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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警察》如何保护那些权贵

(2023-07-02 11:33:38) 下一个

《没有警察》如何保护那些权贵

 


毛泽东时代,看到的只是儿歌里的《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的交通警。还有就是城市街道的户籍警。农村人民公社的保卫科,一个科长几个科员。还有就是全民武装的民兵连民兵营。

当年邪教包围中南海时被警察赶到国外去了。如今这些邪教成员躲在西方世界里,就不懂得《没有警察》如何来保护来那些权贵们,因为邪教成了权贵的吹鼓手。

中国的走资派官员和新生的资本家阶级是需要《警察世界》来保护的。所以走资派邓小平改革开放后开始恢复公检法的机关,配备官员,动用大量国家财政来扩大警察队伍。如此多的警察还不够用,就改个名头成立城管、农管、文管、保安等几乎各行各业每一个社会角落都充实着打手。他们见到权贵点头哈腰,见到平民百姓就铁面待之。

走资派邓小平改革开放的1978年初,在第17次全国公安会议,完全肯定了文革前17年的公安工作。 但在同一年的1978年末就恢复检察院。 1979年重建1959年撤消的司法部(同时撤消的监察部,不久也重建了)。 1980年中央政法委成立。 1983年中央政治大学成立……

根据中央(1982)30号文件,解放军地方部队改为武警部队(上世纪五十年代就是公安部队),以后又陆续将一些“裁军”的野战部队划入,其轻兵器等装备方面有些已高于野战军,说明军队的主要使命已经发生变化。但是,武警却没有经受住第一场重大的考验,“6.4”后,武警部队的整个领导班子全调换,本来应属他们的任务,却不得不调动整建制的野战军来完成。

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几次大规模的扩大警察队伍。 “全国法院的定员从83年的15万人扩充到91年的25万人”。为适应1983年的“严打”,上海为此建新押点一次就拨款5000万元,“为接收新判决的犯人”,安徽各地市计有阜阳等7个地区,合肥等6个市“又筹建和收回了21个劳改场所”;湖南“全省有14个地(州)、市和75个县新办劳改场所90个”;江苏“1987年共28个监管单位比1980年增加14个”,“干警比1980年增长近2倍”;山东除接受和新建一些省管单位外,同时在10地、市各建劳改队1个(聊城未建)……离任前的司法部长张富森今年4月7号在人民大学法学院做报告中说:“全国监狱达到标准需要财政投入200亿元……尚有70多亿的缺口。” 从“十一大”强调法制建设,到“十五大”确认“依法治国”,并通过九届人大入宪。1983年7月19日走资派邓小平同公安部长谈话,确定“严打”。

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治安、改造罪犯上取得了世界各国少有的成绩。从新中国第一个劳改农场——北京清河开始,上世纪五十年代全国兴建了一大批工农业劳改企业,例如黑龙江省“为落实中央南犯北调和建设商品粮基地的任务”,至1956年“新建22个劳改农场,6个劳改工厂”。 1955年至1958年,10余万犯人从湘、苏、赣、闽、浙、粤、予、鲁、鄂、京、辽、津等13个省、市调入。江苏省的省管劳改企业,1966年的年利润1692万元(其后到1978年为5690万元,1983年2460万,1987年5225万)。 1956年上半年,由于超体力劳动,全国犯人非正常死亡增多,受到毛泽东的严肃批评:“有些人只爱物、不爱人”,“不要想在劳改犯人身上搞多少钱”,“把犯人当成劳役,只有压服”。

