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发师,我的头发与《圣经》中的神
我的理发师是我与别人共有的。
我的头发是只属于我的。
以上两种关系应该很清晰,没有问题。
好,现在假设神是绝对存在的代表(暂不考虑有无人格神格等属性)。
那么,“圣经中的神”有上面两种可能的解读:一是圣经中的神是圣经与别的经,基督教与别的教共有的;二是圣经中的神只属于圣经。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圣经中的神是独一真神”不排他。比如,我的理发师是本地唯一理发师,本地区别的人也可以这样说,大家所指,是同一位理发师。所以,“圣经中的神是独一真神”这种说法维护了神的普适性,但是不排他。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圣经中的神是独一真神”排他。比如,我的头发只属于我,不属于任何别的人。所以“圣经中的神是独一真神”这种说法排他,但是限制了神的普适价值,因为神只属于圣经。比如我爸爸是唯一牛人,那么别人的爸爸都不牛了。
上面的两种情况,哪种情况更合理?
关键就在于《圣经》和神的关系。《圣经》对神有所有权还是神对《圣经》有所有权-----神属于《圣经》还是《圣经》属于神?
显然,圣经没有办法拥有神。因为圣经是神的话。话不能反过来拥有说话者。正如“我”拥有头发,头发不能反过来拥有“我”。
如果想让《圣经》拥有或者等同于神,必须证明的事情是:神以往只说过圣经中的话,未来要说的话也必不超出圣经。
这可能吗?
不可能。
人总是妄想替神说话,替神决定什么时候说话,说什么话,但这只能是妄想。为啥?因为人不是神呗。
《圣经》不能拥有神,《圣经》可以神的话的记录,但不是神自己。
所以呢?《圣经》中的神不从属于圣经。神对万民的救赎也不限于以色列。
如果我们看圣经,“神的恩典”其实是在向“外邦人”扩展。按照圣经的道理,神会拣选神不拣选或者未曾拣选的人吗?不会。神拣选的只能是神注定拣选的。
什么意思呢?神其实是不但是以色列的神,同样也是“外邦人”的神。
那么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神是所有人的神,但是只通过圣经启示出来------就是有一个(用个不用位,不是不敬,而是现在还在假设的阶段,还是在讨论名的问题,不涉及具体属性)普适的神,但TA不显示给任何其他人,不显示于任何其他经典,只显示于圣经中。
这个道理也可以成立,但无论如何,用“圣经中的神是唯一真神”这个命题是推不出来的。
比如逆命题:唯一真神是圣经中的神。合理。
但是加个“只”字,“唯一真神只存在于圣经中”,就不合理,不合逻辑了。
不好理解吗?类比一下就可以理解了:
我的理发师是本地唯一理发师。合理。
本地唯一理发师是我的理发师。合理。
本地唯一理发师只给我理头发。不合理。当然,这句话可能正确,比如“我”买断了这位理发师的服务的情况下。但无论如何,从“我的理发师是本地唯一理发师”无法推出这位理发师只属于我。
圣经是神的话,(假设为)合理。则,
----神的话在圣经里。推论合理。
----神的话是圣经。推论合理。
----神的话都在圣经里,只在圣经里。可能合理。但不能从“圣经是神的话”中推论出来。
用“圣经是神的话”推不出,推不出,推不出“神的话只在圣经里”。
虽然这个道理依然可能成立,但是需要另外找证据。
有的朋友可能会说,神的话不需要逻辑。那俺只能呵呵:你在用逻辑证明神的话不需要逻辑。
事实上,无论圣经是不是神启,人都在逻辑中理解,在思维中理解。
人不反思思维规律就不会明白,很多所谓解经,其实都落在思维的规律中。很多情况下,思维规律扭曲了神的话,解经者还不知道,还以为自己是在为神代言呢。
比如“神”这个名,本来是奥妙莫测的意思。世界的产生奥妙莫测,生命经历奥妙莫测,所以就用“神”来指称这样的现象。但思维的规律就是要明晰化,定义清楚。不清楚不明白不理解就不舒服。于是,慢慢地,思维就给神定义了:神就有规律了,有意图了,可以理解了,可以推理了,可以为之代言了。
神反对拜偶像,就是因为偶像是死的,死的东西中没有神。严格地说,人的思维所依赖的明晰化,全都是死的,是割裂于整体的。所以,人依自己的私见来灵活解经,拜或者不拜具体偶像,都是在拜偶像。
什么样的人喜欢替神说话?教条经学家,法利赛人。他们曾宣称神只在旧约里。但是结果呢?耶稣来了,神不只在旧约里了。
耶稣来了以后呢?又有人继续宣称神只在圣经里。这不过还是新版法利赛人的旧思路。
在这个意义上,法利赛人才是人得得救路上真正的障碍。法利赛人自己不会说自己被思维给控制了。但有一个中国人说了:名可名,非常名------名字,可以用来指称实际;但名称却不是实际本身。这个人不自称是神的代言者,但他显然比自称者更明白人(思维)的局限。
希望不会让你糊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