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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文一篇,如下:
古文作彳+貝+寸,或貝+寸。
《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以韻會解釋為正,得的本義是求而獲。
彳表示的不是行,而是從求到得的過程。這個過程可以表示出來,也可以不表示出來。
說文以彳為行,是望形猜意,臆想太多。按說文的邏輯,坐在家里求而獲就不能寫為得了嗎?
再進一步,所謂得,更根本的意思就是兩相合契,適宜,恰當。物合人,在人即為得。人合人,物合物,不是求得,不是占有,但亦稱得。如:
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孟子·告子上》。得我,喜歡我認同我擁護我嗎?還是契的意思。
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荀子·劝学》。神明自己有所得,干卿甚事?此處不是得到,而是“契合”----“自得”就是自然契合神明。
地广而不得者国危,兵强而凌敌者身亡。——《盐铁论·击之》。地廣而不得,類似大而無當,大得不合適,還是合宜的意思。
意气扬扬,甚自得也。——《史记·管晏列传》。自得,當然不是自己得到自己,而是自適其意,舒暢的樣子。還是契的意思。
常使两情皆得,彼此俱畅。——《世说新语·文学》。互相適合。還是契,適,當。
虑而后能得。——《礼记·大学》。《注》“谓得事之宜也。”宜字用得對,還是適,當,契的意思。
得力,得勁,得饒人處且饒人,都是適宜,不是“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