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运动分国际共运和罢工运动
马克思主义的共产党主要是《工人运动》。《工人运动》主要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国际共运》,因为共产主义运动以《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国际共运》很长时间以工人为政治力量的主体。毛泽东思想将《国际共运》以中国农民为政治力量的主体。
另一部分是工联主义,或称工团主义,主要以《工会罢工》为组织和领导,不谋求推翻资本主义,只为工会会员争取经济利益。
如今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运动》的形式,主要就是《工会罢工》。资本主义国家至今常有《罢工运动》事件的发生,就是《工人运动》的表现。然而,如今的《罢工运动》也不仅仅是工人了,凡是领取薪金的人都组织工会。工会也不局限于工人与私人雇主的阶级斗争了,教师工会,公务员工会,都是与政府谈判薪酬的政治力量,他们本身就是知识分子,社会精英层,但他们的政治运动以工会的形式出现,仍然属于工运一部分,而且,在欧美发达国家中,这还是工运重要的组成部分。
例如:《加拿大航空飞行员罢工 薪资谈不拢》《美国波音公司约3.3万名工人罢工》《加拿大铁路9300名铁路工人史无前例罢工》《要求加薪44%! 三星在印度家電廠無限期罷工》等等。
《罢工》,对于低收入低技能的劳动者,一旦发起罢工,就必须面临一个现实的问题:因为工作的可替代性比较强,他们的工作位置是否会被雇主临时招募的员工所替代?为了给雇主施加更大的压力,他们往往采取一些“强制措施”,包括占领车间行为,大规模纠察行为(使得外人无法靠近工厂)。但是,这样的强制措施违背了自由资本主义的基本原则:每个人享有行动上的自由,以及财产权受到法律保护。
另一方面,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者无时无刻不受到压迫。在一个工厂中,劳动者必须面临雇主的经营管理特权。这种经营管理提权是法律所赋予和确认的。事实上,法律关于劳动者的定义,一个典型特征就是《服从》。另外,雇主还从雇佣合同中获得对劳动者的压迫权,比如竞业限制协议赋予雇主限制雇员前往竞争对手公司工作的权利。雇主的控制权还体现在,有时候雇主甚至“强迫”劳动者接受权益被侵害的现实,因为劳动者依附于雇主。典型的就是雇主克扣工资的情况。这种压迫最后导致的就是阶级的不平等,资本主义社会中少数人控制了社会的大部分财富。
资本主义的辩护者坚持资本主义提供了最公平的工作分配和最公平的社会生产奖励。但是现实中,资本主义从根本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自由,使得他们被资本家阶级剥削和压迫。何谈自由?
在这个意义上来说,《罢工权》是无产阶级抵抗资产阶级剥削压迫和实现工人无产阶级新自由的有效手段。
但是《国际工运》如今基本不存在了,工运都是各国自己的事情,没有国际联合。即便在一个国家之内,各个工会也未必联合。如教师工会和汽车工人工会可能就不会联合行动。而且,工运已经基本和共运脱钩,不像早期那样。部分工运最初是共运一部分,因为按照马克思阶级斗争学说、马克思主义的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说,工人叫做无产阶级,是最先进的阶级,是资本主义社会最主要的政治力量,如今工运不仅仅不是共运一部分,甚至与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划清界限,完全脱离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但这不妨碍工运依然是西方发达国家最重要的政治力量之一。
在资本主义各个政党的政纲中,都言必称为了劳动人民的利益。无论新民主党、自由党还是保守党,所有政客都扬言要保护劳工利益。工运甚至走到共运的反面,来反对共产党。即发达国家的工运不仅不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共运一部分,而且已经沦为欧美帝国主义的帮凶。
例如英国的工党和加拿大的新民主党,早年都是以《工人运动》起家。即欧美政坛上相当一部分的工人政治力量,欧美政坛上的大部分左派势力,也已经沦为欧美对外帝国主义政策的工具。加拿大共产党对工运的影响微乎其微,而且,是一个不入流的被边缘化的小党。新成立的人民党尚且可以在每个选区都推出自己候选人,共产党只是寥寥几个选区有候选人,议会中长期没有席位,甚至每年维持注册的政党都有风险,原因是党员太少,差点就达不到全国注册政党的要求。加拿大共产党也声称代表工人利益,为工人利益奋斗,但其对工人的号召力,几乎为零。
所以西方的《工会罢工》帮不了穷人。例如加拿大美国有没有剥削?
