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估計,由於1933
年的香港社會,仍有好些反對男女同臺演出的聲音,在解禁初期,覺先聲劇團沒有在名稱上標榜「男女班」,可能不想被人感覺過份招搖,避免刺激守舊人士群起反對,導致港府取消解禁。其廣告把女角唐雪卿的名字凸顯出來,讓人感到尊重女性,把公眾焦點朝向提高女權、男女平等,令社會大眾更容易接受男女一起演出。
註釋------
註1:據1936年10月17日香港《華字日報》報導,廣東省社會局在1936年10月16日才議決,批准男女演員可同臺演出。
註2:源杏翹孫女、太平戲院最後一任院主源碧福2020年6月9日接受筆者訪問,表示據她所知,該聯稟是由她祖父親源杏翹提議,並由她父源詹勳聯繫支持他們的定例局議員。但因1933年10月間,祖父已開始患病,太平戲院事務逐步交由源詹勳接手管理,因為一些不便公開的行政問題,太平戲院未有參與該次的聯稟。
註3:薛氏夫婦合拍的電影《白金龍》1933年9月27在香港首映一周後,在1933年10月至1934年間,多次在不同的戲院重映。
註4:除了1933年11月9日晚,薛覺先夫婦領導覺先聲劇團,在1936年7月14日晚還有一次在娛樂戲院演出,同樣為香港後備警察華隊籌款。劇目為《攪碎西廂月》。好些粵劇歷史文章,把這兩次演出的日期和內容混淆起來。
註5:這「三星伴月」的配搭一直維持至1934年7月,同年9月太平再起班時,上海妹及其同團的丈夫半日安已離團。新加人的女伶是衛少芳。而自1934年2月底開始,從報上廣告可見,譚蘭卿已在三名女伶中冒起,可與馬師曾的名字並排出現,反映她較受歡迎。
註6:《戲園、紅船、影畫--源氏珍藏「太平戲院文物」研究》第176頁,引述太平戲院文物:一本黑封面硬皮簿內的記載,指太平男女劇團,於1933年11月15日及16日兩晚的演出,皆為聖士提反書院籌款。15日的收入全數作善款,16日的收入與該校對分。
註7:1933年11月28日出版的《伶星》雜誌第81期,載〈薛覺先香江咯血輟歌〉一文,指薛覺先由於勞累過度,在這次高陞戲園演出期間咯血,不久就乘船離港赴滬養病。
第二章:以往有關香港解禁粵劇男女班的記述
或許因搜集文獻記錄困難,過往有關香港粵劇男女班的記述,頗為倚賴前人的回憶及口耳相傳。以下是1970年代以來,相關文字資料的主要出處,當中好些失實資料長期被轉述引用,還增添了其他情節。隨著更多的舊報刊和歷史檔案公開及數碼化,考證核查會更為便捷,並有助釐清誤傳已久的資料。
(1)《粵劇六十年》
1979年10月至1982年1月,已故名伶陳非儂在香港《大成》月刊連載發表的回憶文章〈粵劇六十年〉,多段提及香港粵劇男女班解禁的情況。此系列文章於2007年12月,由香港中文大學音樂研究計劃輯錄成書《粵劇六十年》出版。陳非儂在此書第33頁稱,「他走埠那年(筆者按:1933年),適逢高陞戲園總經理呂維周發起,由羅文錦爵士向港督貝璐請求,取消禁止男女同班法令,理由是男女可以同坐觀劇,為什麼男女不可以同班演出。港督認為有理,准予請求。於是男女開始同班,馬師曾拍譚蘭卿,薛覺先拍上海妹,女花旦從此抬頭。」
但正如陳非儂自己所說,男女班解禁時他去了走埠,實際情況相信他並不清楚,只是聽聞得知。因此相關的細節,可信程度不高。
此外,陳非儂在第9頁指稱,從前港督金文泰爵士在任,曾在立法局通過一法例,禁止男女同班。....及後羅文錦爵士在立法局提議,說及男女既能同座,為什麼男女不能同班,於是一致通過取消此法例。這段的註釋是:據丁新豹:〈歷史的轉折:殖民體系的建立和演進〉,法例生效日期為1933年11月25日。(王賡武主編《香港史新編(上)》,1988:84)。
但翻查丁新豹該篇文章,並沒有這樣的描述。筆者2020年6月向丁新豹查詢,他表示完全沒有寫過這些內容。
筆者認為,陳非儂極可能把羅旭龢(註1)誤記為羅文錦(註2)。原因下列:
羅文錦在1935元10月才正式成為定例局(後改稱為立法局、立法會)議員,1933年只是潔淨局(市政局前身)議員,不可能在立法局提議。1933年任定例局議員的,是較他年長十三年歲的羅旭龢。羅旭龢當時的政壇地位不但較羅文錦崇高,其本人還愛好文學藝術,與戲院商常有交往。曾把唐詩翻譯成英文出版,及撰寫過劇本《Uncle Kim》和《蝴蝶夢》(又名《媒蝶夢》),後者於1922年4月英國皇儲愛德華訪港時,由寰球樂粵劇團在太平戲院演出,獲得不少好評。又根據太平戲院保存的稟底和記事,以及源杏翹後人的憶述(詳見本章第2、7節),羅旭龢才是解禁粵劇男女班的積極支持者。
