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州检方近日接受采访,就刘强东性侵案会否进入起诉程序答记者问,文中透露出的有针对性的信息值得关注。
- 检方指出,在警方提交上来的性侵案中,只有“45%的强奸案例会被起诉”. 在不会被起诉的55%的案例中,“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因为只有两个人,经常是关着门发生的,且没有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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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强东性侵案关门发生在女方公寓,从女方开门,到刘逗留2小时之久,没有其他人目击到里面发生了什么,也没有人听见发生不正常的声响;当事人的朋友赶到楼下,所谓性侵已经完成。是顺奸还是强奸,如果仅凭当事双方你说我说,很难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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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方说明,“性侵犯罪很难被证明”,如果“发生的情况是一男一女,男方说她自愿的,需要证明女方是生理上无法反抗”, 例如“女方是无意识的,或者醉酒的”;男方”有没有任何武器,是否有拿走你的手机,这些都将成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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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强东性侵案中,酒店服务生看到女方没有过多饮酒,没有醉酒被控制的问题;刘是好酒之徒,酒量大,又怀有不轨之心,应该在整个过程中会控制自己,保持清醒。在公寓外,有人看到双方表现亲密,在公寓内,女方也能够如常使用手机与外界联系,没有迹象表明女方在生理上无法反抗。
- 当然,警方也可以通过对男女双方身体接触带来的损伤,来推测是否有暴力行为发生,但强大的律师团很容易找出其中的破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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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最终是否起诉,检方认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核心看证据,证据强弱决定是否起诉“,检方表示,”这是一起很复杂的、高难度的案子,需要足够强的证据。如果受害者不愿意合作,我们就只有很弱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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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以推断,警方目前还没有收集到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有效的起诉,而且女方是否处于积极的合作状态也有疑问。这案子如果女方支持起诉,不论能否定罪,检方应该会放手一搏;但如果女方意愿不强,或不愿出庭作证,检方可能就会放弃起诉,毕竟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检方和一个富豪律师团比拼,可能是要赔钱耗兵又吃败仗的。
女方与对方调情或者愿意对方进入自己的房间并不能证明就是愿意发生性关系,即使在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女方反悔但男方仍然强行进行也算强奸,dating rape基本都是这种情形。问题是这种情况下难以证明,除非有物证或者其他人证能证明出现了强迫的现象,比如因为女方的反抗而导致男方用强使得女方受伤等,这需要及时有医院的鉴定。
比如泰森被定罪就是因为一条被撕碎的内裤,表明有暴力情节,尽管女人没有受伤,而女方并不否认整晚与泰森调情和邀请泰森送自己回旅馆房间,但没邀请他进去。
我就用rape 这个英文字,致少中性。 看中国这个奸字,旧字是三个女, 三女成奸。
如今这个奸字就更恶心了。总之,是女人的恶。错。
这是一个纵容rape 的文化,极度蔑视女性的文化
正是有一些女性是这个文化的帮凶。 真可耻。
由其是还是有女儿的女人,屡次出来给刘渣子洗白, 更可耻!!
如今这个奸字就更恶心了。总之,是女人的恶。错。
这是一个纵容rape 的文化,极度蔑视女性的文化
正是有一些女性是这个文化的帮凶。 真可耻
美国法律是为有钱人设计的,富人砸钱,检察官也得砸钱,富人砸1000万美元,检察官总得砸800万美元吧,检察官砸不起钱,这是纳税人的钱。
刑事案必须有99% 的把握方能定罪,此案达不到99%,民事案51% 的可能性就可以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