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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星期三,国会司法委员会以22票对17票否决了两项议案,这两项议案要起诉前白宫法律顾问梅娥(Meiers)和白宫现任首席职员包顿(Bolten)蔑视国会罪【1】。
去年底布什政府解雇了9名检察官,民主党为此提交报告,说此项解雇有公报私仇之嫌,因为9名检察官都参与了选举舞弊事件的调查。为此国会司法委员会传讯梅娥和包顿调查此事【2】。然而,梅娥和包顿以行政特权为由拒绝国会司法委员会的传讯。由此导致了星期三的蔑视国会罪提案。
这样的国会与白宫之争的事件,对了解美国三权分立和民主程序很有帮助,因为宪法条文的文字意义,只能在具体在实施过程中体现。如人是生而平等的宣言,具体到黑人是否算人还是算财产,妇女是否算人还是算财产,都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体现的。所以,读法律的学生要研究大量法庭案例,逻辑定律和语法往往无法解释某些法律条文,只有法庭案例才能体现具体法律条文。
检察厅是政府部门,是政府的法人代表【3】。如果公民起诉布什政府违宪,则检察厅代表布什政府与公民在最高法庭过堂。检察厅还代表政府强制法律,如最近新闻比较热的移民法问题,爱国法案问题,等等,这些法律都是政府通过检察厅强制实施的。一般人理解的美国宪法规定的三权分离,认为司法权就是法院的职能【4】。实际上,同样是司法权,法庭代表的是被动的司法权力,即法律纠纷的最终裁决权;而检察厅代表的是主动的司法权力,即强制法律的实施。但检察厅是行政部门,不在法院权力范围之内。法院的原则是不起诉不过堂。如果政府侵犯了公民的权力,公民不起诉,法庭不判决。如果有人危害公众利益,警察或FBI会代表公众起诉罪犯。政府违宪,最能代表公众的就是众议院了。如果布什有选举舞弊问题,那么是违宪和危害公众的。如果这样的问题提交最高法院,就是国会与白宫的法庭对质,这时检察厅是代表行政部门在法庭与国会过堂。这可能就是这9个检察官被解雇的原因之一。强制法律的是检察厅,裁决法律纠纷的是法庭,而检察厅属于政府行政部门,所以,美国的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的分离是不完全的。这造成行政权力有枉法的漏洞,如警察暴力就是一例。最近的爱国法案也赋予FBI许多侵犯人权的机会。
最高权力出于国会,其法理在于议员经由公民选举产生。议会授权个总统,总统应该对议会负责。但是,三权分立把议会立方权力与总统行政权力分离,由此有行政特权,即国会无权过问总统行使权力的事务。这就是为什么梅娥和包顿可以援引行政特权拒绝国会传讯的原因。那么,民主社会是否有知情权呢?知情权的范围究竟有多大?星期三通过的蔑视国会罪提案如果最终提交到法庭,经过法庭裁决以后,这个知情权的界定就有了一个案例可循。这就是海洋法系的特点,比法律条文更重要的,就是案例,如果你能援引一个以前和你的诉讼非常相似的案例,你就有胜诉的把握,引用法律条文反而很难胜诉,因为法律条文有很多相互矛盾的地方。如果一个人起诉麦当劳导致肥胖症胜诉,那么许多人都可以步其后尘,这就是美国常有的集体诉讼案【5】。
如果星期三提案最终提交到最高法庭而国会败诉,那么白宫权力就增一分,国会权力就减一分,反之则相反。这就是案例确定国会和白宫的权力分离。如果民主党只是出于党争的目的而炒作此事,则目的已经达到了,反正白宫已经拒绝回答了,公报私仇的嫌疑已经炒作出去了,白宫的信誉已经遭受打击了。
国会说白宫违反,白宫坚决抵赖。这种事情不到最高法院裁决,谁也说服不了谁。而最终法院裁决的胜负,就要视最高法官的观点而定,这时最高法官对法律的解释才是法律的权威解释。星期三的两决议被否决,也是考虑到即便到最高法院过堂国会也没有胜算的把握。
最后要提到一点的是正当程序问题。这个程序耗时耗力,过程漫长。读者不妨用点耐心,看看国会对白宫前政委泰勒小姐关于此事的听证的视频(每个两分钟左右),就能体会到如何援引行政特权拒绝回答和程序漫长得折磨人的程度。民主党对布什的政策非常不满,但对之也是无奈。即便布什确有公报私仇之实,即便将此事捅到最高法院,这给过程也无法在布什任期之内弹劾掉布什,即此举无助于民主党想改变布什国策的目的。凡事有利有弊,正当程序可以避免许多冤假错案,但是耗费的资源巨大,耗费的时间漫长。
【1】 http://www.time.com/time/politics/article/0,8599,1647157,00.html
【2】 http://news.xinhuanet.com/english/2007-07/25/content_6430966.htm
【3】 http://www.usdoj.gov/02organizations/
【4】 http://www.archives.gov/national-archives-experience/charters/constitution_transcript.html
【5】 http://www.web-access.net/~aclark/frames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