有。美国加拿大是全球最大的人口贩卖市场,这些被贩卖到美国的黑人黑户,其劳动强度之大和劳动薪金之低,就是一种剥削。他们的劳动所得,不足以养家糊口,只能养自己,不能形成劳动力再生产。
但就算是这种剥削,也不在产业里的剥削,如性奴等,是在消费领域里的剥削,他们既不形成政治力量,也不在全球经济财富创造的主要生产模式内。
还有一类在财富创造的生产领域里,如拉美以零时工签证到美国农场的季节工。他们的劳动收入,低于美国公民的贫困社会保险收入。即他们的劳动收入低于美国公民无需劳动的收入。
劳动力密集型的农场劳动,不是今天人类社会的先进生产力,这些农场受剥削的季节工不属于先进的工人阶级。
马克思理论中的无产阶级,是社会最先进生产力的主要生产模式中的工人阶级。美国今天这些被剥削的人在美国是被社会边缘化的少数群体,不是发达国家工运和工运的受益者。
《工会罢工》提高的工资,不是这是黑人黑户和季节工的工资。工会罢工争得的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条件,难以惠及人贩子贩到美国的黑人黑户,也难以惠及到拉美季节工。
实际上,北美生活没有保障的群体,都不是工会会员,而是那些在餐饮业中没有合同的钟点工,他们长期处于半失业状态。
北美最大的产业工会是汽车制造工人和钢铁工人。大学工会不仅仅包括教授,也包括许多工人。大学里一个上夜班的清洁工时薪17元,折合成人民币其收入也相当于中国的技术员甚至工程师的收入。
工人有独立屋,有退休金,投资股票,住房条件在本世纪初相当于中国部长级条件。汽车制造业的产业工人时薪超过30元。钢铁厂只生产有技术垄断的市场价格高的产品,工人工资高,包含了北方国家剥削南方国家的垄断利润。机师工资更高,造飞机的工人工资也很高。
而且,这些产业工人已经不代表先进的生产力了。
如今先进的生产力的高科技,是大批的程序员。 全球经济已经进入信息时代了。发达国家工会势力很大,但已经不足以左右全球经济的生产模式。劳动密集型的大规模生产已经让位于高科技而不再是先进的生产力了。工程师技术员程序员才是现代先进生产力的劳动大军。以谷歌华为为例,其主体生产力就是程序员而非蓝领工人。因此,继续为工人经济利益而斗争的《西方共运》完全脱离了全球经济先进的生产力和主导生产模式。
《工会》在西方政治中已经成为一个利益集团,为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惜损害公众利益,绑架公共资源为其自身物质利益服务,而且设置了就业门槛,成为劳动力市场的局内人,扭曲了就业市场,使得毕业生和青年就业更加困难,尤其是阻碍了新移民的就业,实际上成为北美劳动力市场白人隐性歧视有色人种的一种形式。记住,美国《排华法案》始作俑者就是爱尔兰工会。
恩格斯在给1888年英文版的《共产党宣言》写的前言中有这样的表述,就是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终解放自己。即如果西方左派共运要为共产主义奋斗,就应该发展剥削,而今天全球经济中的剥削,主要表现为北方发达国家通过垄断利润剥削南方发展中国家。西方工运罢工争得的经济利益,并不是减少了全球经济体里的剥削,而是争取了西方工人分配到的剥削南方发展中国家的财富的份额,就是西方工人争得更多的剥削南方国家人民的剩余价值。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第一部分中写道,共产主义社会是物质丰富的社会,因此是一个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社会。也就是说,社会发展到了物质丰富的阶段,就应该进入共产主义。那么,什么时候才是物质足够丰富呢?西方发达国家是否已经达到物质足够丰富呢,是否还需要继续占有发展中国家资源,继续剥削发展中国家人民来丰富物质呢?