1958年,北京市的犯罪率曾降至万分之三点八(共2428起。1957年是6125起,为万分之十五点五)。今日许多年青人从长辈那里知道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实际上是1958年的新中国留下的印象,但是,“大跃进”中的政法战线也刮了一股“浮夸风”,这就是当时推广到全国的“十无”,即无反革命、无刑事犯罪等,有些地方发展到“三十五无”(如河南)、“百无”(山东一些地方)具体到:“无50元以上的偷盗”、“无交通事故”等,在贯彻中摧残了多少将来有可能“对抗领导”,实则有个性的青少年! ! !这一个被“第一线”主持工作的领导人刘少奇邓小平肯定的经验,却遭到了毛泽东的痛斥。它确实是受苏联上世纪三十年代那一套残酷的作法的影响,也有西方刑事人类学龙勃罗梭的剥夺犯罪能力理论的影响,还应该有当时大张旗鼓地贯彻彭真这一指示的影响:“一定要把北京市的社会治安情况和政治情况搞的像玻璃板、像水晶石、像镜子一样”。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政法界提出了新中国犯罪“五次高峰”说,即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70年代中都有一年犯罪高峰,80年代是第4次,90年代是第5次,今年3月24日的《嘹望东方周刊》发表的文章说,“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第4次犯罪高峰期,发生大案10万起,是前3次高峰刑事大案总和的2倍;而20世纪90年代中期涌来并持续到现在的第5次犯罪高峰,发案率上升到80年代前半期的8倍”。

官方公布的数字:“1999年,全国刑事立案统计数据,自1992年以来首次突破200万起,2000年又升至360多万起,与上年相比,增幅达61.7%”,“2003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当年的刑事案件1842699起,破案率41.9%”。 “2000年,中国法院系统判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比1996年上升了6倍”。

德国施奈德的《犯罪学》认为:“犯罪统计是犯罪学最重要,但也是最困难的任务之一”。据公安部的一项研究:1985、1987、1988年对15省、市的300个派出所为期3年的刑事隐案调查,犯罪明数最多只占实际发生的1/3,公安大学一位教授估计的“明、暗”比例应为1/10。还有一个“不破不立”,即破案、立案的关系。 20多年来立案标准也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调高。就此,四川数字称每年的“8类严重暴力犯罪的立案数都在30000起左右”,一个郑州市2004年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4万余人”,人口小省云南被刑事犯罪致死的“平均每天7人”……

当年,邓小平曾说:“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原因在哪里?主要是下不了手”,“必须依法杀一批,有些要长期关起来”。邓小平决定“严打”的83年7月19号谈话中说:“那一次政治局会议讨论打击经济犯罪问题,讲到从重从快从严时,有同志冒了一句,说还要搞准。我说,没有准不准的问题,……有什么准不准的问题?是下不了手!”对公安部报告中说“要多作教育、疏导和预防犯罪工作”时,小平批评说:“这样四平八稳解决不了问题。”他说“搞得不疼不痒的不行”。 ——这其中有同志讲“准”的问题和公安部的“多做教育”,显然是毛泽东时代的“老调子”,不符合邓的风格。 83年“严打”杀了多少?恐怕要以万计。正常呢? “根据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秘书长关于死刑的第6个五年报告的统计,中国在1994年至1998年执行死刑12338起,并指出中国是所报道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茅与轼的数字更惊人,每年处死超过一万五千人。今天的网上还在争论一年判死刑是一万还是四万的问题。现在媒体已认为,第一次“严打”时,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第一条……,就“为滥用死刑打开了闸门”。

83年“严打后”,仅上海就上万名罪犯送往新疆、青海,各地也都不在少数,天津注销了成千的劳改释放人员的城市户口,“送边远地区”。

理代刑法之父贝卡利亚说:“犯罪的罪行越重,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越大,对待犯罪的手段越严厉”。那么,再犯罪的手段也是否也会随之升级,进入一个恶性循环呢?这个道理,二千多年前的我们的老祖宗都懂。

“严打”也使酷刑、虐犯放开了手脚,进口警、械具提供了虐犯的“玩具”,各地在刑侦实践中还发明了不少刑讯“专利”,即使对错“掉”进去的同行也不客气,也包括类似宣传中对张志新那种临死前控制说话的残酷手段。近日又报导的景德镇市第二看守所被关人员按送钱分坐牢档次。牢头狱霸打死人事件,这是今天各地看守所普遍存在的现象。这类事情的报导已经不少,尤其是孙志刚事件曝光前后。古代汉朝就曾废除过肉刑,清朝宣统年间也为此颁旨,今天尽管不断曝光,不断打击,仍“非常顽固”,存在着,这其中,市场经济和腐败起了更大的作用。

