利害关系的正见,必须建立起来(而且,将财物无偿布施对方,对方受用了,还要背负布施者的业障,还要损失自己福德寿命,这一点,我稍后会专门著文说明)。总之,布施也罢,回向也罢,对方得到了受用了,就成为一种支出,一种消耗,而不是一种得到,一种增长!而我们希望利益病危短寿急难的当事人,是希望对方增长增益福寿健康,而不是消耗这些,所以,布施者增益得到福报,受用者减损失去福报,这一真理,诸位必须深思,因此,利益当事人,决定不是你修福给他回向什么,或者给他布施什么财物,真正的对他利益,是反其道而行之,是让病患危急者自己取自己财物去修福,或者你取他财物帮他修福,甚至不方便时,在大乘菩萨戒来讲,无私心的偷偷的取他财物全部为他修福,这都是开许的,不犯盗戒的。或者有的病人自己和家人很穷,没钱布施修福,怎么办?有个很殊胜的,不用花钱又能修大福德灭大罪业治疗重病的善巧,就是让他去拜佛,每天尽量多拜,必须让他自己去拜,而不是你拜了回向他,这样就是很多绝症也能重新恢复生机!总之,必须设法令当事人自己付出,不然从因果律上讲,他没有付出因此就没有得到受用的资格,因此对她无有利益!至于有些实在是当事人自己不愿意做,你偷偷取他财物为他修福都做不到的,那大概也只有以价值最小的办法,也就是给这种具缘眷属回向,让他通过这种沾光七分之一的方式,给他带来一点短暂的利益,先挽救危急再说,但是日后,还是要让他自己有付出资财体力给他修福,不然这种依靠具缘回向沾光七分之一的挽救是不能持久的,因为你给与他的回向,本质上讲,是逐步减损对方福寿的!只有让他有付出布施修福,才能增长他福寿!施者得,受者消,这一真理,必须在诸位的意识中,明确起来!
那有人看了我这篇文章,就说,那我不敢布施财物给病人了,也不敢给对方具缘眷属回向了,不然对方会失去福报,因为享受就要消耗,还要背负施者的业障,怎么敢布施呢?那么,我的回答是,如果是治疗非常危急的人必须急切需要的资财或者其他医疗资源,还是必须布施的,如果具缘的话,也是必须回向,让他度过暂时的难关,但是必须知道,这不是持久令他得到利益之道,只是暂时的权宜之计,持久让他得到利益,必须如前所述,让他自己付出!!或者你取其财富,帮助其成就付出修福!



11、不明理者指导他人,往往犹如庸医误人,以盲引盲,害人不浅:
有佛友看了此文对我说,方法指点错了,对方没有得到实效而死去,这是对方的业报如此,何必计较!我的回答是,这种口气很无耻,这就如同一个庸医,给病人诊断错误,治疗方案错误,下药错误,害死病人,还将责任推到死人身上,说是死人业报该死,这种医生按照我的逻辑,根本不配当医生!对方是不是业报该死,首先是你诊断正确,治疗方案正确,药物施治对症无误,在这些前提下,还不能挽救,那可以说是对方业报,如果你明明是庸医害人,还推卸责任给病人,恐怕说不过去!我们今天很多佛教徒,甚至有些名望如日中天者,他绝大多数的开示指点,都是对众生有利益的,但是其中一些具体问题的开示指点,实在说,本来就是他自己没有明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还处于知见智慧有欠缺的状态,但是碍于身份,他又不愿意放下架子虚心互相切磋学习,就这么忽忽悠悠的,让一些不该有的失误人的见解,在佛教圈子流行开来!甚至导致很多初学的人,误信而奉持,因此误人误事耽误生命耽误慧命!这就是庸医误人,以盲引盲!害人不浅!彼此应该放下身份面子这种累赘,互相谦虚去学习佛法真理,取长补短,逐渐成为世间出世间之大觉良医!即便当年声望如玄奘法师,不是也曾经谦虚向外道请教学问吗?即便是诸如布鲁诺这样的,为了追求世间科学和宇宙的真理,尚且连生命都能付出,何况我们为了追求佛法终极圆满的真理,却连一张虚伪的面子都舍不下!?还要给这张虚伪的面子涂脂抹粉到什么时候呢?



吉祥果
201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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