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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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在美国收听“美国之音”是非法的?

(2010-08-20 13:09:33) 下一个
南方周末去年发表文章,题为:为啥在美国收听“美国之音”是非法的?作者:郭仕鹏。全文如下:

  “美国国会之所以制定这样的法律,是要确保美国政府不会把某个媒体作为喉舌,向国内公众进行宣传。”
  美国国务院非洲事务局负责媒体和公共关系的协调专员格里高利·加兰,8岁那年的圣诞礼物是一台短波收音机,这令他在以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着迷于收听一个叫作“美国之音”的电台。
  直至看到“美国信息与教育交流法案”明确禁止“美国之音”对国内广播,他才意识到“自己在做一件违法的事情”。“严格来说我算是个收听非法广播的颠覆分子了,每天受到口味最重的美式宣传毒害。”他对笔者说。“美国信息与教育交流法案”于1948年1月通过。这项俗称“史密斯-蒙特法案”的第501款,明确禁止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等国营媒体对美国国内广播,禁令至今有效。“美国国会之所以制定这样的法律,是要确保美国政府不会把某个媒体作为喉舌,向国内公众进行宣传。”美国之音在其官方网站这样解释了其只能对外广播的原因。
  而加兰所在的佛罗里达州小城之所以能接收到清晰的美国之音信号,全仰赖于一台安装在北卡罗莱纳州的大功率发射器,它向拉丁美洲传送广播,与美国中央情报局在拉美发动的政变和暗杀行动交相辉映。
  据美国之音官方网站的资料,其2009财政年度的预算高达1.94亿美元,每周用45种语言播出约1500小时节目,在全球有1.3亿听众。然而,因为长期的法律限制,许多美国人根本不知道它的存在。“1971年被《洛杉矶时报》派驻印度后,才第一次听它们的节目。”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新闻学院教授贾威廉对笔者说。
  另一个更极端的例子是,为美国之音工作近40年的爵士乐节目主持人威利斯·康诺弗曾经在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受到疯狂追捧,但直到他1996年去世,一般美国民众对他的名字都闻所未闻。“‘史密斯-蒙特法案’的制定者们担心联邦政府会利用美国之音对自己的人民进行宣传,就像其他实行广播国营的国家那样。”贾威廉教授说。
  事实上,该法案1985年被第二次修订,对美国之音及其他美国政府制作的针对海外受众的宣传品在本土传播的限制被进一步收紧。主导该次修订的参议员爱德华·佐林斯基在美国国会发言时说:“美国纳税人肯定不需要,也不希望自己的钱被用来支持政府向自己灌输宣传。”
  麻省理工学院的政治学博士狄志洪也认为,美国人的公众心理确实向来对联邦政府的权力有很深的不信任,所以总是希望限制它,其中就包括限制它进行“公众说服”的权力。
  美国之音成立之初,归属战时新闻局,负责对法西斯控制地区宣传盟军的政策和战绩。1945年,美国之音改由国务院管理,立足于用“春风化雨”的方式让他国民众亲近美国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从而帮助美国抗衡共产主义阵营的意识形态扩张。有趣的是,一度美国之音受限的原因,是它被怀疑可能成为共产主义的宣传工具。
  有研究者认为,二战后,美国国会认为美国国务院有太多同情共产主义的左倾人士,甚至有人与美国共产党有松散的组织联系。因此,国会想要在国务院控制的美国之音电台和美国民众之间设置一道“防火墙”,同时禁止国务院制作的针对海外受众的其他宣传材料在本土传播。
  而“史密斯-蒙特法案”得以通过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则关于利润。二战后,美国几大私营广播网推动“史密斯-蒙特法案”禁止国营广播公司在本土广播,所据理由便是政府出资、控制的媒体进入国内市场,不但妨害新闻自由,也侵犯到私营媒体“赚取利润的自由”。
  上世纪末,美国之音陆续开设了多种语言的网站,在美国本土获得其节目内容变得轻而易举,限制美国政府宣传品在本土传播,在网络时代已经部分失去意义。
  美国国内近年也出现一些要求修改“史密斯-蒙特法案”的声音:有人要求增加美国之音等机构的透明度;也有人担心美国之音不能在本土传播会给反美者们留下口实———自己不愿吃的糟糠,却包装成白面喂给别人。
  更重要的是,美国的私营媒体已经开始倾向于政府。“他们的经营本能让他们支持政府,而不是攻击它。”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贾威廉教授对此很担忧。
  本·拉丹的出现,甚至让美国人开始反思美国之音式的对外宣传的实际效果。全球反恐战争的严峻形势,向美国的宣传战专家们提出了新课题,用资深外交官、现任阿富汗和巴基斯坦问题特使理查德·霍尔布鲁克的话来说就是:本·拉丹这样一个住在山洞里的人是怎么在争取人心上打败发明了公共关系和互联网的国家的?
  美国正着力于更新它的“说服的弹药库”,美国之音必然还将是一门重炮。当然,它的炮口也必然还将是冲着“敌人”的,不能冲着“自己人”。

转自:http://www.ckxx.info/comment/comment_2009-8-10_17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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