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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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弗莱彻诉佩克

(2007-10-27 16:52:39) 下一个

一、        故事 Fletcher v. Peck (1810)

这个故事比较长。话说美国早期的乔治亚州有一条亚苏河,围绕着亚苏河流经的一片土地,有一段丑闻,史称亚苏丑闻。此案皆因此丑闻而出。

1789年,乔治亚州将三千五百万公顷的亚苏土地出售给地产商。但销售的过程遇到困难,那就是土地上有土著民居住(钉子户?)。这引发了土著民起诉州政府的案子。土地销售困难对财政紧张的州构成很大的威胁,于是国会很快就于1795年通过了宪法第11修正案,不允许外州居民和外国人起诉州政府。第11修正案在1798年经总统宣布而生效。修正案经过总统宣布而生效实际上是违宪的,宪法第五章规定的修宪过程没用总统宣布这一条。

就在1795年,不顾州长的否决,乔治亚州议会通过了将三千五百万公顷的亚苏土地作价50万元卖给4家地产公司。通过这个议案的议会中,除了一位议员以外,其它全部议员都收了贿赂。每公顷的土地卖价是1分半钱。这个丑闻在竞选期间被捅了出来,竞选的结果是旧州议会被新州议会取代,新议会随即通过议案,撤消旧议会的贿赂土地销售案。但是,就在这个撤消的决议通过的当天,其中的一千一百万公顷土地已经被地产公司作价一百三十多万卖给了新英格兰州的密西西比土地公司。这新英格兰的土地公司拿到的地契已经被乔治亚州新议会撤消了,但是,根据宪法第11修正案又不能起诉乔治亚州,这不是白白损失一百三十多万吗?唯一的办法是转嫁危机。

话说麻省的佩克就买了这样一块地,那地契就是亚苏土地中的一块,一张无效的地契。佩克又把这块“土地”卖给了新罕布什尔州的弗莱彻。1803年,弗莱彻以跨州案件为由到联邦上诉法庭起诉佩克。结果弗莱彻败诉。于是他又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于18092月过堂。最高法院裁决否定了原判,判佩克卖假地契不道德。案子双方对判决都不满意,马上修改了状纸,于18102月在最高法院重新过堂。

在上诉法庭为佩克辩护的律师是参议员亚当,不久后成为美国总统。在最高法院为佩克辩护的是两位律师中的一位是众议员,他投资的在一个地产公司也被此丑闻泱及。

最高法院无论怎么判,都有一个受害者。或者说,原告和被告都是受害者。最高法院最后判乔治亚州新议会抵赖地契违反合同,乔治亚州的新决议违宪。

二、        理由

理由还是宪法第一章第十款中关于政府不能立法开脱合同任何一方的义务。

三、        讨论

新州议会通过的法案撤消土地销售不是没有道理,因为那一个销售是贿赂的结果,本身就是非法交易。然而,到这些土地转手到无辜的第三方手里以后,这个撤消法案就违宪了。

宪法第一章第十款中关于政府不能立法开脱合同任何一方的义务的条文,初始的含义应该是政府不干预市场但保护财产。即原来意义上的合同是私人领域的合同,政府作为强制合同的主体,而被强制的合同双方是政府规范商业的客体。经过此案司法评论扩展,合同的概念包括了政府作为合同的一方,即政府既是球员也是裁判员(是褒义而不是贬义,反其意而用之,即裁判员也要遵守球员的规则)。

笔者不知道合同法的演变,不知到是否这个案例把有能力进入合同的自然人扩展为法人。但此案至少是将法人的概念由私人领域扩展到公共领域,即政府可以是合同的法人。

四、        链接

http://www.michaelariens.com/ConLaw/cases/fletche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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