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故事 Columbia D. C. v. Heller1976年,哥伦比亚直辖区通过了1975年的枪枝管制法【1】,该法禁止居民拥有手枪、机关枪和半自动武器,如果有武器,必须注册,必须放在家中,子弹要退出枪膛,要上保险栓等。2003年,海勒等六名华盛顿居民到联邦哥伦比亚地区法庭起诉,告1975年的枪枝管制法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地区法庭不予受理。海勒上诉到联邦上诉法庭,联邦上诉法庭判枪枝管制法违宪。哥伦比亚特区请求联邦上诉法庭复审,被拒绝。哥伦比亚特区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于2008年3月18日就此案过堂口头辩论。二、 理由200多年前通过的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说:“规范的民间武装对于一个自由的州的安全是必需的。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不得受到侵害”。1939年U.S. v. Miller一案中最高法院就裁决了米勒携带没有注册的双管猎枪违反了枪枝管制法,但米勒案关于宪法第二修正案的争论持续了近70年来一直没有定论。海勒案是关于手枪,也是关于美国公民私人拥有武器和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解释问题。法庭辩论中双方都对第二修正案作出有利自己的解释,而且也回顾了当时的历史,提出当初制定第二修正案理由的各种假说。例如赞成私人拥有枪枝的称私人拥有枪枝使得人民熟悉武器的使用,提高了防止外国侵略的能力。反对派则称手枪便于隐秘携带,防不胜防。辩论很大一部分是关于“民间武装”的定义和历史,以及是否使用于今天。辩论甚至追溯到罗马帝国时期是否允许民间拥有武器。三、 讨论美国宪法是针对美国的历史和现实制定的,当时代变化了,当初制定的原因都找不到了。而且,当初制定的原因也不必找,法庭辩论很多是真对现实问题提出来的。所以,当初制定的初中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重新解释第二修正案,使得美国宪法适应时代。第二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之一。美国所称的人权很多可以在权利法案中找到。但是,如果美国自己对权利法案都解释不清楚,或者要根据时代重新解释,那么,美国根据自己的法律观点指点其他国家的人权状况就失去了基础,因为美国的法律是美国历史文化的产物,是为美国现实服务的,不是为其他国家现实服务的。四、 法庭辩论视频:最高法院对堂:rtsp://video.c-span.org/archive/sc/sc031808_2amendment.rm新闻发布会:rtsp://video.c-span.org/archive/sc/sc031808_briefing.rm五、 链接【1】 http://en.wikipedia.org/wiki/Firearms_Control_Regulations_Act_of_1975【2】 http://supreme.lp.findlaw.com/supreme_court/docket/2007/march/district-of-columbia-v-heller-07-290.html【3】 http://www.scotuswiki.com/index.php?title=DC_v._Hell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