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80)
2018 (292)
2020 (164)
2021 (362)
2022 (344)
2023 (441)
如果我们看美国的政治制度,民主并不产生更高的权威: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并不是统治与服从的关系。
法律与制度对个体的约束力,也不是来自于更高的权威,而是来自于众多个体共同接受的规范。
全体个体形成共同规范,单个个体接受服从这个规范。在这个意义上,理论上,在确认个体或者群体违反规范以前,民主制度并不专门针对任何个体或者任何群体,也不在利益上直接偏向任何个体或者任何群体。
因为它是一种协商妥协的机制。
因此,本质上,也是理论上,它与不与任何个体或者群体的利益一致。但它让受益个体的范围最大化,而不是某个个体或者群体利益最大化。
有人说美国的民主其实是共和制。俺觉得有道理。因为它已经体现出了明显的在利益上对特定群体(精英)的倾向性。不是受益个体范围最大化,而是个体或者某群体的利益最大化。
对坛子来说也类似。
对个体来说,面对不同的看法,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就能反映我们对制度的倾向。
比如,某网友跟我的看法不同。我是从公共规范出发,接受这种不同,还是从我自己的好恶出发,消灭这种不同?
在俺看来,第一种是比较客观理性的比较接近民主精神的做法。
而第二种,则更倾向于共和,甚至再极端一点儿,就是专制独裁。
专制独裁?是的:如果我能一个人说了算,就让全部我不喜欢的声音都消失。这就是独裁,或者说是心理独裁。
因为现代社会,个体独裁已经很难做到了。
个体独裁做不到,那么就借住外在形式,把自己的意志等同于群体意志,或者让别人以为自己的意志就是群体意志。这种做法看起来是通过民主机制,但实际上这并不是民主,这是绑架操控制度,让制度来为自己的意志服务。如果一个社会到了这个程度,应该已经混乱不堪了。
这就是民主制度的脆弱不稳定之处。民主精神在于建立不倾向于任何特别群体的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决策管理机制。但现实中总有群体或者个体从具体的决策中获益。如果尊重反映大多数利益,那么可以算作林肯;如果煽动大多数来实现自我利益,那么可以算作希特勒;如果连煽动都不煽动直接就说我代表大多数,那么大概袁世凯。都可以叫作民主或者选举,但是都偏了。
那是不是我们都不能指控民主的破坏者,对坏蛋只能听之任之呢?
不是。如果我们不喜欢的个体的意见已经超出了整体所能容忍,群体当然就应该有相应的机制来自我清理,个体的指控或者举报当然应该是合理的方式。重要的问题是,举报者指控者有权利说“我觉得XX的行为对整体有害”,但是在弄清事实之前,他们没有权利代表整体来做最后的决断。
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好恶以整体的名义来给别人定罪。
这就是为什么法治社会不允许私设公堂,为什么健全的法制体系中有调查审判辩护等程序。
俺没有兴趣给人定罪,也没有兴趣给人辩护,就是看着喊着民主法治的人有意无意地践踏民主法治,心里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