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持枪的铁血美国人 (时评溯源2016.07)
美国奥兰多夜总会枪击案,伤亡惨重,当初听说的时候,满脑子都是对恐怖分子的义愤和对无辜遇难者的同情,没有机会想到其他。直到今天,看到一篇关于美国持枪禁枪的辩论,忽然间,这件往事又浮上了心头。
据该案的报道:“事件发生时,肇事凶手先是同警方发生枪战,之后跑进夜总会,绑架了100多名人质。警方包围了夜总会,并且在近3个小时后冲进夜总会。凶手向被扣押在夜总会里的人质开火,共造成58人死亡,44人受伤。”
美国人的持枪权是宪法规定的,神圣不可侵犯,其重大意义,第一是可以随时起来推翻独裁暴政,第二是可以自己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这两点,中国人民,也包括那些西方禁枪国家的民众,无疑羡慕得不得了。昆明暴恐后,多少人都在说,如果中国也能人人有枪,小小五个暴徒怎么能做出如此大案,早就被打成马蜂窝了,何至于让人追砍了一大片,中国人天生缺乏铁血精神,都是一班懦夫之辈。
于是奇怪了,奥兰多可不是昆明,居住的也不是手无寸铁的中国人,几百年日积月累,美国早就做到了人手一枪,并且是弹不离膛、枪不离身。按这个比例,100多人质里,就算是去夜总会玩乐,不是去和毒贩做交易,至少也得有几十条枪吧,说出大天去,几条枪总该有了吧?而且凶手还不是五个人,仅一人而已,这么些持枪的有能力反抗独裁暴政的公民,居然在长达3个小时里,没把凶手乱枪打死,还任由他绑架自己,还需要等待警察解救,最后还让凶手开火打死了这么多人,连最基本的生命权都保护不了,可怜程度和叙利亚难民有的一拼了。
枪支不是菜刀,除了能杀人,派不上其他任何用场。那么,几百年用持枪的暴力文化浸染出来的、铁血刚毅的、各部大片中无所不能的美国民众,在生命危在旦夕之时,既没有人敢拔枪,更没有人敢开枪——这时开枪,是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权力,绝对应该去做的——只在一个暴徒的枪口淫威之下,就如同集中营里的犹太人,乖乖选择了任人宰割,和昆明赤手空拳的群众相比,实在看不出差别在哪里。
枪支,在不该用的时候乱用——比如校园里,在该用的时候没人敢用——比如恐怖现场,连区区一个凶手都不敢直面,那要是遇到真正的独裁暴政,还能指望这些人起来推翻吗?既不能反抗暴政,又不能保护自己,那持枪的意义究竟何在?是凶手太残暴,还是美国人太懦弱?
真心希望下一次恐怖袭击时——虽说这不是好事,没人愿意发生——新闻里能够报道:乱枪击毙恐怖分子的,不是全副武装的防暴警察,而只是一群普普通通的美国百姓。
In fact, "Since 1950, more than 98 percent of public mass shootings in America have taken place where citizens are banned from carrying guns." http://www.desmoinesregister.com/story/opinion/columnists/2017/02/09/john-lott-gun-free-zones-easy-targets-would--killers/97645622/
“Gun-free Zones”
93 of the 133 incidents [mass shootings] (70%) took place wholly in private residences. Of the remaining incidents, only 17 (13%) took place in “gun-free zones” (areas where the carrying of concealed guns is prohibited).
https://everytownresearch.org/reports/mass-shootings-analysis/
主张禁枪的左派从来就是对枪的事情根本就不懂。
Mass shooting 99%发生在禁枪区。道理是很明显的。枪手就专找这种地方,因为他知道不会有人持枪还击。
The sad thing here is most Americans are law abiding citize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