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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先富《富了和尚穷了庙》

(2023-08-19 10:32:22) 下一个

邓小平先富《富了和尚穷了庙》

 

 

走资派邓小平的“让少数人先富“是《富了和尚穷了庙》,是让邓小平及子女先富,是让走资派们先富。在走资派治下还有哪角落没腐败?走资派反腐败何以成效甚微?走资派中国特色政府官方多年来几乎年年把反腐败挂在嘴上。但是,由于不愿意正视腐败的制度原因,也不从根本上改革政治体制,而只是一味地靠纪委派官员工作组的反腐败活动以及越来越失灵的选择性去抑制腐败,结果收效自然甚差。腐败分子之迭出不穷简直令人吃惊,腐败案件越抓越多,恰如“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例如,原任北京钢铁公司党委书记因贪污腐败被枪决后,刚被提拔担任该公司总经理助理的杨XX、赵XX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又以闪电般的速度受贿150万元。又如,原贵州省委书记之妻、“第一夫人”阎XX因贪污被处死不久,她的继任者也成了经济犯罪分子。

早在1982年,走资派特色政府就作出了“关于惩治经济领域里严重经济犯罪的决定”,在随后掀起的打击经济犯罪高潮中共起诉了15,800多人。九十年代又迭次开展了一连串的反腐败运动。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曾联合发出“最后通牒”,限令贪污犯罪分子在当年5月1日以前坦白自首、退赔赃款。

 然而,一阵高潮过去以后,贪渎之风重又兴盛起来。1994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的贪污贿赂和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达60,312宗,比1993年上升6.8%;其中提起公诉的案件达32,150宗,涉案39,802人,分别比上年上升56%和54%。同时,1994年各级法院判决的万元以上经济罪犯达9,465人,比上年上升74%。这些腐败案件与以往有所不同。首先,贪污数额明显增多,1994年查处的贪污受贿1万至10万的案件为17,607宗、10万至50万的为1,265宗、50万以上的183宗;而1995年查处的百万甚至千万元以上大案竟达600多件。其次,在贪污贿赂案犯当中,党政、司法和经济管理部门的各级干部人数上升,1994年为10,896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827人、司局级以上88人、副部级1人,包括原福建省樟州市长周育生、原广东省东莞市委书记、广东省人大副主任欧阳德等。这一年全国纪检机关查处的经济、渎职、腐化堕落、赌博等腐败案件亦达94,785宗,受处份的党员干部达131,703人。1995年以后,高层官员涉案人数进一步增加,先后被绳之以法的有江西省长倪献策、贵州省计委主任阎健宏、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首钢香港控股集团总经理周北方、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州、广东省副省长于飞、湖北省副省长孟庆平、广西自治区副主席徐炳松、河北省人大副主任姜殿武、曾任浙江省副省长的宁波市副省级市委书记许运鸿等,还有举国瞩目的中共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第一书记陈希同及副市长王宝森。

此后,由于贪污腐败日益严重,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内专门设立了反贪污受贿总局,并在各省、直辖市的检察院设立了反贪局。表面上看起来从此有了反腐败的专责机构,似乎天下可以太平了。但不久又发现,连反贪总局的局长本人也涉嫌组织集体贪污。而贪污腐败之风也仍然猖獗,涉嫌贪污腐败的干部几乎包括各年龄层、各种背景的人。不少原本前程看好的年轻干部跌入了经济犯罪的深渊。一些本来似乎德才兼备的中年干部,禁不住金钱的诱惑而堕落。还有不少老干部临退休之时产生了“最后捞一把”的邪念,《民主与法制》杂志称这种现象为“黄昏悲剧”。199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108,800多件经济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的有36,000多件、涉案人达4,000多人,其中贪污案12,900件、贿赂案8,700件,立案查办的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或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达9,300多件,查办的县处级以上干部为1,820人、厅局级干部103人、省部级3人。

腐败分子的权钱交易往往涉及贪污、贿赂、渎职、挪用公款、非法集资、非法套汇、逃税漏税、虚报增值税、走私等刑事罪责。由于司法不独立、官官相护、甚至还有法官受贿等原因,权钱交易常常能畅行无阻。即使案发了,花钱找关系也可“摆平”,真正被追究刑责的权钱交易者其实只是百中有一而已。

据《民主与法制》杂志揭露,当经济犯罪案发生后,往往会出现下列现象:一是瞒案不报、私下了结,如广西一个县的农行发生了一起挪用公款100多万元的大案,银行负责人竟压下不报;二是弄虚作假、蒙混过关,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曾现场报导过,1998年初,安徽省南陵县的一个国营粮站如何在朱扁基去视察时弄虚作假、隐瞒亏损的劣迹;三是阻碍查案、得拖且拖,安徽省蚌埠卷烟厂厂长贪污186万、有不明财产100余万、因渎职造成企业损失2,322万元,但在此大案的审理过程中,司法部门却遇到了一连串的麻烦,相关单位都不合作,以至于应冻结的赃款被提走了、行贿的人难以查实、甚至办案人员遭到袭击;四是查案不深、能混就混,例如,当湖南省娄底市公安局副局长得知,该市一起特大经济犯罪案的案犯中有一名是自己的“铁哥们”,竟下令刑警支队“尽快放人”;五是结案不严、尽量开脱,安徽省濉溪县某厂副厂长张某因贪污判刑6个月,但居然能在缓刑期间被晋升为另一家企业的厂长。所以,尽管打击贪污腐败已历十数年,但党政机关中的权钱交易仍是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

