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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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爱德金斯诉儿童医院

(2007-11-27 16:33:56) 下一个

一、故事 Adkins v. Children’s Hospital 1923

美国国会于1918年通过议案,成立了《最低工资委员会》,该委员会规定了伦比亚地区妇女和儿童的最低工资。儿童医院雇用了几个妇女,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委员会》的规定。儿童医院违规,在法院申辩,结果法院发出禁令,禁止《最低工资委员会》在儿童医院强制妇女和儿童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委员会》官员爱德金斯上诉到联邦上诉法庭,败诉。再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再次败诉。

 

二、理由

美国最高法院以五比三表决维持原判。理由和『(54)洛克纳诉纽约州(1905)』一样,就是认为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保护合同自由。

 

少数持异议的法官反对这个裁决。其中大法官塔夫脱(Taft)就谴责这种血汗工资制度,认为合同自由是对弱势群体的不公平。认为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身体健康,最低工资制度完全符合美国宪法第五和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

 

持异议的法官霍尔姆斯(Holmes)对用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来保护合同自由很不以为然。他说,如果自由是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话,法律本身就是限制人的自由,就是不允许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合同也不能例外。并列举了许多法律条文举证这种限制。如星期日法律禁止了星期日的一切合同。霍尔姆斯法官对一些人能够接受最长工作时间却不能接受最低工资感到不解,认为两者就是一回事。

 

三、讨论

美国司法评论,记录有多数人意见(裁决)和少数人意见。有些少数人意见后来被证明是正确的。如此案认为政府规定最低工资违宪,而现在规定最低工资已经是习以为常了,证明此案中的少数人意见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占了上风。

 

此案肯定了『(54)洛克纳诉纽约州(1905)』一案的裁决。所以在理由里边笔者只说少数人意见,把多数人意见忽略不谈,读者要知道多数意见,参看『(54)洛克纳诉纽约州(1905)』一案即可。此案多数意见的法理后来被其它案例推翻了。

 

按照大法官的意见,自由与公平在此案中有冲突,两者不可兼而得之。霍尔姆斯法官更是直接攻击绝对自由,认为法律就是限制自由(美国法律最多,能说美国最不自由吗?后边还有案例讨论自由的概念)。

 

四、链接

http://caselaw.lp.findlaw.com/scripts/getcase.pl?court=US&vol=261&invol=525

http://www.pbs.org/wnet/supremecourt/capitalism/landmark_adkins.html

http://supreme.justia.com/us/261/525/cas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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