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78)
2018 (292)
2020 (164)
2021 (362)
2022 (344)
2023 (441)
2025 (1)
不证伪,就无法确定唯一联系。建立或者发现必要且充分的关系是科学的基本原则。不达标,就不能称为科学。
但这个原则却不是生命的基本原则。
生命的基本原则是证实。
比如饿了,要消除饿饥感,怎么办?
填饱肚子。怎么填?
吃米饭可以(证实),馒头可以(证实),面包可以(证实),野菜也可以(证实)。。,只要填饱肚子就行。
生病不舒服,要恢复到舒服状态,怎么办?
治。怎么治?
吃西药,中药,偏方,魔术,甚至啥也不做,听音乐,睡大觉。。。,只要重新舒服了就行。
证实的要求要比证伪的要求来得低,但适用范围更广泛。
只要有理论,有假设,有干涉方法,有预期结果,就算证实。
证实只看假设与结果的对应,不追求排他。
而治病这个目标本身,也没有任何排他要求。
排他性,可证伪是科学的要求,不是治病的要求。
科学与治病与科学地治病是三件事,可能重合,但不一定重合。
有些中国人硬要把三件事混在一起,俺觉得一是逻辑不清二是政治动机。而后者又是前者之因。
事实上,“证伪”这个标准本身也可以用来证明唯科学论非科学:它忽视了任何科学规律的都有前设条件这个事实,取消了“可证伪”的条件边界。100度和水沸腾充要有关系在标准气压下为真,非标准气压下为假。三角形内角和180度的关系在平面上为真,在曲面上就为假。
可证伪本身一定有设定的条件。
因此,没有具体条件限制,要求无条件的“可证伪”本身就是“耍流氓”。
在医学上,声称“科学是治病唯一方法”就象“面包是唯一解饿食物”一样,本身就违反“可证伪”对条件的限定原则。
有效性不一定建立在排他性(可证伪)基础上。
有排他性的也不一定有效。
当然,如果从事医药研究,要确定一种药物对一种疾病的功效,需要既证实又证伪。但证实部分有医学价值,证伪部分则只有科学价值与市场价值。
比如辉瑞某药治新冠,对新冠患者来说,能治病是最重要的;对研发者来说,此药的价值在于在这个水平上对这个病的作用是唯一的,或者或多或少是唯一的,这才是“研究成果”;对辉瑞这个公司来说,此药的价值则在我行,别的不如我行,这才是市场价值。如果喝凉水的效果跟吃这个药的效果一样,研发者和辉瑞肯定不高兴,但患者则无所谓。
在更高层面,科学方法的可证实性也不那么强。比如70%的疾病西医目前不了解病理,也无法医治。西医宣布“无法”的疾病或者患者被中医或其他替代医学得到有效治疗,这本身就证明西医的“可证伪性”出了问题。
当然,唯西医论者此时不会反思自己的观念的可证伪性,转而会去寻找“偶然”或者“自愈”的借口。不但丢掉了“高级的逻辑上的科学性”,连统计学常识也顾不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