如今西方社会问题和医疗卫生问题都源于物质太丰富。西方穷人健康水平较差,表现为肥胖症,是营养过剩,疾病为三高,是富贵病,是吃得多,劳作得少。西方很多经济活动是围绕这种物质太丰富引发的问题而来的。如健身房,减肥,减肥饮食等到一系列产业,都是为了应付营养过剩而来的。这是以增加消费来消沉消费过度引起的健康问题,这是一个恶性循环,消费过度引发问题——又妄图以增加消费来消除这些问题。结果社会需求虚胖的旺盛,不增加人的实质福祉。
另一个方面就是西方消费经济对环境的破坏。占全球人口5%的美国人的人消费全球30%的资源。如果这还不是物质充分丰富,则我们需要6个地球以上的资源来养活全球人口。占全球人口四分之一的发达国家人口消费全球四分之三的资源。如果这还不算物质充分丰富,那么物质丰富的社会需要3个以上的地球来养活全球人口。第一个方面说明发达国家物质丰富得已经成为社会的累赘,第二个方面说明物质消费的继续增加将毁灭生态毁灭地球毁灭人类。
共产主义原则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发达国家的社会福利保障,教育医疗保障,就是按需分配原则。西方左派不应该在执着于物质利益的斗争,而应该在现有物质条件下,在工人阶级劳动人民的现有生活水平下,充分发挥每个人的潜能,各尽所能地为社会服务,以达到个人的自我实现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如今西方工运的理由就是99%的人还没有过剩百万富翁的生活,那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西方工人都有私家车了,为什么还要想私人游艇和私人飞机呢?完全没有必要也不可能。
西方的社会问题,不是物质不丰富的问题,而是生活态度囿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要个人的利益最大化,物质已经足够丰富里还要争取更多利益,这就是资本主义的贪婪心态,资本主义的以拥有财富为傲的虚荣心,甚至包含了白人至上的潜意识,那就是白人的生活就不能过得比某些发展中国家的人的生活差。
所以,西方左派正确的指导思想,第一应该是反对剥削,反对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剥削,就应该打破西方垄断,就应该反对美国霸权,反对军工集合体为了一己私利制造战争毁灭财富毁灭和平,反对金融垄断阻碍全球经济发展;第二应该要提高西方国家全体人民的共产主义觉悟,不要糟蹋财富,不要滥用物质。不要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人生目的,那不是共产主义的境界,那是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
工会罢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力量。西方左派要完善社会,必须教育广大民众,唤起民众的共产主义觉悟,不能深陷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而不能自拔。发达国家科技先进,物质丰富,善用已有的丰富的物质需要新思想新文化,需要冲破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束缚。西方社会的物质条件已经具备,需要的不再是物质利益最大化的斗争,而是思想和文化的大革命。
在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的《罢工》是自由的吗?
工人《罢工》,历来是不自由的。
《国际共运》时,北美工业化后的工人集中,资本家剥削压迫残酷,以及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共产党组织领导将工人阶级联合起来后,以工人阶级联会《罢工》斗争形式迫使资本家让步,影响到政府国家公权力的妥协使《罢工》合法化。但也不是自由的。
要想《罢工》有许多附加约束。首先要成立《工会》。成立《工会》要得到国家机器的承认。没有工会,不是工会会员就不能自由罢工。
例如中国走资派制造的大资本家曹德旺在美国开工厂时,就不准成立《工会》。
而在美加地区的《工会》,都是大厂大企业大国营单位。如飞行员工会,汽车制造业工会,飞机制造业工会,教师工会,公务员工会,大卡车司机工会等等。而这些工会的《罢工》经政府批准后才可罢工,只为争取本工会会员的加薪和福利待遇。不管本工会之外的人的生死的工会组织。这样的罢工只为自己争私利。与整个工人阶级没有一点关系的。所以跟起初的《共运》完全背道而驰的。《罢工》完全成为了一个争私利的工具。
另一方面,《罢工》 也是不自由的显现在政府的管制严格。政府官员们有时为了《选票》,就允许同意《罢工》。有时就禁止《罢工》。
例如:加拿大卡车司机发起的“自由卡车”罢工,首都渥太华警方拘捕了两名行动领袖,检方将发起针对两人的刑事诉讼。加拿大宣告进入紧急状态。在紧急状态期间,某些特定地区的公众集结遭到禁止。
