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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禁止厘霸的合同?禁止厘霸的道德原则是什么?实际上,禁止厘霸的合同与伊斯兰禁止赌博的道德有关。违反禁止厘霸的合同之一种叫作Gharar。
默罕默德在Medina武装根据地里,禁止买卖怀在胎里尚未出生的家畜,禁止买卖还未挤出来的牛奶,禁止买卖还没有分发的战利品,禁止买卖还没收到的捐赠,禁止买卖还未捕捞上来的水产。所有这些买卖,是付款在先,交货在后,而所交之货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一类买卖被称为Gharar。
被定义为Gharar的交易不是因为其包含了不确定性,而是应为其不确定性包含了赌博因素。当买方先付的钱得到的后交的货物超所值,则买方得到厘霸;当买方先付的钱得到的后交的货不值这个价钱,则卖方得到厘霸。
但是,伊斯兰教并不反对所有带有风险的交易合同。包含赌博因素的风险交易就是Gharar交易,不包含赌博因素的风险交易就不是Gharar交易。
区别有无赌博因素的交易有几个方面:
1、零和博弈是Gharar。一个商业合同,应该产生经济价值,即双方的收益得益于做大的经济大饼,而不是一方的得益是他方的损失。
2、因果关系。如果是经过努力了结果还有不确定性,那不算Gharar。上边举的例子中,卖还未出生的牛犊,买卖双方先交接了款,等待的结果并不需要工作努力,这就是赌博。赌博是一种随机事件,其随机性与参与赌博的人的努力程度没有关系。即交易双方期待的结果寄托于侥幸心理而不是努力经营的结果。所以,Gharar交易有点类似我们通常说的投机取巧或不厚道。
3、努力付出。非Gharar合同不是简单的选则风险低回报高的可能,而是合同双方都有投入和努力控制或降低风险。Mudaraba合同就是双方共同分担风险的合同。一个项目投入各方都带来自己的优势,如果把这些各自的优势组合起来降低了项目风险,就不是Gharar交易,就使得项目风险比市场平均风险低,就能够产生利润,利润由各方分享。也就是说,一个合理的合同是控制风险降低风险的合同。理论上商业行为是选择风险低回报高的决策。而现实商业行其实不是选择风险的决策,而是控制风险和降低风险的决策,控制和降低就是有努力投入。所以,一个好的商业合同实际上是一个有效控制风险的合同,而不仅仅是在所有可能中挑选一个风险最低回报最高的项目。而有效控制风险的努力就对结果产生因果关系,就不是赌博。公平的赌博必须是赌博双方都无法左右结果的随机性,而非Gharar合同的风险的随机性受到投入双方的影响。由此引出下一个特点。
4、影响力。一个具有商业风险的合同各方,都由自己的资源,都对项目进展和结果有影响力。合同各方因此对项目有期待的结果。由于风险的存在,有些风险是可控制的,有些风险是无力控制的。无力控制在的风险要共同分担,可以控制的风险由各方努力控制,各方努力需要的投入成为分成的基础。一个非Gharar合同,影响力因素空间与期待结果随机空间存在某种因果关系,这个因果关系是非Gharar合同的基础,各方的投入要起到降低最终结果的风险的作用。
因果关系隐含了劳动创造价值、不劳动不创造价值的道德观点。赌博隐含了不劳而获的味道,所以是不道德的。
Gharar一词源于阿拉伯语的欺诈。如买卖未出生的牛犊,母牛牛主可能有更多的信息而买主不知道,这就有了信息不对称,就有了某种欺诈的可能。
华尔街许多金融工具都落在默罕默德反对的Gharar交易之内。大家知道,华尔街把股市债市变为一个大赌场,华尔街做庄豪赌,导致2008金融海啸。期权期货保险衍生工具利息等等,都成为伊斯兰银行难以接受的交易,这些风险交易是否符合伊斯兰意识形态需要有严格的甄别来鉴定是否是Gharar交易。而华尔街暴利来源,主要靠信息不对称,就涉嫌赌局的欺诈。公正的赌局对大家信息的缺失应该是一样的,但是华尔街可以左右市场价格,可以有内部信息,这就不公平了。如安然丑闻和“大到不能倒”现象,都属于恶意的Gharar交易事件。
Gharar合同是双方利益冲突的合同,一方之得是另一方之失,是恶性竞争。非Gharar合同是双赢合同,双方利益互补合作产生,是利益一致的合同。
所以,禁止厘霸的伊斯兰商业合同,核心就是利益分成风险同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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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y insurance is illegal by this standard. Sounds like this system is very out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