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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日,谈民主

(2022-07-04 20:48:22) 下一个

 

毛时代的工厂,厂长书记不能随便开除工人,人人有就业保障,工人以厂为家,有主人翁精神。这算民主吗?不是。

什么是民主?把民主理解成人民当家作主过于简单粗暴,如果人民当家作主才是民主,那么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是民主国家。五角大楼,国会山里的决定哪一个是“民”做主的?用纳税人的钱登月上火星、派大兵去阿富汗伊拉克更不是“民”能左右的。民主最大的意义和职能是赋予公民基本的人身权利(言论,居住,迁徙,新闻,出版等自由以及选举权等等),公民通过一系列的权利和自由监督政府,你做不好就下课。

毛时代,论资排辈,干多干少能力强弱都拿一样的工资,谁能加一级工资谁不能,往往也是厂长书记说了算,加班加点美其名曰自觉自愿,发双手套或一听麦乳精打发,或干脆没有任何报酬。(我见过有女工因加不到工资而自杀)书记厂长再混蛋,你也不可能叫他下课。甚至工人有委屈受欺负连辞职的自由都没有,轻者说你好逸恶劳,重者给你一顶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帽子。你的生命线——档案在厂长书记那里,他不放手,没有任何其他单位会接受你。你的身体和精神都是卖给单位的。没有公平,没有自由,哪里还有民主可言。

现代企业,能力强、干的好自然报酬多,没有一个老板会笨到随便开除一个能给他挣钱的员工。你干的不好,老板开除你,你可以自由的去找别的东家,找不到,那是你自己的问题,不是老板的问题。同样,你如果觉得老板不好,也可以fire老板。

民主好,但是民主不是万金油或狗皮膏药,民主有一定的适用性。严格的说,民主针对的是国体和政体。政府强制收税,公民被迫花钱供养政府,纳税人有权要求政府实施民主,民主的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公平自由。而企业和员工的关系是,雇主花钱雇佣工人,工人自愿受雇,干活拿钱回家,两清。只要雇主付给工人合理的工资,雇主就不欠工人,工人也没有必要要求雇主对其实施民主,因为在一个民主国家,工人的基本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制定基本工资,福利,工时等等都是政府的责任,业主的责任是遵守民主法制,不是让员工来给企业做主。

许多事情不要简单的类比。法制好,政府依法治国,谁犯了法就坐牢甚至杀头。那企业为啥不依规治厂,谁坏了家规就打屁股关禁闭?政府和企业的职能不可混为一谈。

西方社会也有雇主欺负员工,如不付加班费,男女不同酬,语言暴力,性骚扰等,但这种做法是政府法律所不允许的。员工应该用法律为自己维权,而不是希望雇主慈悲发扬民主,让雇员来当家作主。韩国雇主强迫员工下跪,中国雇主罚员工自抽耳光等行为,是与民主理念格格不入的,美国老板要这么做,不告你破产算你祖坟冒青烟。(这里的根本原因恐怕是东方文化习俗造成的)

没有一个企业主愿意主动发扬民主,因为民主的另一个代价是牺牲效率。只有当企业成为“public company”,它才有义务向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负责,在管理结构上发扬民主精神(或曰开放式企业文化,人性化管理),特斯拉,苹果等公司的重大决定都必须经过董事会甚至全体股民投票。企业只对董事会和股东股民负责,保障他们的公平权利,企业没有义务对雇员民主,除非雇员花钱购买它的股票。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民主是被迫的功利选择。

政府实施民主,权利就要受到限制,绝大多数政客喜欢拥有绝对的权利,所以世界上200多个国家,真正实施民主的仅仅20来个。美国先贤采纳民主制度,是价值观的选择,也正是他们的伟大之处。这种选择既是主动,也是被动,因为,未经奴化的公民是不喜欢独裁的,而独裁统治无一例外是靠军队暴力维系的。

正值独立日,重温一下独立宣言,这一段大家都熟悉: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下一节更重要:

That to secure these rights, Governments are instituted among Men, deriving their just powers from 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政府才应运而生。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必须经过被治理者的同意。

现在美国政府是否还在执行先哲们制定的理念,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个人认为,美国当下的问题,正是美国现政府背离建国理念,被资本绑架的后果,但美国政府当下的问题不能成为否定民主本身的理由,更不能一看见美国的问题就把根源归结为民主的弊端。

在最新一期“民主指数排行榜”中,美国从曾经名列前茅的“完全民主”退化为“部分民主”,在参与评选的167个国家中名列第26(“完全民主”前十名为:挪威、新西兰、芬兰、瑞典、冰岛、丹麦、爱尔兰、中华民国、澳大利亚、 瑞士)。美国是当今科技老大,但不是民主灯塔。讨论民主,最好不要以当今美国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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