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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思想家认为,政府是一种契约行为,所有的政府权力都来自公民权力的让渡。
-----短视频上有学者这样介绍。
俺觉得这个概括不错,是个美丽的小花园。
在这里边挖一挖,就可以看出来西方的世界观与自由观。
“政府是契约行为,政府府权力是公民权力的让渡”则:
1. 公民先有自己的权力。
2. 公民根据自己的权力签订契约。
3. 根据契约产生政府。
这意味着什么呢?
1. 权力属于公民个体。
2. 个体的权力是分割的,独立的。不但与整体分离,不同个体也相互分离。
3。分散的,独立的权力成为政府行为的来源与依据。
这就可以看出西方的世界观与自由观。
公民哪里来的权力?天赋的。天的权力,怎么就分散到不同的个体,而且在个体间产生了差异与矛盾,需要妥协签约与让渡呢?
是天的权力有矛盾有缺陷吗?显然不是。
那么为什么公平无私的天权赋予个体之后会产生差异与矛盾呢?
因为个体有私利不同。大家都用天赋之权来维护自己的私利,才会产生矛盾才会需要妥协与约定。
此时此刻,天与人已经颠倒了。天的规则体系被忽略,单一化为权力;个体声称拥有这个权力但又依个体利益另起了一套人为的规则。
天已经被架空了,成了个体为自己的利益服务的工具。
这样,西方的世界观,就是人大于天。西方的自由观,就是个体有自由,自由体现在个体间的契约规定。
这样,是不是西方人僭越欺天了?
应该不是。
因为天的权力,在西方思维中,是高高在上的。也就是说,即便不颠倒,天与人也是分离的。天的体系在人的世界中依然不是平等的化身,而是少数人用来压迫多数人的工具。
在这个意义上,启蒙思想喊出天赋人权,把天的权力从少数人手中解放出来,放到每个个体手中,这是绝对进步的。
这一大步对西方世界产生了深远影响。
但对中国来说,这一步真的不算什么。
因为在中式思维之下,天不是权,而是理。权是世俗政治利益斗争与平衡的产物,而理则超出政治超出经济超出一切是一切的准则。
权是通过契约妥协而设定,理则不为任何个体所有,也不是任何商量的结果。
人人都要依理而行。得权不得权要看得理不得理。得权而失理人必弃之。伤天害理,则无论有权无权,人人得而诛之。
西方的秩序是依权而定,中国的秩序设定是依理而定。
权可以独有,可以共有,这是人的选择。理则不能选择,有良知在,理就在,就起作用,不能选。
因为在思维中通理的设定比较弱,西方就特别重视权的分配。
而中国则相反,理的设定比较强,理对权的约束比较强,权的分配就没有显得那么重要。权并不来自契约,而来自天理。
当然,俺说的是纯粹的状态下。
现实中反而是西方比较条理规范,中国则理、情,欲、权常常混杂,给普通人带来很多麻烦,让人失望愤怒。
这也许又是一种平衡。
长远地看,如果人的理想是让精神得到更大的自由,那么基于理的自由比基于权的空间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