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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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麋林学区诉牛稻

(2007-12-27 16:20:22) 下一个

一、故事 Elk Grove Unified School District v. Newdow (2004)

牛稻1953生于纽约市,是加州一位医生兼律师,是一位公开的无神论者,也是普生教堂(Universal Life Church)认证的牧师。无神论者怎么也是牧师呢?原来普生教堂认证牧师不收费,而且不过问申请人信仰什么,任何人想建立自己的教会,几乎都可以到普生教堂立即得到牧师认证。牛稻申请到牧师身份以后,就开创了『真理科学的第一修正案教会』,志力于政教分离。

 

牛稻女儿所上的学校有每日效忠国家的宣誓,读的是1954年修改的誓词,誓词中有“上帝庇护下的美国”(one Nation under God)字眼。20003月牛稻到到地区法庭以是他女儿的好朋友的身份起诉,起诉麋林学区爱国誓词有宗教字眼,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败诉。地区法庭认为誓词没有违宪。

 

牛稻因此在20026月在上诉到第九路上诉法庭,第九路法庭推翻地区法庭原判,判誓词违宪。

 

不料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却说这个牛稻并未结婚,法庭把他亲生女儿判由他的情人班宁监护。即他女儿跟单身母亲生活。班宁于200212月到法庭填了一份动议,要求撤消第九路法庭6月的判决,因为牛稻不是他们女儿的监护人。班宁认为按照法庭的判决,学校同学就会认为她女儿也是无神论者了。第九路法庭认为,即便牛稻没有监护权,他毕竟是其女的生父,他起诉不必顾忌女儿母亲的信仰。结果法庭还是维持了原来的判决。

 

话说6月份第九路法庭的裁决是三个法官的会审,麋林学区不服,在2003年要求法庭让全部法官一起来复审。法庭拒绝复审。其中九个法官对法庭不复审持异议。法庭不但拒绝复审,还于200311月判给牛稻于班宁分享对他们女儿的监护权。

 

麋林学区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2004年美国最高法院判麋林学区胜诉,推翻第九路法庭的原判。

 

二、理由

法官史蒂文斯主笔法院意见认为,牛稻不是他女儿的监护人,不具备代表她女儿起诉麋林学区的资格,所以前边的审判全部无效。意见中还回顾了百年的学生效忠国家宣誓。

 

三、讨论

如果中国每天早上课堂要效忠国家宣誓,肯定有人要说中国搞民族主义(而且是贬义词的民族主义)。而这在美国已经是至今还实行的百年习惯了。

 

誓词中“上帝庇护下的美国”一句是1954年加进去的。1954年致2004年,誓词违宪50年,最高法院以正当程序让它继续违宪。正当程序叫起真来,就成了官僚主义作风。

 

20053月,牛稻代表另外三位家长再次到联邦加州东部法庭起诉麋林学区誓词违宪,胜诉。

 

同年,牛稻到第九路法庭起诉国会,要求删除美钞上边印的“我们信从上帝”的座右铭。这是法庭辩论的音频链接:rtsp://video.c-span.org/60days/ac121507.rm

 

四、链接

http://en.wikipedia.org/wiki/Michael_Newdow http://en.wikipedia.org/wiki/Elk_Grove_Unified_School_District_v._Newdow

http://www.firstamendmentcenter.org/faclibrary/case.aspx?case=Elk_Grove_Unified_School_Dist_v_Newdow

http://www.law.cornell.edu/supct/html/02-1624.Z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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