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美国总统大选,共和党现任总统特朗普与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拜登对决,选情跌宕。11月3日是美国大选日。当天晚上特朗普选情领先,但由于新冠疫情原因有大量邮寄选票待处理,大选结果并没有按惯例当晚出炉。第二天,拜登票数奋起直追,扶摇直上。11月7日,美国各大媒体根据各州计票数据,正式报道拜登赢得大选。但特朗普总统没有承认落选,坚持认为真正赢得选举的人是自己,声称存在“选举舞弊”,并在各地提起多起诉讼。时至今日,虽然很多国家祝贺拜登当选,但从法律上讲, 12月9日前各州才会将经认证的本州选举结果正式通知国会,12月14日各州选举人在国会投票后下届总统人选才最终确定。
两百多年前的美国宪法规定了总统选举办法。建国初期美国总统由各州议会选派的代表选举产生,类似于1911年17个独立的省的代表选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美国现在要先举行本州内的总统选举,然后由各州代表(选举人)根据本州内的选举结果投票选举总统。在宪法框架内,美国总统选举制度成功从精英政治演化到了民主政治,还保留着荣誉性但还可以捣乱的盲肠 – 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可以从美国国名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谈起。美国国名直接翻译就是美洲合众国,即五十个“国家”组成的合众国,每个州是一个“国家”,有各自的宪法。这个结构可以和欧洲各国组成的欧盟类比,当然欧盟是更松散的国家联盟。美国这个合众国的联邦政府权力如此之大,让大家经常忘记各州的独立主权。如果把美国比喻成一个公司,她的董事会就是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首席执行官/CEO是总统,股东是50个州,公司章程就是美国宪法。西方民主国家的政体大致可分为议会制和总统制。如果首席执行官(总理、主席或总统)由董事会(议会)决定,这个国家就是议会制;如果由股东直接选出,就是总统制。
美国是总统制,但总统并不像其他国家由全国公民直接选出,而是由五十个州通过选举人团选出。在联邦法律规定的统一选举日,各州自行选举。在选举日过后一个多月的一个固定日子(今年是12月14日),每州派出各自选举人(Elector),组成临时性选举人团,选举人一人一票投票选出美国总统。目前选举人团法定总人数是538,总统候选人赢得简单多数270张选举人票即成为美国总统。每个州选举人数量等于本州在美国参议院席位和众议院席位的总和(华盛顿特区虽然不是一个州,没有众议院和参议院席位,但是通过1961年第23条宪法修正案在总统选举上,按人口最小的州对待:有3张选举人票)。每州固定有两个参议院席位。但是众议院的席位根据各州人口比例分配,人口最小的州佛蒙特和特拉华分别只有一个众议院席位,而人口最多的加州有53个众议院席位。这样,在选举人团里,佛蒙特州和特拉华州各自有3个选举人,而加州有55个选举人。另外各州自行决定是否本州所有选举人都应该把选票投给在州内胜出的总统候选人(赢者通吃),还是按各个总统候选人赢得本州票数的比例分配本州选举人选票。为了最大化本州选票影响力,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其余48各州都采取赢者通吃的选举人投票办法。
选举人团的英文名称是Electoral College。College在英文中一般指学院, 在法律上指具有专门职责的一群人。比如由全世界的红衣主教组成的负责选举天主教教皇的枢机团,英文叫Cardinal College。College来自拉丁文cum lego,意思是选出来的一群。古罗马是西方法律文化的发源地,大量法律概念和词汇来自古罗马拉丁语。
美国人不喜欢挂羊头卖狗肉。美国国名里没有“人民”,也没有“民主”和“共和”。如上所述,美国的主人从法律上讲是五十个州,而不是“人民”,但是人民的声音在总统选举中越来越响。美国宪法规定,各州立法机构自行决定产生选举人的办法(manner)。美国建国之初,各州选举人直接由各州立法机构直接产生,无需本州公民投票。直到一百多年后的1880年,所有州的立法才明确规定选举人投票须符合本州内选举结果,这样选举人就从决定总统人选的显赫职位变成了荣誉性职位。
