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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事United States v. Curtiss-Wright Export Corp. (1936)
1934年5月28日,国会两院联合决议,授权总统禁止出口军火给玻利维亚和巴拉圭两个国家。同一天,罗斯福总统就宣布禁止销售武器给这两个国家。赖特公司被起诉图谋出口15挺机关枪到玻利维亚。赖特公司在法庭辩护中说国会授权总统禁止军火出口是无效的,纽约区法庭因此判赖特公司无罪。政府随后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推翻了纽约区法院的判决,裁决总统令有效。
二、理由
此案是奠定总统外交权力的重要案件。司法评论把总统的外交权力追溯到宪法之前。美国在1776年7月4日独立,而宪法是在1788年6月25日正式通过的。在宪法通过之前,1783年华盛顿总统就与英国签订了和平条约。在国际事务中,总统代表了国家,而且是唯一代表。总统统率三军,有权宣战、签订条约。
总统在外交事务上的权力根据之一,就是总统处理外交事务有信息优势。使领馆、间谍机构等使得总统比国会有更多的信息,而且许多信息是秘密的,华盛顿总统就拒绝过国会关于披露外交机密事宜的要求。
宪法第二章规定总统和外国签订条约要经过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才能生效,但是,司法评论说,国会决不能干涉总统签约过程的谈判。外交权力是总统的,总统可以把这个权力与国会分享,但总统有更多的裁决余量。那此案为例,国会通过的军售决议,总统可以视实际情况决定实施还是不实施,何时开始实施,何时终止,这都是总统的权力。所以,赖特公司说国会授权总统禁止军售无效是没有法理基础的。
三、讨论
赖特,就是那位第一个将飞机商业化生产出来的赖特兄弟。
(图:赖特兄弟第一次成功的飞机飞行)
在外交问题上,总统一人代表国家,所谓“家有千口,主事一人”。现代主权理论是主权是不可分割的。不能五十个州分别行使主权。所以,华盛顿总统签订国际条约就代表了所有的州,否则美国不成其为主权国家。国会也不能越俎代庖。
美国建立的政府制度,关键是保护公民权利不受到政府侵害,所以国内事务中总统权力受到种种限制,但是,国际事务中,总统权力就基本没有什么限制了。美国人总是问,我们的制度这么好,为什么世界上还有这么多人恨美国呢?殊不知美国制度是对美国人好,对其它国家的人就未必了。美国制度保护美国公民的权益,但没有机制保护其它国家人的权益。美国总统的对外政策有很多随意性,而且这种随意性没有什么制约。例如,伊拉克公民有没有权力公投决定美国是否应该撤军呢?
通过此案,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今天国会对布什的伊拉克政策无可奈何,外交权力和军事权力都是总统的,在外交事务上,国会只能其与总统协商,提供咨询,最后决策权还在布什一人的。
四、链接
http://caselaw.lp.findlaw.com/cgi-bin/getcase.pl?court=us&vol=299&invol=304
http://en.wikipedia.org/wiki/United_States_v._Curtiss-Wright_Export_Corp.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710&postID=6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