国有资产流失──“富了和尚穷了庙”  。  在今日的走资派特色中国,暴富的最佳捷径就是巧妙地将国有资产转化为私人财产,许多在几年内突然成为百万、千万、亿万富翁的人,都是以国有资产中饱私囊,其结果就是国有资产的大流失。因此,一些有正义感的学者们曾大声疾呼,“国家在流血、人民在流泪”,令人痛心疾首。

毫无疑问,国有资产的流失充份反映出掌管国有资产的各级干部昏庸无能、玩忽职守、浪费败家、视属于全体国民的公共财产如无物。同时,许多大小国营的“官仓鼠”们还监守自盗、官商勾结、挥霍公款、拿国产做个人交易,结果“富了和尚穷了庙”。根据笔者的观察和分析,国有资产的流失常会通过以下形式完成:

 在与外资企业合资或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时,故意低估、漏估国有财产的价值,然后,国有企业的经理或者从外资方获得“暗盘”的好处、或者直接中饱私囊。实行股份制的企业故意对国家股不分红、不配股,从而增加职工股的分红额。以明晰产权关系为名,把国有资产低价卖给或转包给个人。一些亏损企业将企业分解开,把资金和较好的设备抽逃出来另组企业,而把债务甩在原企业、准备造成坏帐、烂帐的既成事实,从而实现“大船搁浅、舢板逃生”。不少企事业单位故意将部份国有资产列为帐外资产,以便伺机瓜分。全民企业利用兴办附属的集体企业的机会,把本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地划转给集体企业、再设法转为经理们的个人资产,或者是允许集体企业无偿地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盈利后集体瓜分。在不规范的产权交易中廉价出售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把公有的非经营性资产转变成经营性资产来运用,却不按规定收取国有资产占用费,相当于利用国有资产为小单位谋私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却为私人占有。

中国大陆国有资产的流失速度确实触目惊心。据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估计,中国大陆国有财产的流失量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至12%;学者李文龙和魏国辰的研究则表明,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资产损失极其严重。大型企业流失或损失的资产占净资产的15%、中型企业占59%、小型企业则占53%。

国有资产大流失严重干扰了经济的正常运行。一方面,贪污腐败分子们贪得无厌地不断将国有资产转化为私人财产存入银行,使得国有企业日益衰败、每况愈下;另一方面,政府为了维持经济的运转,又不停地把银行储蓄填入国有部门这个“无底洞”,使得银行潜在的金融危机日益严重。这构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国有资产的流失越大,银行注入国有部门的资金也越多,结果金融危机的风险也越大。

中国国有资产外逃蔚成风潮 。近年来,随着一大批贪污腐败分子通过权钱交易暴富,中国出现了资金大外逃现象,更准确地讲就是国有资产大外逃,即利用各种手段将已非法变为私产的国有资产或各种名义上仍属国有资产的财产转移到境外,彻底地化为私有。腐败分子和经济犯罪分子深明“狡兔三窟”之警世格言,他们利用不同国家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上的差异和漏洞,将在国内非法占有的资产转移到中国当局鞭长莫及的国家去,从而得以逍遥法外、以此财产在海外安度余年。起初,资金外逃的去处散布全球各地,近至港澳、东南亚,远至东欧、非洲、拉美国家;后来,美国成了他们逃避中国法律惩罚的最佳地方,因为美中之间没有引渡关系、也未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合作,美国的社会政治制度相对稳定,不太可能发生危及其财产生命的动乱,选择诸多、生活舒适,且重视少数族裔的权益,较少种族歧视。

在动荡的二十世纪里,中国历朝权贵们曾有过数波携带巨额财产外逃之举动。第一次发生在辛亥革命后,一批满清王朝的权贵及鹰犬们带着国宝和财产逃到津、沪等城市的外国租界当了寓公。第二次是北伐战争后,一批大小军阀及随从们也带着掠夺来的财宝躲进租界。第三次是国民党撤到台湾后,一批官僚权贵带着大量财产去了欧美等国。而这次大陆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大批以权谋私的腐败分子将资产转移到国外的举动,可以说是第四次。但这一次与前三次不同,前三次的制度背景是私有制,外逃资产是在私有财产名义下被转移出去的,而这一次则是国家公仆在公有制背景下无法无天、有恃无恐地将国有资产转化为私产并转移到国外。

近十年来,越来越多来自中国大陆的“富豪”携带大量不明资产到美国当了“投资移民”。他们除了采用非法转移国有资产到海外的私人帐户等手法外,还利用在境外的中资企业从事国产外逃活动。据中国有关部门统计,中国在美国的国营公司大部份都亏损,许多公司要靠在香港的子公司贴补。但这些驻美公司的负责人及其子女却在几年内都成了美籍华人中的富翁和富婆。

 据美国的中文报纸《新大陆》1995年4月的报导,在洛杉矶的中资或由公转私的“新款爷”们拿着中国的民脂民膏无所不为。有一个“款爷”在大陆时不官不民、亦官亦民,做的是黑白通吃的大生意;他携带几百万美元现款到了美国,没几天即以一百万的价格购置一栋豪宅;他自称常光顾大洛杉矶的夜总会、按摩院、脱衣舞厅,“不就是一晚上几百元么?”,偶尔他还花上数千美元包一个“小姐”外出旅游。洛杉矶还有一个大陆来的富婆,通过国内的关系,不付任何预付款就搞到大批货物来美销售,且无限期地不必偿还货款;当国内有关部门派人来美国讨债时,她便请这些来客痛痛快快玩一趟,给个人一些回扣,于是这笔债务就不了了之;此富婆还有种种办法往国内倒卖旧汽车;目前,她早已拥有数栋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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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羽音 回复 悄悄话 黑猫白猫论,从长远来看,它对中国几代人道德的破坏,不亚于文革的混乱时期(那还只是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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