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警官,不是中国人的中国人 (时评溯源2016.02)
刚刚听说了美国梁警官的事,很有些感慨。但感慨并不针对这个案子本身——梁警官是冤枉还是不冤枉,陪审团判得轻了还是重了,涉及法律的问题,本就不是每个人都能说三道四的。
感慨来自于事情发生后,梁警官做出的的反应。窃推测,梁警官是美国生、美国长,虽没有一双蓝眼睛,但称为“美国土著”大抵是不错的。按理说,从小到大看了这么多年,美国警察要如何行事应该很清楚,况且,他还是警校的科班出身,比起平民百姓,更有机会近距离地观摩学习,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那就奇怪了,这样的人,怎么会“缺少美国社会的生活常识”?为什么在危急关头,他会做出一些——在美国人眼里——很“中国化”的举动?
世界上大多数民族,性格都有着一些独特的标记,如黑人的冲动、阿拉伯人的强悍、东亚人的温雅、犹太人的精明等等,原因么,众说纷纭,还有人研究出这可能和人种基因有关。以前,对这个说法的正确性并不愿去判断,更不想因此惹上“种族歧视”的麻烦,但通过这件事,似乎觉得民族性格的“基因学说”,也不是一点道理没有。梁警官自幼身处美国社会之中,又受过正规严格的职业教育,但“随意开枪”和“开枪必杀”的传统,看来还是不能印在脑子深处,成为一种行事的本能,当真正开枪打到人时,他的直觉仍然是“杀人是天大的事,是万万不该做的”,并没有把这种行为看得无足轻重、轻描淡写,心里除了害怕,还是害怕。陪审团所做的“漠视生命、只顾自己”的结论,想来不能让人赞同,这不过是一个善良的大男孩,在犯下大错时的正常反应罢了,随意上纲上线,貌似很不可取。
遍布世界各地的华裔,是否也会在某个特定的时刻,重新变回一个“中国人”呢?——别当真,这是我瞎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