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我们去看电视录像,《他是怎样堕落成罪犯的》, 他就是北京外语系的学生,冯大兴。
以前,我在报纸上,隐约了解了他的犯罪情况。认为这小子,真是十恶不赦,罪不容诛,然而事情并,不是那么简单。
冯大兴,是因为想买一台照相机,才起了作案的恶念。作案时,被值班人员发现,抓住。在这种情况下,他狗急跳墙,将值班人员,用铁锤及死于地。后又被另一位发现,将其击残。后来被公安人员抓住,捉拿归案,经过就是这样。
在威严的法庭内,冯大兴,在两位警察的押送下,戴着脚镣,走上被告席。 他26岁,带着一副黑边眼镜,理成了犯人头,他很瘦,手臂也细,他用手挡住法庭内耀眼的灯光,颇有从容不迫的神态。法庭上宣布了冯大鑫的作案经过后,向他质问了案中的有关问题。冯大鑫对有的问题,做了明确的回答,对有的问题,则含糊的应付了。问他到切实的动机,他说他也不能很好的回答。在回答时,可以看出他有悔过之心。问他怎样将值人员打倒在地时,他低着头,然后又扬起,看天花板,长叹了一口气。慢慢的说道,“我想这件事回忆起来,是痛苦的,既然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我后悔也没用了。”随后又长叹一声,不说话了。
审判长问他是否要为自己辩护?他很干脆的说,没有。后来辩护律师为他辩护,却被邀请来的特派员一口驳回。于是宣判冯大兴极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冯大兴这样有学问,有抱负的人,因一时冲动,谋财害命,而处以极刑,不免对他有恻隐之心。他在学校里是尖子, 成绩优异,这是他高中时的努力,和大学里的勤奋的结果。他也曾像我们一样,书本中度过了20个年头,也和我们一样有自己的理想,并为理想而拼搏奋斗20年。功败垂成,眼看大学将毕业,却又生出这等事来。真令人惋惜。他也写日记,本想作为自己,成名的自传,而今却成了他的罪证。他在日记中写道:“我,太善于表露自己,这样不好。作为一个人,想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就应该做得隐晦,别人琢磨不透才好。还有,我认为,这样的社会里,人与人都是互相利用的,总是自私的,这个社会,不能相信任何人,要以自己为中心,只有自己才是可信的。”
审判中,把以上那些当做他犯罪的动机提出。这如果是他的动机,那就太荒谬了。以上写的,只不过,事实在文字上的表述而已。思想认识,至于正确与否且不说。正如他所说,是什么样的情况下写的,应该考虑。况且他写的也有一定道理,确实应该相信自己,不能轻易相信他人。
在宣读判决书时,他毫无什么表情,大概他自己知道他的归宿,他已做了充分的准备,最后审判长问他有什么话说,这时他站起来,十分镇定的侃侃而谈。
这是我最后一次机会了。停了许久,他又接着说,我考上大学的时候,就下决心,做国家有用的人才。我,后来加入了共青团,然而这些,都是过去的事了,不能说明现在,更不能预料将来,。。。。
不等他讲完,现在宣布休庭,铿锵有力的声音,打断了他的话。
啊,多么可怕的鬼叫,这是机器发出的声音。他在临终之际,倾吐一下心中的一切,即使死了,也瞑目了。让一个人带着一肚子欲述之言进棺材,这是多么不人道啊!人死万事空,但只有他临终的话,可以留在人世。死,是痛苦的,谁不愿留在人世呢?谁不留恋自己的朋友亲人呢?谁不想在深入天堂之际,倾泻心中的话呢?然而有人却不让他满足临死前唯一的愿望,这是多么极度的悲伤啊!
最后,他被押赴刑场(应该是押下法庭)。 铿锵的脚镣声,耳边久久萦回。
note:再读这篇日记,一些观点不敢苟同。却反映出年轻时的心态。 冯大新案如果发生在现在这个年代,估计会判死缓。说明我的意识有些超前啊。:)
附:冯大兴抢劫杀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