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2月2日上午10点零6分40秒,在人民大会堂,陈丕显副委员长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宣布:对准备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表决。
他的话音刚落,只见110名委员齐刷刷地低下头,把注意力转向桌上安装的电子表决器。表决器上有三个电钮:绿色表示同意,红色表示反对,黄色则示为弃权。委员们根据自己的意愿任意按动。
40秒钟后,竖立在主席台前,国徽两旁的显示器屏幕上出现了几个金黄色的大字:101票同意,零票反对,9票弃权。
会议主持者庄严宣布:“通过!”紧接着,台下响起一阵掌声。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企业破产法。委员们说得好:“其实这是一个促进法!”
这是神圣的40秒。是人民代表行使权利的体现,也是委员们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的体现。
可不是嘛!为了这40秒,委员们不知操劳了多少个日日夜夜。
为了这个法,记者在第18次常委会上看到的有关破产法的草案、说明、报告、简报足有30多份。几个副委员长、几十位常委委员亲自到各地调查。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发表了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还联合召开了8天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
84岁的彭真同志为破产法的制定,废寝忘食,三次到基层视察。在常委会审议破产法期间,他常常是一边听发言,一边做记录。
在18次常委会召开期间这几天,有一次,他可能是一夜没休息,清晨三点给委员们写信,叮嘱大家立法要严肃,一定要充分发表意见。
在最后一次联组会议上,彭真同志就破产法一口气讲了12点意见。作为记者的我,也很感动。
委员们遵循我国的立法原则,通过了破产法。这体现了广大人民的意愿。
当天,也就是1986年12月2日,国家主席李先念公布主席令第45号,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