为了结束卡车司机的抗议活动,加拿大政府上周动用了《紧急状态法》,警方于上周五开始清理渥太华的抗议者聚集区,并于周日完成了对首都地区的大规模清场。
警方逮捕了191人,拖走了79辆车。总理特鲁多表示,目前的紧急状态还没有结束,紧急状态有效期最长30天。
再一方面,《工会》之外的打工人是没有《罢工》自由的。一些小私人企业的打工人,零时工人,外劳工人等都是没有《罢工》自由的。
例如:《联合国狠批加拿大临时外劳计划是"现代奴隶制度"》。文中说:“工资被盗、工时过长、休息不足,甚至身体虐待。联合国"现代奴隶制度"问题特别报告员,指这是加拿大临时外劳的部分遭遇。
特别报告员小保方智也教授,去年访问加拿大后发表这份22页的报告 (新窗口),称临时外劳计划是现代奴隶制的温床。
小保方智也教授。是联合国"现代奴隶制度"问题特别报告员。
小保方是英国约克大学国际人权法教授,他在报告中说,工人面对的问题,包括工资过低,没有防护设备,雇主没收文件,任意缩短工时,阻止工人寻求医疗保健。甚至有妇女投诉被性骚扰、剥削和虐待。
报告又指,警方往往不认真处理投诉,称他们没有管辖权,只将事件转交给移民局了事。
政府有责任告知临时外劳他们的权利,但政府却往往将责任转嫁予雇主,即使这明显有利益冲突。引自 联合国现代奴隶制度问题特别报告员小保方智也
为什么加拿大农场需要成千上万的外国临时工?
加拿大移民部长米勒承认报告中概述的虐待行为,并表示必须停止。
任何加拿大人,无论雇用谁,都需要依法有尊严地对待及尊重他人。然而在部分雇用临时外劳的行业中并非如此,这种情况必须停止。
但他对报告形容临时外劳计划为现代奴隶制不敢苟同。
米勒说,临时外劳计划将会实施改革,政府会小心翼翼避免进一步抬高食品价格。
目前,农业占临时外劳许可的绝大部分。
自2018年,获准来加拿大工作的临时外籍工人数量增加了一倍多。去年,雇主获准雇用23.9万名临时外籍工人。
去年获批聘用外籍临时工数量最多的15种职位职位:普通农场工人,苗圃和温室工人,厨师,餐饮主管,食品柜台服务员、厨房帮工和相关辅助职业,运输卡车司机,建筑业帮工和工人,鱼类和海产品加工厂工人,食品、饮料和相关产品加工工人,行政助理,轻型清洁工,零售销售主管,农业服务承包商、农场主管和专业牲畜饲养员,护士助理、勤杂工和病人服务助理,家庭托儿所。来源:劳工及社会发展局。
小保方的报告,将问题部分归咎于权力不平衡。临时外籍工人通过封闭式工作许可证与雇主绑定,这令他们只能为申请他们来的加拿大雇主工作。另外,工人亦缺乏有关其权利的信息。
外劳不清楚个人权利。
报告说,除了在网上发布信息和为民间社会组织的移民权利教育提供临时资金外,政府并没有积极向工人宣传他们的权利,报告还指出,雇主可能会阻止工人向这些组织寻求帮助。
报告称,雇主们认为封闭式工作许可有必要,这样他们才能收回招聘和运送工人的成本。但这变相是一种债务捆绑。
联合国的报告,与卑诗省移民工人中心2022年报告非常相似。负责撰写2022年报告的律师阿齐兹(Amanda Aziz)说,不幸地情况并没有多少改变。
劳工部指,政府已加强打击临时外劳计划中的违规行为。上一财政年度,政府对违规行为发出210万元罚单。此外,共有12名雇主被禁止参与计划,对上一年为7名雇主。
但阿齐兹说,这种应对措施无法协助外劳面对日常遭遇的问题。惩罚可确保雇主遵守雇佣合同条件,但它无助于预防虐待行为。
由于工人无法获得司法救助,他们面临着各种其他虐待的风险,“特别报告员收到了有关工资不足和工资盗窃,身体、情感和口头虐待,工作时间过长,休息时间有限,合同外工作,无偿管理职责,缺乏个人防护设备(包括在危险条件下工作)的报告……还有女性报告了性骚扰、剥削和虐待。”
报告还补充说,他们在获得医疗保健方面也面临困难,在某些情况下还被雇主阻止寻求治疗。一些员工被剥夺了必要的休假时间,鼓励他们“服用止痛药或家庭疗法”,甚至被解雇。
该报告呼吁加拿大 “终止那些通过制造将工人与雇主捆绑在一起的依附状况来助长剥削的劳工移民安排”,在这些安排中,雇主控制着工人的住房、医疗保健和地位。
加拿大飞行员高举牌子威胁资本家准备《罢工》要求加薪,从年薪30多万加元加到40多万。因为美国的飞行员就是40多万。
美国造飞机的工人《罢工》施压资本家今后四年要求加薪4o%。
造汽车工人工会,教师工会,公务员工会等等。这些领薪的是“工人“中的贵族了。这些贵族使用《罢工》不断与资本家抗争,要求加薪。
有人看不惯说是贪婪。的确是贪婪。但是资本家更贪婪。
因此,罢工权己成贵族与资本家争私利。
想当初,百多年之前,北美的《共运》史上的工人大罢工,为了每日只工作《八小时工作制》,是用生命和鲜血坚持不断抗争得来的。经许多年长期抗争,在迫使政府官员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以致坚持到现在。
如今的《八小时工作制》尚且存在,但己出现《996是打工人福报》的做法。
而《罢工》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里己成为《罢工权己成贵族与资本家争私利。》的工具。在走资派中国特色社会里干脆被取消了。
这就如同毛泽东说的,中国共产党内的那些工人农民士兵在新中国成立,当官了,当大官了,有汽车,有房子.....不想革命了,不想继续为人民服务了。工人贵族自己先富了,还管那些穷人吗?
