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华时期卖博士洋人是否不排华
《卖博士》或称《卖给洋人》了是指:从走资派邓小平篡权改革开放后的特色政府公派公费者,已经在中国大陆大学毕业或学成博士硕士的高学历人才,又被特色政府公派公费送去美西方洋人那里学习的,包括交换生、留学生、访问学者等在西方学成后以高薪卖给了洋人的,并且又移民定居洋人国,特别是又来反中反华反共反社反毛泽东的一群中国大陆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简要地重复一篇说明,是从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后用博士等身分《自愿或称自由》地卖给洋人的,洋人用高薪买来的,有博士的奴才也称《华人》。不过鲁迅给取了个正名叫《假洋鬼子》。假洋鬼子成不了洋鬼子。卖给洋人了就会成为一个洋人吗?另说。
因为《卖博士》或称《卖给洋人》这一现象,是中国千年历史上罕见的一个特色。数量之多,反华之烈是一大特色。不管是真博士,还是假博士、卖来的、代考的、换来的等等不择一切手段得来的“博士“之多,恐怕古今中外中国说老二,没有哪国说第一的。对博士的考核标准、质量等另说。一部分真博士改革开放后前仆后续地《卖博士》或称《卖给洋人》了的这一现象是真实存在的。这里再次强调一下,只讲事实。因为这是在中国特色政府允许之下,买卖双方自由地进行的资本主义下的市场经济运营法质下的行为。
所以本博主想,百年前洋人立法《排华法案》全票通过时期的中国政府不知为什么不多多地《中国制造》出大批的博士生?大批出洋讨生活的华工中有没有博士生?华工们被迫无夸因战乱灾荒中国人多出洋讨生存,没日没夜打苦工为活命。中国不堪丑陋华工们没反,用血汗挣了汗钱带回中国,为改变中国应是国内亲人作一点付出而已。然而洋人还是用《排华法案》拒收留,留下的劳动力不但没卖到钱还要付人头税。下面就来温习一下这段悲惨历史。
《华人》最早是在1848-1855年加利福尼亚的淘金热中开始大量进入美国的。那时的《华人》不值钱的,是做苦力谋生存的。《华人》们一直持续到随后的一些大的劳工密集的工程,例如跨大陆铁路的修建。他们中的大多数来自在中国贫困的华南地区,是来美国找寻有否发财的梦想的。他们中没有博士硕士生等高学历可以卖个好价钱的。只能出卖劳动力卖苦力来挣钱养活自己。起初,那里有着充足的表层金,所以华人的到来被容忍。然而当容易获取的金的储量缩小,淘金竞争加剧的时候,对华人的憎恶也随之加剧。本土主义者团体开始声称,加利福尼亚的金子是美国人的,而后开始对外籍淘金者进行肉体侵害。华人们在被强行驱逐出金矿之后迁入了城市,主要是旧金山,从事低薪酬劳动和仆役。随着美国经济的衰败继而发生《经融危机》,针对华人的憎恨被州长约翰·比格勒政治化,他将美国的不幸归咎于华人苦力和1864年和1869年间签约建造中央太平洋铁路的华人劳工。另外一个比较重要的反华人组织是白人至上组织,它在全国大约有60个分部。这个《白人至上组织》至今还存在,这个《经融危机》周期性的发生着。虽然今天你自己卖给洋人了,而且还卖了个好价钱,但是你的子子孙孙世世代代还是离不开一个《华》字,你能保证子孙后代一直都能卖个好价钱?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华人》来到加州,暴力经常在一些城市例如洛杉矶发生。到了1878年,国会决定制定和通过排华法案,排华法案最终于1882年通过。而加州进一步通过了各项后来被认为违反宪法的法规,从而加深了对华人的排斥。法规通过后,大多数华人家庭面临着独自留在美国还是回到中国和家人团聚的抉择。全国尤其是加州的报刊开始抹黑和指责华人导致了白人失业等很多问题。警察也以各种机会逮捕华人。当时对华人的厌恶极为广泛。
《排华法案》是美国于1882年5月6日签署的一项法案。它是根据1880年对《柏林盖姆条约》的修订而制定的。条例的修订允许美国暂停入境移民,国会很快就执行了这一决定。该法案是针对大量华人因中国的内部动荡和有机会得到铁路建设工作而迁入美国西部所作出的反应,是在美国通过的第一部针对特定族群的移民法。《该法案是针对大量华人因中国的内部动荡和有机会得到铁路建设工作而迁入美国西部所作出的反应》,《大量华人》《中国的内部动荡》《铁路建设工作》,然而美国政府制定《排华法案》。怎么不欢迎《华人》了?只能做苦力,不准移民。当然这群《华人》没有博士生硕士生等高学历的人了。但《白人至上组织》至今还存在,《经融危机》周期性的发生着。将来的《华人》命运如何?不得而知。
