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计民生

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德不近佛者,不可为医;才不近仙者,无以为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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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和“医”闹

(2017-07-09 13:35:42) 下一个

医闹是医患矛盾,一方指责另一方“欺人太甚”以致相互伤害。

“医闹”泛指发生医疗争议时患方(患者、家属或其雇用的人)故意损害医方合法权益(医务人员的尊严、安全和医疗活动及医院声誉和财产等)的侵权行为。“医闹”实为闹医。这种扛着“维权”旗号的违法行为因其暴力倾向,且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危害极大,令人深恶痛绝。

“医”闹泛指医疗服务中医方(医院医务人员、涉及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专家或医学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诊疗常规和护理规范、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患方合法权益(生命、健康和钱财等)受损或无法伸张的侵权行为。“医”闹是名副其实的医闹。这种披着“为民服务”外衣的违法行为因滥用诚信、乘人之危、胡作非为或不作为,民愤极大,令人不齿。

医学的专业性和局限性,使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及医疗后果在认识上出现分歧,医疗争议在所难免。当一方不讲道理,并突破道德底线而触犯法律时,就演变为无赖的“医闹”或者耍赖的“医”闹。

医闹,人人喊打。然而,无赖易识,耍赖难辨。

医闹,是个烫手山芋。

一方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球员当裁判,是“老子给儿子”鉴定。管理医药卫生的行政部门(卫计委)、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和参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专家被认为是“医”闹(医方)的保护伞和“医闹”的催化剂。

另一方面,“对簿公堂”而包青天不在。面对“有资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的胡作非为和“有权”的医学会及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律师和法官因缺乏专门的医学知识而无能为力。伸张正义和保护守法公民不受侵害的法院被认为是“医闹”(患方)的摆设和“医”闹的打手。

面对冤屈,老百姓左右为难、腹背受敌,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和社会大众的支持,伤医泄愤(所谓的“医闹”)如何避免?

鱼死网破,谁知过?

 

新闻背景

Chinese doctors are under threat. Lancet 2010; 376: 657.

2017年6月29日,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发生暴力伤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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