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拿着圣经来对佛教的批判
佛教的佛主释迦牟尼救得了有钱人有权人所犯的原罪吗?基督教的耶稣救得了有钱人有权人所犯的原罪吗?
看看基督教的中国大陆基督徒拿着圣经来对佛教的批判:
“佛”是“觉悟”的意思,后人把“佛”当作“神”是一种误解。释迦牟尼也只是教导人“觉悟”,而不是教人成为“神”。佛教传入中国以后,中国人大肆发挥“创造力”,佛、道二教混杂,构建了一个错综复杂又漏洞百出的神话世界,添加了许多神明,天庭像王朝,玉帝像皇帝,天上和地上一样乌烟瘴气。神话中的“神”,都是半路冒出来的,不是永恒的神,也不是全能的神,不过是人们幻想的产物。
人造的“神”不过是人的作品,怎能指望它来保佑人呢?人造的“神”不是神,造人的神才是真神!神之为神,他不可能是被造的;神之为神,祂不可能是局限一方的;神之为神,也不可能是半途“变”成的。诚如圣经中神自己说:“我是自有永有的!”(出3:14)神是自有的,不是被造的;神是永有的,不是半途冒出来的。可见,中国人常有的“神”的观念与真正神的启示有着巨大的差距!
佛教的核心教义是四法印,即诸行无常、诸法无我、诸漏皆苦、涅槃寂静。
先说“诸行无常”。“诸行无常”,即“一切事物都是变化无常的”。佛教认为一切事物、概念都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赖于其他事物,并且因着依赖对象的变化而变化。类似希腊哲学“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举例:你看见一个杯子,这依赖于杯子、光、眼睛等诸多因素;你所见的杯子并不等于杯子,只是杯子的“观念”而已;并且,杯子被你看见,与你发生关系,就不再是原来那个与你无关的杯子了。佛教认为一切事物变化不定,没有独立永存的事物,这等于否定了“永恒不变的神”的存在。因此,佛教实际上是一种无神论哲学(真正的佛教徒都承认佛教是无神论),把佛当作神来敬拜和祈祷毫无意义。
佛教否定了“神”的存在,就把一切事物解释为一大堆相互作用的“因果关系”,而所有的因果关系之上,却没有一个总源头,也没有一个至高的主宰!这就意味着整个世界毫无次序,毫无目的,没有源头,没有结局……但圣经第一句话就直截了当地宣布:“起初神创造天地。”(创1:1)又在另一处圣经说,“万有都是本于祂,依靠祂,归于祂。” (罗马书11:36)。这就非常清楚、非常果断、非常绝对地宣布出来:万有都有一个总源头,就是神!万有都有一个总主宰,就是神!万有都有一个总结局,归于终极审判者,就是神!
其实“诸行无常”有点自相矛盾:假如诸行真的无常,那么“诸行无常”这条教义是否“无常”呢?真理是绝对的, “变化无常”的理就不是真理。人往往把相对的理当作真理,而把真理当作相对的理,很可惜!这背后有魔鬼的诡计。圣经记载,神对亚当说:“…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6-17),作为魔鬼化身的蛇却说:“你们不一定死…”(创3:4-5) 你看,这里蛇就把神绝对的话当作相对的话来解释。神说“必定死”,蛇说“不一定死”,让人开始怀疑神,整个人类从此掉进罪的深渊,非常可怕!当今文化日趋多元化,好像每一元都对,你若照单全收,就会混乱不堪。人常说,“宗教都是劝人行善的,不都一样的嘛?”—结果就把真理与谬论相提并论,非常危险!
绝对真理是绝对存在的。耶稣说:“我就是真理。”如此宣告空前绝后。耶稣不是说“我知道真理”,而是说“我就是真理”。耶稣不是教导真理的老师,而是真理的本体。这与释迦牟尼仅仅自称为“教师”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圣经说:“神造万物,各按其时成为美好”(传道书3:11)。可见神造万物时已经把规律放在其中,一切规律之间相互和谐,因为所有规律有一个总源头,就是真理的本体—独一的真神!然而,按照佛教“诸行无常”的说法,万物变幻莫测,没有任何规律,这显然是与事实不符的。我们仰望星空之浩瀚,俯看万物之广博,察验生命之深奥,如此浩瀚广博深奥却又井然有序,岂能不想到必然有一位创造者呢?圣经指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1:19-20)我们只要摸一摸自己的良心,就可以知道,神是存在的。
另一方面,“诸行无常”讲一切都是因缘,有果必有因,此因又有彼因,彼因又有他因……那么照此推演,谁是“第一因”呢?佛教认为没有“第一因”,因为如果有了“第一因”,就等于说“第一因”是恒常不变的,“第一因”是一切其他“果”的终极因,是最初的源动力。而这是佛教所不认同的,佛教认为“诸行无常”。所谓“忽然念起,缘起无明”。至于“无明”从何而来,就不得而知了!然而我们不禁要问:因果关系既然存在,那么因果之间的转换有定律吗?是谁掌管因果关系的定律呢?佛教也不认为因果之间存在定律,因为一旦认同存在这样的定律,就不是“诸行无常”了!然而我们再问:假如因果转化没有定律,那么佛教所谓的六道轮回又如何运转的呢?是谁命定和掌管六道轮回呢?种种纰漏,不胜枚举。其实圣经早已明确启示我们,神自己就是万有的总源头,神就是第一因,而不是“忽然念起,缘起无明”!神就是一切事物的主宰,而并非诸行无常,随机发生各种事件!
