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弗格森事件思考华人参政的一些问题
(2014-12-01 05: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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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城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4/11/25/3815704.html报道称,弗格森有21000人口,三分之二是黑人,却只要3名黑人警察。我于是有个疑问,三分之二人口选举投票的话,市政议会和市长是否应该是黑人?如果是黑人或者是黑人拥戴的市长,为什么不雇佣多点黑人警察?
我们华裔也一样,是否只关注总统选举和联邦议会选举,而忽略了州选举和市政选举?因为,美国权力分配,有些权力属于联邦,有些权力属于州,有些权力属于市政。教育、警察等很多权力就不属于联邦管辖。
所以,华裔也应该重视地方选举,尤其是华人聚居的地区,应该选出能够平等对待华裔的市长和市议会。市议会需要很多义务参与,也是华裔需要注意的地方。华裔聚居的地区,按照民主政治,华裔应该在市政和市议会有势力,有了这些势力就应该多雇佣华裔警察,华裔教师,华裔社工,避免弗格森这种市政和市民的鸿沟。华裔聚居地政府以及政府官员和职员也应该由更多的华裔担当。
第二个思考的问题就是陪审团制度。究竟谁操作陪审员的选取程序?美国三权分立,选举只是立法和行政首脑的选举,还要司法独立。华人怎样增加自己司法权力中的势力?如果华裔地方选举成功,一定要培养地方的华裔法官,华裔政府法律顾问等。不用把眼光局限于投票选举上,投票选举只是美国三权分立之一权,司法执法还是选举后华裔当选人要保护华裔权力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