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携枪涉毒案被撤销以后, 前几天爆料了一些案子背后的新闻, 其中特别提到他的第一人律师-纽约的著名华人莫虎, 声称“本以为作为朋友的莫虎是免费打官司”,没想到莫虎竟然趁火打劫先收他20万(美金, 下同),还把本来保释金只有5000元的轻案,导向复杂的审判程序,以此准备收取后续的50万。周在换了律师之后,第二任及第三任共三位白人律师,非但官司打赢无罪释放, 而且总律师费只有莫虎的一半。莫虎随后发表声明,斥责周立波诽谤,表示要启动法律程序控告周立波。吃瓜群众正在准备听下文,周出事时的副驾驶座的唐爽突然发声,用半文半白的语言警告“戏子“周立波不要再胡言乱语。我们纳闷的是,周在任何场合都没有说过唐爽任何坏话,怎么唐会如此愤怒呢?难道其中另有隐情?果然,周断定唐是被某某和莫虎驱使,拿钱当挡箭牌帮人说话,不顾当初周对唐的照顾。而唐立刻做出反应,周唐两人的交锋大致如下:
周立波称唐爽拿了某某与莫虎的好处——事发后莫虎为唐爽介绍了律师、某某则为其支付了3.5万美元律师费,当唐爽被保释后,某某将唐爽接到自己家中住了一个多星期,为唐爽在成都购置住房,并给唐爽10万元人民币现金。
对此,唐爽表示,关于成都购置住房,请周立波“出示一下成都房管局的公开证据或者其他有公信力的证据”;并称,“您说我在杭州收了10万,纽约收了3万5,请您把证据拿出来给大家看看吧?”
但是, 唐特别说明: 图片或录音不可作为证据!
梳理一下,一下大概是事实:
1. 某某这个人是存在的,周唐二人都有提到, 而且很有钱(唐说周当晚是去某某家拉赞助给哥伦比亚大学)
2. 周和唐交往至少5年以上,彼此常有互动
3. 某某都给与过周,唐经济上的好处或便利(周没拿过钱,但享受过招待)
4. 莫虎和某某是早就认识的,并有来往,否则出事后不会出主意让某某把一百多支枪转移(这一点莫虎没有否认)
5. 周跟某某交往,是想得到某某的一些帮助
这里面的关系,唐爽的身份显得比较突兀: 一个在MIT搞科研的人,怎么跟演艺界和商界来往频繁? 唐有另外一个身份: 中国传统文化传播者(易经协会之类)。所以,答案恐怕只有一个: 唐要借助周来扩大学校这些组织的影响力,也要寻求来自商界的某某赞助。如此下来, 就不难理解周唐二人都有底气那么说了。那个杭州10万,纽约3.5万应该是有的,不过是名义上是给唐爽所在的学校组织的,但唐是领款人。很可能,某某给的时候直接是现金,根本就没要收据。周对唐的所谓资助,其实也是对唐领导的学校会社。凡是在海外留学过的人,都知道这些大学里的中国学生(或文化)团体,其学生领袖可以揩油的好处。这次的事件,唐被迫卷在里面,他的学术生涯应该很难有成就了。看来只有海归搞个"千人计划"混混了。
作为上海人的周立波,并不算是个主动挑事的人(偶尔的失言除外),但是个睚眦必报的人。至于莫虎,趁火打劫的名头应该是坐实了。经此一役,无论能否全身而退, 以前的人设肯定崩塌了。各位吃瓜的,且吃且吆喝着,说不定还能发现你身边的某某,周演员,莫律师和唐教授呢。
唐说的是:PS的不算。
澳洲高云祥案就是一个例。
您这一篇不太通顺的文言文,把上面几个师傅都卖了。
美国华人律师是能宰一个算一个
这个唐学生能攀上周名人也了不起。
当个科学家就省了吧。
具体就是狗咬狗,一嘴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