再说“诸漏皆苦”。“诸漏皆苦”,意思是“一切情绪都是痛苦的”。佛教认为真正的快乐不存在,喜怒哀乐皆为苦。人之所以有喜怒哀乐,是因为人有欲念。欲念满足就欢喜,欲念不满足就愁苦。而欲念的满足只是暂时的,随着欲念的满足,必生出新的欲念;这样,最终还是因为不能满足欲念而愁苦。这样,佛教的结论就是欲念必然导致痛苦,要消除痛苦的唯一出路就是没有欲念!因此佛教否定喜乐,因为一旦有喜乐的追求,就产生了欲念,随之而来的就是欲念不能满足的痛苦。
但问题来了,这样岂不等于说,喜乐是苦,平安是苦,涅槃也是苦?又哪来的光明彼岸?这不过是一种消极避世的态度罢了。反观得着新生命的基督徒,都有真实的喜乐和满足。圣经里充满了这样诗歌:“我倚靠你的慈爱。我的心因你的救恩快乐。我要向耶和华歌唱,因祂用厚恩待我。”(诗篇13:5-6)。快乐不是罪!欲望本身并不是恶的,也不是苦的。因为圣经说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而造的,因而人就像神一样有思想,有意志,有欲望,这一切都是美善的,出于神美善的心意!令人产生罪的不是正常的欲望,乃是私欲、贪欲。比如你有吃饭的欲望,这是正常的需要,但你若贪爱美食,毫无节制,心被美食控制,就不健康,反受牵制了。所以圣经说:“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各书1:14-15)
当一个基督徒由衷地感谢赞美神,他们的心因救恩降临、罪得赦免、永生盼望而得着真实的平安和喜乐。这是任何宗教、科学、哲学所不能媲美的。很多宗教把身体当作灵魂的监牢,认为做人之所以痛苦是因为身体对灵魂的限制,佛教更认为一切的痛苦来自人的欲念,因而主张苦待己身,主张消灭欲念,刻苦修行,这是违背人性的做法,结果往往越苦待己身却越痛苦挣扎,越想消灭欲念却越被私欲牵引,苦不堪言。哲学界也有“物质是恶的,灵是善的”的思想。这些都是错误的观念。圣经启示我们,神造了物质的世界,然后说“好”!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1:31)。可见物质本身是好的,物质的身体本身不是恶的,因为主耶稣就是道成肉身来作人,祂取了罪身的形状,却没有犯罪。圣经也告诉我们,灵不一定是善的,因为有邪灵污鬼的存在为证。圣经更进一步启示我们,人脱离罪并不是靠自己的力量,乃靠圣灵的重生(约翰福音3:3-8)。也不是靠自我修行和苦待己身,乃靠基督代替我们死,并赐给我们新生命,才使人能真正脱离罪,过全新的生活。并且,身体本身不是罪恶的,圣灵重生以后的人,其身体就作了圣灵的殿,是圣洁的,是被神所洁净的。我们若顺从圣灵活着,我们的思想、意念、欲望就都是良善的,圣洁的,健康的。“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罗8:6)
第三要说“诸法无我”。“诸法无我”,意思是“一切事物皆无自性”。这是一种“空”观,所谓“四大皆空”是也。佛教认为一切事物、时间、空间皆为虚空,并非实际存在。你看到的东西不存在,你听到的声音不存在,一切不过是心中的“念想”。甚至“天堂”、“地狱”也不过是人的意念,连“我”也是不存在的。所谓的“我”只是一个标签。我的头不能代表“我”,我的心不能代表“我”,我的身体也不能代表“我”,“我”只是一个观念。“诸法无我”的教义,要求人去除自我的意识,消灭自我的欲望,以达到涅槃的境界,因为“我”本来就不存在,何必受“我”的辖制呢?