毛泽东对於新中国成立后出现的工人罢工,有过明确的意见。
1956年,新中国在基本完成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由於经济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一些企业与工人之间的矛盾尖锐,个别甚至激化,在全国各地都发生了一些工人罢工的事件。
但当时新中国的宪法只规定人民群众有游行示威的权利,并未规定工人有罢工的权利。
毛泽东说:“要允许工人罢工,允许群众示威。游行示威在宪法上是有根据的。以后修改宪法,我主张加一个罢工自由,要允许工人罢工。这样,有利於解决国家、厂长同群众的矛盾。”
毛泽东的这一认识,是在党的“八大”闭幕不久时提出的。
这是中国共产党关於新中国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思想,是在列宁思想的原则上,对於新中国的罢工现象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后形成的一种深思熟虑的认识。由於各种原因,新中国宪法的修改一拖就是二十年,毛泽东关於修宪时加上“罢工自由”的主张,直到文化大革命之后的1975年才得以实现。
尽管在五十年代新中国第一部《五四宪法》上没有规定罢工权,但在毛泽东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对於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时期的罢工问题,提出一套比较完整的理论和政策。
这一理论和政策的基本精神,集中地表现在中共中央1957年发出的《关於处理罢工罢课问题的指示》中。
这是一篇充满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精神的政策性档案。在这篇文件中,具体地论述了社会主义时期罢工发生的原因、防止发生罢工的办法以及党对於罢工问题的态度和解决罢工的方针。其主要内容为:
关於罢工发生的原因。由於社会主义社会客观上存在著人民群众和领导者之间的矛盾,当领导者脱离群众,有官僚主义作风,不解决或不正确解决人民群众中的问题时,矛盾就会扩大,就会出现此类事件。
这当中虽然存在著群众过於注重局部利益和目前利益等原因,但“官僚主义和工作中的错误是造成这些事件的主要原因。”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对於当时工人的罢工请愿状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后,向中央送交的报告也指出:“罢工请愿事件的发生,大部分是由於工人和行政之间的劳动争议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而发展起来的。”
关於防止发生罢工的办法。“根本办法是随时注意调整社会主义社会内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为此,首先要克服官僚主义,及时解决群众中的迫切问题,扩大民主。再是要加强对於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
关於中国共产党对罢工的基本态度。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态度是:不提倡,而且力求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果领导者的官僚主义极端严重,群众几乎没有任何民主权利,因而无法通过‘团结 批评 团结’的正常方式解决问题,那么,群众采取罢工罢课游行请愿等类非常方式就会成为不可避免的,甚至是必要的”。
关於处理罢工事件的方针。在发生这类事件的时候,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是:“允许群众这样作,而不是禁止群众这样作。
因为第一,群众这样作并不违反宪法,没有理由加以禁止;
第二,用禁止的办法不能解决问题。”因此,对於群众的罢工罢课事件,不要强迫中止,但要劝告群众不要采取违法行动,如果发生违法行为,应该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制止,防止扩大。
对於群众在事件中提出的要求,应该同群众按正常方式提出的要求同样对待,即接受其中正确可行的部分,对目前做不到的要求进行解释,对不正确的要求加以抵制。
不要因为群众闹事就不承认他们的合理要求,使闹事的原因持续存在。也不要因为群众压力就接受不应该接受和不可实现的要求。在事件平息之后,要一面加强民主生活,一面提高群众觉悟。
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在处理当时的罢工问题时,能以比较客观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分析问题和制定政策,总体而言当时关於罢工问题的处理方针是成功的。
