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80)
2018 (292)
2020 (164)
2021 (362)
2022 (344)
2023 (441)
假设生活有一个基本保障标准。强力压到这条线下,比如杀头,劳改,拘留,剥夺政治权利等等是法律制裁。
如果一人犯罪,没有犯罪的家人受到牵连,受到如上或者类似惩罚,那么是连坐无疑。
如果一人犯罪,没有犯罪的家人因此而不能担任公务员,算不算连坐?
那就看不能当公务员是不是一种法律规定的惩罚?
法律没有这个规定。
那么政府有没有权力制定这样一个规则?
俺认为有。
就象行政部门有权力规定按种族比例收取学生或者录取职员一样。
当公务员并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力。
当公务员并不是基于公民自愿,而是有一定的考核标准。
行政部门制定一个特别的标准并不违法。
在本质上,这不是与犯罪事实本身直接相关的法律问题。因此,俺个人以为,这不是一个连坐性质的规定。
那么,把罪犯子女排除公务体系在外,算不算恶政?
俺不了解事实。
理论上,如果这让人在犯罪时有所顾虑,减少了犯罪,那么就是好的。
如果没有减少犯罪,反而增加了犯罪,就是恶的。
有人说一人犯罪一人当,不应该累及家人。
这个说法有道理。
但反过来看,一人犯罪时是不是只害了一个人?
如果只害了一个,那么一人当。
如果直接一人受害,间接一家人,一群人受害呢?
那就不要扯连累家人的合法性了吧。你害人累及别人,受罚却不想累及家人。有这个想法,最好就别犯罪。
况且,不许子女进公务系统,也不是什么政治性惩罚,只是少了一个福利选项已。
就个例而言,一定有不公平的现象。比如子女会成为杰出的公务员,结果被拒了。
反过来,也会有公平的现象,比如子女发誓报负,结果成功。
就整体而言,法律应该保障公平。但这种公平应该是对整体而言,而不是牺牲整体公平来保障罪犯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