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车停在诊所门口,11岁的刘欣(化名)一下哭了,眼泪止不住地流。她这才告诉妈妈,自己经历了怎样的遭遇……
彻夜未归——
11岁女儿周五出门,两天三夜未归家
陈丽(化名)是山东省济宁市某区县人,她的女儿刘欣今年11岁,性格活泼,有不少朋友。
3月10日晚9时30分许,陈丽发现女儿迟迟未归便发微信联系,直到晚11时许才收到回复,“我问她几点回来,让她接个视频,她说同学家没有充电器,手机快没电了,所以接不了。我让她不要夜不归宿,她说一会回去,但之后就没了消息。”
陈丽说,她以为刘欣会凌晨回家,但结果第二天早上女儿也没回来,她以为刘欣还在同学家玩,“孩子到了叛逆期,我想着不能管得太紧,周六就没找她,结果周末她还没有回家,我就着急了。”她给刘欣微信留言让赶紧回家,准备周一上学,但刘欣始终没有回应。
3月13日,刘欣给陈丽发消息,称“自己没事,不想上学了”,这让陈丽心中隐隐感到不安,她开始四处寻找刘欣,并向一些有联系的同学家长打听女儿下落,但始终没有有效的线索。
情绪反常——
通过二维码找到理发馆,
女儿看到她久久没回过神
3月13日中午1时许,陈丽收到了刘欣的微信通话邀请,接通后刘欣称想要染发,但始终不愿透露自己和谁在一起,也不愿透露位置。她想到,孩子要去染发,一时半会结束不了,她如果能要到店家的二维码就可以尝试联系店家,便同意了,“我让孩子把二维码拍下来发给我,好直接给店家转账,没多久,便收到了照片。”
根据转账记录显示,2023年3月13日中午1时25分许,转账100元,付款方留言“你店在哪里?我孩子好几天没回家了,拜托你告诉我”。
陈丽说,虽然店家没有回复她,但她最后还是根据二维码的信息,找到了那家理发店位置,并第一时间开车赶到现场。看到正在染发的刘欣,这两天悬着的心才放了下来,“孩子状态特别反常,我走到她面前问‘为啥不回家’,她才反应过来,然后说‘不想回’。孩子染发期间,我问了好多话她都没有回应,只是不断地说,不想回家。”
孩子哭了——
听说要被带去诊所检查,女儿神情一下慌了,
反复称“你保证一定要去找他们”
刘欣染发结束后,陈丽让其回到了车上。陈丽说,她关上车门,问刘欣近日的去向,但女儿依然不愿意细说,只说她这两天在同学家过夜,“我问了很多遍,她才说了同学的名字,那是一位男同学。”
陈丽感觉很不放心,想询问更多的细节,结果发现女儿在故意逃避,让她察觉出了异常。她当即告诉刘欣,要带她去诊所检查,“我能感受到,当我说完那句话后,她整个神情都不对了,而且特别紧张,但依然什么都不说。”
“孩子可能担心我找她同学,闹出误会,还闹大事情,所以心里一直在挣扎。”陈丽说,刘欣见她的车距离诊所越来越近,整个人也越来越不自然。路上她告诉刘欣,如果有人对其进行伤害,她会和对方拼命。
没多久,车停到了某诊所门口,刘欣见陈丽动了真格,怎么都不愿意下车。陈丽再次追问,刘欣的眼泪突然流了下来,她不断地重复着,“妈妈,你能不能保证,一定要去找他们……”
陈丽说,她已经隐约猜到了发生的事,没有多说什么,只是不断地应着,“我保证……我保证……”
回忆“噩梦”——
被两名男孩殴打后侵犯,事后还录视频威胁
不知过了多久,刘欣才将自己的遭遇告诉陈丽。陈丽说,“虽然我有心理准备,但这件事的恶劣程度依然超过了我的想象。”
陈丽说,孩子称,其通过朋友认识一名男孩殷泽(化名),对方比她大2岁左右。3月10日晚,殷泽和另一名男孩周飞(化名)以她的一位女性好友在殷泽家里为由,将她引至其家里,“到了房间,孩子以为她朋友在屋里,结果发现屋里根本没有她朋友。”
陈丽回忆道,孩子说,两名男孩称她的朋友去了卫生间,一会儿回来。说话间,便锁死了房间的门,她察觉到不对劲,结果两名男孩对她打了耳光,后往她肚子上猛踹一脚,然后将她的手腕按住,然后两名男孩对她实施了侵犯,“最后2名男孩给她录了视频,威胁她,称如果给父母说,他们就把视频散播出去……我看着孩子身上的淤青,不敢想象这是两个14岁左右的男孩能做出的事情。”
陈丽说,刘欣在事发前非常活泼、开朗,可这件事发生后,整个人像变了个人,总是默默地窝在屋里,情绪变得极易激动,只要听人提到这件事,她整个人就像受了刺激,饭也不吃了,窝起来一个劲儿哭,“看着孩子这样,我一度想和他们拼命……”
警方立案——
2名嫌疑男孩中,1人因未满14周岁被释放
3月13日下午,陈丽第一时间带刘欣前往辖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警方也采取了相应举措。她说,在警方录笔录时,她了解到,她的女儿和4名男孩去玩,其中未满14周岁的殷泽和另一名年满14岁的周飞将她的女儿诱骗至殷泽家中,实施了侵犯,当时家里的监护人没有发现该情况,“警方告诉我,殷泽是整件事情的制造、引导者,他带着自己的同伴一起实施了犯罪,我女儿也是被他骗去他们家的。”
事发后,陈丽每天都会前往刑警大队询问案件进展。3月15日,刑警大队办案民警告诉她,殷泽因未满14周岁,已被释放,将不承担法律后果;周飞已被刑拘,将被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我女儿是殷泽骗至其家中,也是其主导了这次犯罪,结果他却被释放了。”
陈丽说,她曾去过殷泽的家,听说殷泽父母离异,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母亲对他也管不上,主要跟着爷爷奶奶,“事发至今,他们家连一句道歉都没有,难道未满14周岁,就可以肆无忌惮地犯罪,伤害别人了吗?他们不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吗?”