运用这一方针处理罢工问题时,一般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不仅有利於官僚主义的克服和群众觉悟的提高,而且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威望,密切了与广大工人群众的联系。
另外还需要指出的是,中央在处理工人罢工问题的方针上是始终如一的,并没有出现象反“右”时对於知识份子的“引蛇出洞”和“秋后算账”。
这表明了当时的中国共产党对於工人群众的信任,以及中国共产党在这一问题上的自信心。
这份档,是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关於罢工问题的惟一的档。尽管已经过去了几十年年的光阴,但这一档的基本精神,对於目前认识和处理中国的罢工问题以及罢工立法,仍然具有原则和方针的意义。
中国宪法关於罢工的规定则有一个变化的过程。
1954年《宪法》关於公民的权利中没有罢工的规定。
首次作出规定是1975年《宪法》,该法规定,“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这是毛泽东掌权的《文革》期间。
1978年《宪法》也规定:“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这是华国峰掌权的二年间。
1980年9月全国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修改1978年宪法第45条的决议案,取消了原有的“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但关於罢工自由的规定没有取消。这是走资派上台后。
直到1982年通过的新宪法中,才取消了“罢工自由”的规定。这是走资派邓小平政权稳固后。
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关於罢工立法是有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的。罢工对於反对官僚主义的作用,已经在中共1957年处理罢工事件中显示出来。而能将这一点写入宪法,也显示了立法者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胸怀和气度。
罢工权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属於社会经济权利范畴,但罢工权作为一种公民自由权,还属於社会政治权利的范畴。为此,罢工权的立法,还必须以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为基础。因此,宪法中两次写入了罢工权,也为今后新中国的罢工权立法提供了政治基础。
罢工权在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是作为宪法权利规定的。有些国家除宪法规定了罢工权外,还在劳动法中加以罢工权行使的具体规定,有的国家虽然宪法没有规定罢工权,但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予以规定。不管是在宪法中还是在劳动法中,关於罢工的权利性规定,在绝大多数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经济权利被法律所承认。罢工权在市场经济国家被普遍认可,是工人阶级斗争的结果,也是市场经济的社会制度发展的客观要求。罢工权的存在,对於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直接的积极意义。但中国走资派特色社会既非社会主义,又非资本主义的特色主义社会没有合法的《罢工权》。
《罢工权》立法也是国际公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欧洲社会宪章》规定:“在权利冲突的情况下,工人和雇主只要遵守由以前所达成的集体协定所派生出来的义务,就享有采取集体行动的权利,包括罢工的权利”。 这是规定罢工权最早的国际档。《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有权罢工,但应按照各个国家的法律行使此项权利。”最近通过的《欧盟公民的基本权利宪章》也明确规定:“工人和雇主,或工人组织和雇主组织,按照欧盟法律、国家法规和惯例,有在适当级别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协定的权利。在利益冲突不可调节的情况下,有采取集体行动,包括罢工的权利。”
