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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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沃德金诉美国

(2007-12-31 09:39:02) 下一个

一、故事 Watkins v. United States (1957)

1938年美国国会成立了『反美活动调查委员会』,调查美国境内的反美宣传活动和国际颠覆美国和反美的宣传在美国的传播。1954年,『反美活动调查委员会』对工运领袖沃德金进行听证,沃德金毫不隐瞒地回答了委员会提出的几乎所有问题,承认1942年至1947年与共产党合作。然而,他拒绝回答委员会提问的“工会中谁参加过共产党”这个问题。沃德金认为这个问题与委员会调查不相干,委员会没有权力公开私人过去的行为。国会以蔑视国会罪要求法庭将沃德金治罪。联邦地区法庭判了沃德金100美元罚金和一年的牢狱。沃德金上诉到上诉法庭,败诉;又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胜诉。

 

二、理由

沃伦大法官主笔法院意见。

国会的调查权力来源于国会的立法权,即国会有为了立法而调查实际情况的权力。所以这个权力是有限的权力,与立法无关的调查不是国会的权力。公民有义务配合国会调查,但是,对于这些调查,美国宪法的人权法案依然适用。这个调查过程依然要按照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公民的言论、结社、以及宗教和政治信仰的自由。

二战后的十年中,国会进行了史无前例的众多调查。国会进行了各种各样关于颠覆美国政府言论的调查,这些调查都或多或少地侵犯了公民私人权益,这些侵犯私人权益的现象,主要源于“反美活动”的模糊定义的扩大化。国会授权委员会调查而没有明确界定调查范围,是违反正当程序的。而国会诉诸强制手段让证人提供可能会用来判证人犯罪的罪证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文。作为正当程序,委员会应该对证人解释他们立法的目的和需要收集的相关情况的范围,而不是提问得不到回答以后才讨论问题是否与调查目的相关。

 

布莱克法官持异议:尽管我不认同委员会的听证程序,但多数人意见对国会调查的许多限制是不必要和不可行的。

 

三、讨论

此案是沃伦法院扭转文森法院反共扩大化方向的重要案件。虽然此案的许多裁决后来并没有被国会认真落实,并且以后的一些案件从此案的立场退后了许多。

 

我们在『(17)麦哥莱状告道阁提(1927)』一案中讨论过国会调查权力。这是一个三权分立问题。如果国会可以强制提审公民并判罪,显然就行使了司法的权力。尤其是『反美活动调查委员会』从1938年到此案的1957年运行了近二十年,如此长时间的调查本身就有为了调查而调查的成分,而不是纯粹为了立法而调查。

 

同时,这也是一个界定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即证人可以拒绝法庭提问中可能构造证人罪行的事实。

 

四、链接

http://www.law.cornell.edu/supct/html/historics/USSC_CR_0354_0178_ZS.html

http://www.infoplease.com/us/supreme-court/cases/ar42.html

http://www.acluprocon.org/SupCtCases/78Watkins.html

http://supreme.justia.com/us/354/178/

http://caselaw.lp.findlaw.com/scripts/getcase.pl?navby=case&court=us&vol=354&invol=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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