1882年,美国国会受理了共和党参议员约翰·米勒提交的排华法案,主张排华者的主要依据是:华人有诸多的恶习和偏见,不可能在生活上美国化,更不可能接受美国建立在基督教基础之上的伦理道德标准;而且华工的大量涌入,造成了同美国工人抢饭碗的紧张态势。排华主义获得了国会多数票的支持。《华人有诸多的恶习和偏见》改掉了吗?《华人》还在高喊着《丑陋的中国人》。
1882年5月6日,美国国会通过了美国史上第一个限禁外来移民的法案
《关于执行有关华人条约诸规定的法律》,即通常所谓的1882年美国排华法案。排华法案是美国历史上对移民最为严厉的限制之一。排华法案在十年内禁止那些被雇佣为矿工的华人劳工进入美国,否则将遭到监禁或者驱逐。许多华人仅仅因为他们的种族而遭到残酷殴打。少数非劳工的华人想要移民美国必须获得来自中国政府的许可证明,然而这是极其困难的。
法案也影响到了已经在美国定居的华人。任何华人离开美国后想要再次进入美国必须要获得许可。而且法案剥夺了华人移民的美国公民权,从而使华人永久孤立。法案通过后,在美华人鲜有机会与家人重聚或是在他们的新家园开始家庭生活。其1884年修正案更收紧了允许先前到来的入境移民离开美国和回国的规定,同时阐明,该法适用于一切华人而无论他们的国籍为何。法案通过10年后的1892年,该法案被所盖瑞法案(Geary Act)所延续,并且没有终止日期。《该法适用于一切华人而无论他们的国籍为何。》入了美国籍的还是《华人》。
华人移民被认为带有不道德和不卫生的生活习惯,并通过压低工资进行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而事实上他们也是群体暴力的受害者。且不论1868年的《蒲安臣条约》,1882年的法案本是临时性通过的,可是到了1902年却成了永久性的。从1910年到1940年,设于今天在旧金山湾的天使岛国家公园的天使岛移民站作为华人移民的处理站。在那里达到30%的华人移民被遣返中国。
法案拒所有华人劳工于美国之外十年。其1884年修正案更强化了允许先前到来的入境移民离开美国和回国的规定,同时阐明,该法适用于一切华人而无论他们的国籍为何。1888年的斯科特法案扩展了排华法案,禁止华人离开美国后再次返回。1892年,该法案由《基瑞法案》延长十年。法案在1902年被西奥多·罗斯福推动延伸后,更被取消了时限。它要求每一个华人居民登记和获得居住证明,没有证明的华人将遭到驱逐。该法案是针对大量华人因中国的内部动荡和有机会得到铁路建设工作而迁入美国西部所作出的反应。它是在美国通过的第一部针对特定族群的移民法。
跟美国同处在北美的另一个大国加拿大也曾经用一系列法案来排斥华人。加拿大历史上,关于华人移民的最早记录是在1788年,那是乾隆当皇帝的第53个年头,一位来自英国的船长约翰·米尔斯雇佣了约70名从澳门来的中国工人,在温哥华为他建造一艘船。然而,船还没有完工,西班牙殖民者就赶走了米尔斯,而那70名中国工人则下落不明。
加拿大大规模使用华人劳工要到十九世纪,当时加拿大修建太平洋铁路,其中,从卑诗省的克莱拉奇到太平洋的两段一百英里的铁路全部使用华人劳工修建。可惜当时《华人》中没有博士硕士,只能是劳工。
其实,太平洋铁路超过90%的路段都是由欧洲来的劳工修建的,价格非常昂贵。修建最后这段铁路时,加拿大政府财政捉襟见肘,于是时任加拿大总理约翰·麦克唐纳力排众议,使用价格极为便宜的华工,最终将这段铁路修完。自此,华人才开始成为加拿大社会中的一个少数族裔,逐渐繁衍生息。《欧洲来的劳工价格非常昂贵》《华工工钱低》。
但是,由于文化背景和语言的问题,华人始终无法融入加拿大社会的主流。加拿大各地都有华人社区,华人的事务主要依靠亲属和家族的力量进行解决。华人社区黑帮林立,治安状况糟糕。因此在加拿大人眼中,华人就是一群无法无天的神秘人物。