3月16日,陈丽收到了警方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立案时间为3月14日。
3月17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刑警队一办案民警,对方拒绝接受采访。随后,记者联系到公安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会向领导反馈后回复,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回复。
年满14周岁男孩家属—不敢相信自家孩子会涉嫌犯罪,希望给受伤害的女孩及家属赔礼道歉
3月17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了周飞家的一位长辈。他说,周飞小时候父母便因不合而离异,奶奶几年前去世,父亲常常四处打工,“他爸爸没时间带孩子,都是爷爷在带他。”
他说,尽管家庭条件一般,周飞平日也比较内向,但家里人都认为周飞是一个通情达理的孩子,没想到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听说这件事,我们家都感到很震惊。”事发后,周飞的爷爷曾陪孩子录口供,“孩子说,殷泽想带女孩,他想躲,但对方一直打电话、发信息叫他……”结果就发生了后面的事情。
他说,他们曾多次去刑警队,希望能碰到女孩的父母,希望向对方赔礼道歉,但始终没有碰到,“3月17日,我才打听到女孩家长的电话,想和对方面谈,沟通一下这件事,也希望能让自己家孩子少进去几年。”
3月16日至17日,记者曾多次尝试联系殷泽的家长,但对方始终未接电话。
律师说法—尽管对于未满14周岁的人不予刑事处罚,但并不意味着其可以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与责任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陕西省清华大学校友会常年法律顾问、刘东晨律师说,依据我国《刑法》第十七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并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由于殷泽涉嫌的是强奸而非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所以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刑事处罚。
刘东晨律师强调,不予刑事处罚并不意味着殷泽可以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与责任。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于殷泽的强奸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矫治教育措施:(一)予以训诫;(二)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三)责令具结悔过;(四)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五)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六)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七)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八)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其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
另外,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还可以对殷泽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同上述矫治教育措施不同,专门矫治教育是指在实行闭环管理的专门场所,由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殷泽进行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对殷泽的教育工作。为了落实专门矫治教育工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还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对符合规定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刘东晨律师说,依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周飞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且涉嫌强奸犯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另外,陈丽还可以向周飞、殷泽的家长提起民事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心理专家—应尽早联系心理专家对女孩进行和心理危机干预;建议我国进一步关注留守家庭、离异家庭孩子的心理问题
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段海军说,本次事件中,未成年刘欣的遭遇无疑对她心灵的打击重大,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可能导致其陷于极度痛苦和强烈不安的心理失衡状态,进而产生消极、逃避等心理状态,甚至产生创伤后应激障碍,恐惧症,焦虑症,抑郁症等。
这种情况下,陈丽需要尽快借助各方力量,帮助孩子找到心灵的支撑点,给予她力量。其中,如果刘欣的状态明显异常,建议家长应尽早为孩子联系专业的心理专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另外,陈丽要尽可能先放下手头的工作,陪伴孩子度过这段最艰难、最痛苦、最具创伤的日子,密切关注孩子的言语、情绪和行为等方面的异常,防止孩子出现自伤等行为,如果有可能,甚至可以采用与教育部门沟通转学等方式,改变孩子熟悉的环境,帮助孩子走出困境。
关于“两名14岁左右的男孩”,段海军说,14岁正值孩子的青春期,充斥着很多幻想,也容易受到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影响;而两名男孩又都是离异家庭,且父母都没时间照顾孩子,属于留守家庭,他们的内心可能常年处于一种缺爱、自卑的状态。根据他常年的调查显示,离异家庭、留守家庭的孩子,心理健康水平更低,心理问题相较于其他家庭孩子,发生心理问题的概率明显偏高。
近年来,如何治愈留守家庭、离异家庭孩子的心理问题,已经是一个社会广泛关注、重视的问题,各地学校、教育部门、团委、妇联,以及公检法机关等,都有采取相应的举措,但还没有实现系统化的联动,建议我国针对该群体的孩子出台一些推动“家庭、学校、社会”联动的政策,尽可能加大对该群体孩子的心理引导,尽可能的治愈该群体孩子因家庭问题引发的一系列心理问题,从而进一步减少该类恶性事件的发生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