但是荣誉性职位也能捣乱 - 无信选举人(Faithless Elector),即没有按照本州选举结果投票的选举人。选举人一般由本州胜选的党派或总统候选人指定忠诚党员担任,但正如特朗普总统所讲: “There's never a guarantee when you're dealing with people“ - 和人打交道的时候最没有保险了。美国宪法和联邦法律从来没有规定选举人必须忠诚于本州的选举结果,各州法律对无信选举人也没有严厉的惩罚措施,甚至各州是否有权惩罚无信选举人之前都是一个法律问题。美国200多年历史一共有165位无信选举人 。2016年特朗普对决希拉里的总统选举中,共有10个无信选举人,其中4名来自华盛顿州。华盛顿州法律对无信选举人的惩罚是罚款一千美元。这罚款官司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2020年7月6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Chiafalo v. Washington 及Colorado Department of State v. Baca两案明确规定,各州可以自主立法,惩罚无信选举人。但一些州甚至没有法律惩罚或替换无信选举人,完全把全州的投票系于选举人个人诚信。
选举人团制度另外一个问题是由于选举人数量和各州人口比例并不完全一致,当选的总统得到的全国票数在特别情况下反而少于落选的候选人。按照选举人团制度,人口最小的州也至少有三张选举人票,超过其人口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在2000年小布什对决戈尔的总统选举中,小布什获得了271选举人票成为美国第43位美国总统,其得到的全国票数是50,456,002。而落选的戈尔的全国票数是50,999,897,比小布什多543,895 张选票。
要彻底消除这些弊端,美国需要修改宪法,取消选举人团制度,建立全国普选制度。美国宪法修正案生效需要众议院和参议院都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至少由四分之三的州批准(50个州中的38个州)。而且一人一票的普选制度将会降低人口少的州的投票比重。所以要通过修改宪法取消选举人团制度非常困难。
美国科罗拉多州在今年大选中顺带公决通过一个 决议,批准本州加入National Popular Vote Interstate Compact ,可以翻译为“全国民众投票州际协定”。加入该协定的州的选举人票将会全部投给赢得全美国最多票数的总统候选人,而不再按照本州居民投票结果决定选举人票。当然本州居民的投票会算入全国总票数。包括科罗拉多州在内,美国已经有15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加入该协定,代表着196张选举人票。在总数达到270张选举人票的州加入该协定时,该协定才会生效。270张选举人票占538张选举人票的多数,直接决定总统选举胜选人。该协定将各州选票捆绑在一起,共同投给取得全国最多选票的总统候选人,从而让各州的总统选举实质变成了全国普选。
此话值得商榷。按此推理,如果一个制度能杜绝作弊,是否可以被认为比现行制度更好?换个角度说,如果已经看出现行的制度会产生作弊,为什么还要死抱着不放而不设法改革呢?举个极端的例子,加州平均72。2万人一张选举人票,怀俄明州平均16.8万人一张选举人票,每一张选举人票代表不同数量的选举人,能保证每一张选举人票表达相同的民意吗?代表16.8万人的那张选举人票与代表72。2万人的那张选举人票具有相同的权重,合理吗?这样的选举制度是否有必要加以改革以顺应时代的发展?如果想走歪门邪道以窃取选举人票的话,在16.8万人的那张选票上作弊是否要比在72.2万人的那张选票上容易4.3倍?由此看来,是否可以客观地说现行的制度是作弊的温床?那些沉睡了二百多年的建国先贤们一旦醒来,发觉这个如此发达国家却仍然在沿用他们创建的旧选举体制,也许会很吃惊,很茫然,现代的人什么都能创新进步,怎会不知这选举制度也应与时俱进的道理?
如果全国普选,要大规模广泛作弊才有帮助,可能更困难。
无论如何,选举人已经是花瓶,没有意义了。
全国普选其实不好,特别是加州作弊严重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