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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伊斯兰圣法法理的期货叫作Salam。Salam和Murabaha刚好相反,Murabaha交易是先取货拖延付款,Salam是先付款以后取货。最开始,Salam就是为农民青黄不接的时候借钱的金融工具。农民要借钱,借钱不是要还利息吗?还利息违反禁止厘霸的原则。那么,银行就买农民秋收的粮食,先给钱让农民渡过青黄不接的难关。
《禁止厘霸(6)》中讲到,伊斯兰圣法禁止Gharar交易。禁止Gharar交易,就是禁止买卖的时候没有实物交易。比如买指数,买期权等,都是Gharar交易,都被伊斯兰教法禁止。所以,Salam是一个成交时候货物还没有的例外,需要附加许多规定:规定一是商定好价格立即付款;规定二是商品的质量和数量可以准确确定,如二十石谷子;规定三是说好交货的时间和地点;规定四是不能用于以物易物。不同的法理学派对Salam交货期的长短意见不一,有些圣法学者认为Salam交货期至少超过一个月,而另一些认为没有时间限制。Salam不能用于金银和货币交易,不能用于买汇。传统的Salam规定价格要低于市场现价,现代法理则无此规定。Salam可以用于农业融资,也可以用于企业周转资金融资。Salam合同使得银行承担全部远期价格风险。
银行买了实物怎么办?做市场?做物流?这太不专业了。所有,伊斯兰银行往往要签订平行的两个Salam,在一个Salam中做买家,在另一个Salam中做卖家,交货时期和地点重合。然后在两个合同中规定货物交接规则,这样银行就成为纯中介。
Salam合同是在时刻T交款,时刻T加上时间段t以后的(T+t)时刻收货。农民甲6月中青黄不接,在6月15日到银行签一个Salam合同,以1000块钱卖出9月15日的3担谷子。时刻T就是6月15日,时间段t就是3个月。
Salam合同买卖是一个时间T交款,另一个时间(T+t)收货。如果是分期交货,或者分期付款,或者即分期付款也分期交货,那么,这些合同就叫作Istisna。所以,我们有三种Istisna。
比如家具厂甲与银行乙签订一个Istisna合同,卖出300张椅子,每张¥10元钱。6月1日银行乙给工厂甲¥3000元钱,7月1日、8月1日和9月1日三次,每次工厂甲给银行乙100张椅子。这就是分期交货的Istisna合同。
上边例子实际上是工厂甲用Istisna合同融资周转资金。既然是周转资金,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例如,银行乙在6月1日、7月1日和8月1日三期每期付款¥1000元给工厂甲,工厂甲在7月1日,、8月1日和9月1日三次每次交货100张椅子。这就是银行乙为工厂甲融资周转资金的Istisna合同。
当然,不一定要银行和工厂签订Istisna合同。上边这个合同更适用于资金雄厚的家具店丙为资金紧张的家具厂甲融资周转资金。例如,批发商丙在6月1日、7月1日和8月1日三期每期付款¥1000元给工厂甲,工厂甲在7月1日,、8月1日和9月1日三次每次交货100张椅子给批发商丙。这就是批发商丙为工厂甲融资周转资金的Istisna合同。
还有一种Istisna合同,就是分期付款,最后取货。这种合同可以为资金密集型项目融资,如建楼房,建铁路等。比如,银行乙为房地产开发商丁融资建一栋楼房。开发商以¥360万的价格把楼房卖给银行,2016年5月1日交货,银行从2013年4月1日开始,每月1日付给开发商丁¥10万元钱,共分36次分期付款总共¥360万给开发商丁。这就是分期付款一次交货的Istisna合同。这种合同适用于为BOT(建造-经营-移交)项目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