当今中国最大的犯罪现象,应该是腐败,以及腐败滋生的犯罪。我们今天要告诉民众的已经不是有多少干部腐败了,而是还有多少干部没有腐败!那些成熟的政客懂得,共同腐败是官僚内部的稳定剂,为此才好理解一代又一代新的大家族要带头富起来。他们是以亡党、亡国的风险为代价的,实际上他们是真正愿意亡国,只有亡国,他们将来才不会有原告,但就今天来说,腐败犯罪已使全社会从下到上,从个人到国家,全部失去了安全感。

一位老刑警队长说,今天许多犯罪分子作案前就已经作过计算,包括风险成本。犯罪后能找到的关系,后者能包庇,摆平的力量。有的干脆事先和司法人员,甚至司法机关进行交易,共同安排作案,破案和善后。这位正在服役的警察携夫人在南方坐了两趟长途汽车后,感慨的说:“还是他们(黑社会)能保证安全,更讲规矩。”腐败也腐蚀了国家机器,法学家贺卫方引用普通民瑶:大沿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完,还说法制不健全,按此逻辑法制越健全,供他们吃的东西就应该越多。这可能是法治社会的一条潜规则,区别恐怕只是有没有规矩(立法和宣传修饰)。

邓小平也认为:“只靠打击并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翻二番,把经济搞上去,才是真正治本的途径”,如今,按官方数字,经济已翻了二番,而刑事犯罪翻了更多,更多的番,世界上还没有靠把经济搞上去来根本解决犯罪问题的先例,也不会有后例,属常识问题。司法部监狱局1995年所作的一次比较全面的大规模调查表明,以侵犯财产与金钱为驱动力和团伙犯罪是在押犯的两个基本态势。据《中国青年报》今年8月19日文章,宣布迈入小康社会,被誉为“温州第一强市”的乐清市,“2000年至今年6月,当地因争权夺利引发的雇凶案件,经批捕的就有47起,涉案的雇凶者近50人,他们九成以上是个私企业家,富人村官等”。是否叫越富越恶。改革开放以来,“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切向钱开”,“不管白猫黑猫”,“胆子再大一点”的社会主流意识,恐怕是和社会犯罪的心态紧密联系的。

邓小平:“只靠打击并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翻二番,把经济搞上去,才是真正治本的途径”,如今,按官方数字,经济已翻了二番,而刑事犯罪翻了更多,更多的番,世界上还没有靠把经济搞上去来根本解决犯罪问题的先例,也不会有后例,属常识问题。司法部监狱局1995年所作的一次比较全面的大规模调查表明,以侵犯财产与金钱为驱动力和团伙犯罪是在押犯的两个基本态势。据《中国青年报》今年8月19日文章,宣布迈入小康社会,被誉为“温州第一强市”的乐清市,“2000年至今年6月,当地因争权夺利引发的雇凶案件,经批捕的就有47起,涉案的雇凶者近50人,他们九成以上是个私企业家,富人村官等”。是否叫越富越恶。改革开放以来,“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切向钱开”,“不管白猫黑猫”,“胆子再大一点”的社会主流意识,恐怕是和社会犯罪的心态紧密联系的。

2003年11月20日 ,第20次全国公安会议重申:“坚定不移的贯彻严打方针,建立经常性严打机制,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公安部主办的《公安研究》2004年第7期发表云南省公安厅长江普生的文章说:“综观20多年严打整治斗争的历程,出现了这样一个怪圈,即:发案、破案、抓人;发案多、破案多,抓人多,发案更多,破案更多,抓人更多。简而言之,就是“打不胜打,防不胜防”。这当然是“新政”的“新思维”,借一个地方警察头子发表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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