关于“空”观,有个著名的故事:三僧侣看见旌旗随风飘动。第一个说“旌旗在动”,第二个说“不是旗动,乃是风在动”,第三个说“不是旗动,不是风动,仁者心动也”。意思是说,你看见的不是那件东西本身,不过是一种感觉,一个“观念”而已。而且原来那件东西也因为跟你发生了关系而已经变化成为另外一件东西了,一切不过是因缘际和而已!这因果之中没有任何定律,没有幕后的主宰,当然也没有任何目的和意义可言。我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唯心主义思想,一种寻求自我解脱的心理学。沉浸在虚构的意念当中,却把真实世界当作虚幻。佛乃“觉悟”、“智慧”之意,佛教就把这种自我幻想的一套理论当作智慧而陶醉其中,否定了神所创造的真实世界,更否定了创造世界的神。这不是真智慧,这不是真知识。圣经说:“敬畏耶和华是知识的开端。”(箴1:7)离开上帝,就不可能产生真知识。我的头不能代表“我”,我的心不能代表“我”,我的身体也不能代表“我”,那么“我”在哪里?佛教把“我”当作是一个虚幻的意念,其实是错误的自我认知,也会把人带到不知所措,自我迷失的地步!这样的认知是非常消极、非常不健康的,往往令人万念俱灰,产生轻生的念头。
圣经启示给我们的却是另一种情形,一种非常清晰的自我定位。创世记记载,“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创2:7)可见,神造人有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身体,一部分是灵魂。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叫人活着的乃是灵,代表我的乃是我的灵魂,不是我的头,不是我的手脚,不是我的心脏,不是我的身体,而是我的灵魂。当我说“我”的时候,我就是指我的灵魂。“你不要侮辱我的人格!”这句话指的是不要侮辱我的灵魂。
圣经这样记载神是如何造人的。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祂的形象造男造女。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创1:26-28) 当知道“我”是至高神所造的,并且是按照“神自己的形象”造的,又让“我”管理全地,我就清楚地知道我是有尊贵地位的,我的存在是有价值的。这样,我的自我认知是非常健康的,我对自我的定位是清楚的,我对自我的认知和肯定就与永恒的上帝发生关系,人生的意义就能够真正发挥出来了!
佛教主张“自救”。佛教教人通过自我修行、自我觉悟,以达到涅槃寂静、脱离苦海的目的,其实就是自己救自己。自救,好比一个失足落水的人想抓住自己的头发把自己提上岸一般。人类自始祖亚当犯罪以后,人性受到罪的玷污和辖制。圣经说,“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人无法靠自我的力量胜过罪恶,摆脱罪的辖制而过圣洁的生活,所以想行的善行不出来,不想做的恶反倒做出来了。圣经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人本来有神所赐的荣耀,并且因此荣耀神。但是人却把这荣耀亏损了,污秽了,因为人犯了罪。而“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死后且有审判”!这样,谁能逃脱神的忿怒呢?谁能逃避神的审判呢?因为审判全地的主是全然公义的!(创18:25)
没有人不犯罪,也没有人可以自己解决自己的罪,行善积德也不可以将功补过。罪的工价乃是死,人根本无法自己救自己!那么,人类的出路在哪里呢?人类的前途在哪里呢?圣经启示我们,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道成肉身来到世界(约1:14),取了罪身的形状,生活在罪人之中,受过各样试探,却没有犯罪,以无罪之身担当我们的罪,钉死在十字架上,埋葬了,第三天复活。凡信耶稣,接受耶稣做他个人救主的人,他的罪就被耶稣担当了,并且得着永远的新生命(约3:15)。这一切都是因为:上帝爱我们!圣经说:“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 “因为神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约3:17)我们不能自救,唯有神的儿子耶稣能够救我们脱离罪和死亡,得享永远与神同在的永生。
第四谈“涅槃寂静”。佛教认为众生皆有佛性,皆能成佛,最终可以通过觉悟达到涅槃的境界。通过诸般法门,寻求光明彼岸,这个过程乃是从“求佛”到“无求”,到“无无求”……的不断延伸。然而,无论这一过程延续多久,“无无无无……求”仍是有求。有佛教人士打比方说,你手中最后的一根刺,挑断另一根刺,最后两根刺同时销毁,就不再有刺在手中,一切问题就解决了。然而我却看见,最后手中还是有一根刺,一根名为“无刺”的刺,永远达不到无刺的境界。
综观佛教核心教义“四法印”,无一不是错漏百出,疑团重重。佛经多如牛毛,并且多半晦涩难懂,又故意说得玄乎又玄,让人搞不清楚真相,只好糊里糊涂地信!许多人还说“信则有,不信则无。”神的存在怎么可能是你信就变成有,你不信就变成无呢?这岂不等于说,你比神还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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