加拿大人对华人的刻板印象还有一个,就是华人极度贫穷。因为华人相比欧美人来说,更加坚忍,有时面对苦难甚至表现得很木讷。华人能接受更低的人工工资,即使如此,他们还要定时向远在中国的亲人汇去养家糊口的钱,这使得许多加拿大华人的生活更加困顿。
当时远走他乡的华人中,女人很少,许多人都把家人留在国内,自己远渡重洋,都想着赚够了以后落叶归根,因此华人社区中妇女所占比例很低。一直到1930年,加拿大的一次人口普查发现,华人社区中男女人口比例为12:1。
在当时的加拿大人眼里,这种比例是不可思议的。他们看来,缺乏夫妻生活的华人男子必定要通过嫖娼来解压。因此,在加拿大人眼中,华人社区普遍存在卖淫嫖娼,就是黄窝。另外,华人把抽鸦片的习惯也带到了加拿大,让人觉得这些人都是瘾君子。
于是,在华人在加拿大落地生根后,给加拿大人留下的印象是:这些人又脏又穷,无法无天,黄赌毒俱全,就是一群社会的渣滓。这样的刻板印象让加拿大全社会开始抵制华人,歧视华人,排斥华人。在温哥华和多伦多等地,爆发了多起抵制华人暴力事件。
加拿大人排斥华人,根本原因还是经济上的,开给华人劳工的工资很低,他们认为华人抢了白人的饭碗,因此才歧视和排斥华人。
公平的说,在当时的北美,普遍在排斥华人。不仅是美国颁布了《排华法案》,加拿大也立法排斥华人。首先是1885年,加拿大人立法,向华人征收人头税,即每一个入境加拿大的华人,无论是否从事经济活动,先按人数收取的税费。这人头税是专门针对华人的,其他族裔的人群都没有收过。
刚开始,人头税只有50美元,到了1902年,人头税被提到了500美元。可怜的华人受到了无情的盘剥,无处诉苦。
政治上,1895年,加拿大订立法律,剥夺了华人的政治权力,他们没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也无权出任政府官员。几年后,加拿大又立法禁止华人购买土地。1923年,加拿大联邦政府干脆颁布法令,全面禁止来自中国的移民。
盘点当时加拿大的排华法律政策,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一共有一百多项。这种情况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才开始缓解,由于当时军队招募的华人士兵成了军事将领之后,加拿大社会才真正开始接纳华裔,华人才逐渐取得应有的公平对待。
《1923年華人入境法令》通稱排華法是加拿大聯邦政府通過的一個禁止華人進入加拿大的法律,於1923年7月1日生效,直到1947年5月14日被加拿大联邦政府废除。1881年,加拿大西部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人口约为3.5万,当时大约9000名华人劳工在此修筑加拿大太平洋铁路的最后一段后,加拿大政府为了限制华人入境,[1]作出了对华人征收人头税的决定。加拿大政府强行向这些华人征收每人五百加元的人头税,相当于当时他们两年的工资。而且这项税务只向进入加拿大的各国移民中的华人征收。从1886年至1923年之间,加拿大政府从中获利2300万加元,折合2006年货币价值12亿加元。被征税者需要工作三到五年才能偿还。
该法不局限中國公民,英籍華人也禁止進入加拿大。[2]法令生效后,几乎所有华人无法入境加拿大,包括已经在加拿大居住的华人劳工的亲属。该法案实施的24年时间内,总共只有20多名华人入境加拿大。1931年加拿大有约4.6万名华人,男女比例达13比1。
因為《1923年華人入境法令》開始執行的日期和加拿大國慶的日期是一樣的,所以當時的在加華人都稱國慶日為「恥辱日」而拒絕慶祝加拿大國慶。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不少华人參军并捐献款项。鉴于在加華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對加拿大的貢獻以及联合国宪章的约束,加拿大国会於1947年5月14日廢除了《1923年華人入境法令》。然而,加拿大在1967年才開放入境政策,让華人用「獨立移民」身份入境到加拿大。
道谦了?又改变了吗?故事还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