但在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的近370项公约、建议书和宣言中,却关於罢工权规定的具体条款。有人据此认为国际劳工组织不主张罢工权。这种认识并不确切。从理论上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罢工权与集体谈判权是不可分割的。集体谈判是罢工的直接目的,罢工则是保证集体谈判的主要手段。没有罢工权,集体谈判权也难以实施。可以认为,第98号《国际劳工公约》中关於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可权利的规定,已经隐含著罢工的权利。在国际劳工组织关於劳工实务处理中,罢工权是以判例法的形式出现的。在提交给国际劳工组织审议的指控中,涉及罢工权的案件属於最常见的案件之列。负责处理这类案件的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结社自由委员会认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罢工行动是工人及其组织为捍卫或增进其经济和社会利益可以使用的一种重要手段;罢工行动属於第87号《国际劳工公约》规定的工人组织的权利。
就其一般的法律性质而言,罢工权作为公民权或人权的内容之一,这一权利所体现的是具有公权性质的劳动者的自由权。罢工权在世界上很多国家是一项宪法权利,这一权利是公民自由权的构成,所以罢工权又称之为罢工自由权。罢工作为宪法上的自由权,意义主要在於劳动者的罢工行为不由国家或其他公共团体滥为禁止或限制。有的论者认为,罢工权在劳动者和国家的纵的关系中,为一权利行为,但在劳动者与雇主的横的关系中,则非权利行为而属实施行为。[22]笔者则以为,由於罢工行为的实施已将雇主作为具体的对象,雇主对於这一权利的行使,负有不得影响这一权利实施的不作为义务,因而已经形成了一种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是因为,罢工权作为劳动者权利,就其特定的法律性质而言,更属於兼具公权与私权的特点於一身的社会权的范畴。这一权利所体现的更是与所有权相对应的劳动者的生存权。罢工权的发生和实施,都是与雇主的相应权利共生共存的。与劳动者的罢工权相对应的是雇主的闭厂权。罢工权与闭厂权又统称为集体行动权或工业行动权。这一权利是指劳资双方为在劳动关系中实现自己的主张和要求,依法采用罢工或闭厂等阻碍企业正常运营手段等集体对抗行为的权利。依据劳资对等的原则,集体争议权并非劳动者专有,在一般法律意义上,是指劳资双方共有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对於劳动者具有更加直接的意义,所以在现实中更多是指劳方的集体行动,而工人的集体争议行为包括罢工、请愿、集会、示威等形式,但狭义上的工人的集体行动权又专指罢工权。
确认罢工权即确认罢工的合法性。合法罢工或罢工的合法性,一般由以下具体要件构成:
罢工必须由工会所组织。这是因为,罢工权是团结权的重要内容,是为了保证集体谈判权的手段。[26] 罢工权是以劳动者的组织权为基础形成的,罢工权的合法行使,必须由劳动者通过工会来具体实施。罢工权的主体,与谈判权一样,是由劳动者通过工会来享有的。劳动者是权利的意志主体,工会是权利的形式主体。在这一权利的实施过程中,劳动者与工会的结合程度比起谈判权要密切的多,因为谈判可以由工会单独进行而不需要劳动者直接参加,但在罢工中,劳动者是罢工的主体,工会只是罢工的组织者。劳动者与工会是为一个整体,没有谁这一权利都无法实施。
罢工必须以缔结集体合同为目的。许多国家的罢工立法都明确规定,合法罢工须以缔结集体合同上可规定之事项为其目的。罢工的基本作用,是以其作为压力手段来促使集体合同的缔结,从而达到劳动关系之和谐。在集体合同履行期间,当事人有和平义务。
罢工必须保证社会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安全。为此,各国罢工立法对於罢工可能影响到社会利益时,便有诸多的限制。这些限制包括:
(1)职业的限制。主要是规定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的职员以及其他公职人员,不得举行或参与罢工,并不得举行和参与怠工、静坐等一切集体争议行为。违者将受到免职或解雇的行政处分,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学术界对於这一限制的合理性尚有争论。
(2)行业的限制。对於行业的限制主要是对於公用事业以及关系国计民生或国家安全等行业的罢工进行限制,其中包括运输、邮电、煤气、公共交通、医疗、军事工业等。有些限制是对於某些行业的关键部门,如矿山罢工,其发电和通风部门不得参与,以保证矿井和没有参加罢工的人员安全。
(3)罢工类型的限制。各国法律一般都禁止政治性罢工。但对因职业利益关系而引发的同情罢工和同盟罢工是否合法,各国规定不一,学理上也有争论。有的论者认为,只要同情罢工和同盟罢工的目的是为争取同一劳动条件即为合法;也有的认为,这些罢工因为不是由於直接关涉本部门的集体合同,所以不具备合法性。
所以,资本主义社会里的《罢工》不危及《执政权》。就是这样的合法罢工权,中国走资派特色政府也不给。从《罢工权》来看中国走资派特色社会,与毛泽东时代的不同,又与资本主义社会的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