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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认同哪个加拿大?》一文中对比了加拿大镶嵌社会和美国熔炉社会的不同,介绍了加拿大两个宪法文件,1867年的《不列颠北美法案》(BNA)和1982年的《权利与自由宪章》,而且以1987年Meech Lake协议的失败和1995年的魁北克独立公投失败,说明了加拿大从来没有形成一个加拿大人民,而是存在多个加拿大人民,这就是加拿大镶嵌社会和多元文化的历史和现实。
1982年的《权利与自由宪章》不仅仅是强调了魁北克特殊地位,还强调了原住民特殊地位。为什么宪章会强调魁北克和原住民的特殊地位呢?既然保障了公民的权利与自由,难道加拿大公民不是已经包含了魁北克人吗?难道加拿大公民不是已经包含了原住民吗?这里,我们必须了解另一个加拿大《宪法》文件:1763年的王室圣旨(Royal Proclamation)。1982年的《权利与自由宪章》第25条明确保证1763年王室圣旨中规定的土著人民(复数,即好几个土著人民)的权利,这个权利主要是土地权利。今天北部经济开发的土地问题往往涉及到原住民保留地问题,就源于1763年的王室圣旨。这个文件比1867年宪法文件早了104年。这是第25条(a)中明确规定出来的文件,第25条(b)泛指的其它土地相关协议文件,这样,涉及的宪法文件就多了。例如,1774年的魁北克法案,就扩大了魁北克的土地,拿走了一些原住民1763年保留区的土地。1763年王室圣旨也被称为《印地安人大宪章》或《印地安人权利法案》。《权利与自由宪章》第35条规定了原住民包括印地安人、因纽人(Inuit)和梅蒂斯人(Metis)。梅蒂斯人是欧洲移民和原住民混血的一支,其文化既不是原住民文化也不是欧洲文化,是美国熔炉文化模式形成的加拿大亚文化。
82年自由宪章虽然有对1867年宪法修正的部分,但1867年宪章大部分依然有效。1867年BNA(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第92节第13条规定各省有权制定自己的民法和财产法。今天魁北克省使用的民法是拿破仑大陆法,而联邦和其它省使用的是英国的海洋法。上边讲到,82年自由宪章第25条(b)隐含了1774年的BNA,1774年的BNA又称魁北克法案,允许政府官员信天主教,允许政府用法语,而且允许使用当时法国的土地制度(财产法)。所以,1774年BNA又称为《魁北克宪法》。
1982年《权利与自由宪章》第27条规定,该法的解释必须与保护和强化加拿大多元文化传统相符。既加拿大多元文化和加拿大镶嵌社会不仅仅是历史和现实,而且得到加拿大宪法保护。
但是,这些宪法文件链中有关于华裔的权利吗?没有。《排华法案》是违反加拿大多元文化宪法的法案。我们投票选哈勃,是要强调哈勃正式对人头税道歉的历史意义。哈珀2006年正式道歉这个事件,应该成为是1982年《权利与自由宪章》第27条肯定的加拿大多元文化传统事件。所以我们说,哈珀2006年人头税道歉是加拿大政府高举1982年《权利与自由宪章》的事件。基本这次哈勃竞选失败,哈勃2008年对人头税道歉也应该成为他在任期间的最显著遗产之一,也应该成为加拿大多元文化传统中的重要历史事件。如果我们努力,这个事件就应该在小学历史课本、中学历史课本和大学历史课本中反反复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