另外,筆者到香港歷史檔案館和香港大學圖書館查找,發現1933年的定例局會議,並沒有關於解禁男女同臺合演的討論。(詳見第三章)綜合各種分析,戲院商在1933年找羅文錦協助解禁粵劇男女班,及在立法局內提議, 並不可信,即使曾找他協助,他的貢獻不會及得上羅旭龢。
(2)《香港中區街道故事》
到了1980年代初,已故香港歷史研究者魯金(註3)發現解禁香港粵劇男女班的重要文獻,就是1933年香港三家戲院商聯稟香港政府的底稿(又稱「三院組織男女班稟底」, 簡稱稟底)。他還整理了好些沒有消息來源的傳聞,記述在他1989年5月出版的書《香港中區街道故事》。(註4)當中一章介紹旭龢道與羅旭龢,提到羅旭龢對粵劇的貢獻,是代表香港粵劇界向港府要求解禁男女班。相關的描述,沒有提及羅文錦,並指港府解禁男女班,根本無須經過立法局討論及通過,與陳非儂的回憶有頗大差異。
首先,魯金提到1933年春,聖士提反舊生會準備男女同台演出話劇,為母校籌款。得到當時的定例局(後改稱為立法局、立法會)議員:亨利普樂(Henry Pollock)支持。亨利普樂一向知道香港法律並無禁止男女同台演戲的條文。只因男女授受不親,是中國舊時的禮教。雖然這種過時的禮教在民國後已打破,但香港一向由華民政務司負責監督這些華人風俗,如要男女同臺演出,就要向華民政務司申請批准,該司會與香港的華人紳士召開會議,討論是否可行。亨利普樂於是找羅旭龢商量。在召開華紳會議當天,羅旭龢故意約會華紳中被傳思想較保守的李右泉,使他不能出席華紳會議,男女同臺演出的討論因而順利通過。
魯金在這項描述後指出:有關李右泉反對男女同臺演出,僅是一種傳聞,「更有人將這件事歸功於馬師曾的獻計。總之,社會上凡有改革,總是有很多傳聞。不足為怪。」但大陸寫作人張連興2007年撰寫的書《香港二十八總督》(註5),第227頁引用魯金這項描述,沒有指出這只是傳聞,甚至全篇有關解禁男女班的引文, 都沒有註明出處。
關於魯金指1933年春,聖士提反舊生會申請男女同臺演出話劇,筆者查找當年舊報,未見這項報導。很大可能是當時訊息混亂,把1933年10月底,覺先聲粵劇團為聖士提反舊生會籌款,獲港府特准唐雪卿參演的事混淆起來。
接著,魯金描述:當時的太平戲院院主源杏翹,得知聖士提反舊生會可男女合演話劇,便與羅旭龢商量,認為粵劇也可申請男女同臺演出。他先派馬師曾到廣州物色女旦,聘得譚蘭卿來香港太平劇團演出。之後便聯同高陞、普慶、利舞台三家院商聯稟港府,要求批准解禁男女班。薛覺先獲悉後,也去廣州聘請女旦,但第一流的正印花旦已被馬師曾聘用,只好求其次,請了蘇州麗回去。魯金指稱港府於1933年11月15日批准了粵劇的男女班演出,太平劇團和覺先聲劇團成了首先男女同臺演出的戲班。
這個版本,與根據舊報查證的男女班解禁時序不相符,最大的破綻,是馬師曾當年根本不能前往廣州。事緣1929年8月6日晚,馬師曾在廣州海珠戲院演出後,在戲院門外遇到炸彈襲擊受傷。當時流傳,馬師曾因涉及桃色事件而受襲。事後廣州當局以維持秩序安寧為由,禁止馬師曾在廣州演出,後來更傳聞禁止他進入廣州。(註6)此後十年,馬師曾一直沒有到過廣州。(註7)
魯金在書中稱,在太平戲院清拆前一年,即1980年,他訪問當時太平戲院的負責人源詹勳(筆者按:原文錯寫為源杏翹)。源詹勳是源杏翹的兒子,於1935年源杏翹去世後,接手管理太平戲院。源詹勳從戲院的檔案中取出1933年戲院商的稟底,供魯金影印一份,魯金抄錄在書中的「三院組織男女班稟底」,內容與2006年,源詹勳女兒源碧福捐贈給香港文化博物館的稟底內容一致。這稟底沒有收稟人名稱,也沒有註明日期。
魯金引述源詹勳當時的憶述,指1933年10月前聯稟港府的戲院商,只得三家(高陞、普慶、利舞臺)。他沒有解釋為何太平沒有聯稟。筆者曾估計,這可能與1929年8月,馬師曾在廣州的遇襲事件有關。馬師曾1932年底從美國演出回港後(註8),1933年2月曾想前往廣州,但廣州當局表示,對他的禁令仍未取消。(註9)而馬師曾此時已開始在太平戲院長期演出,如果太平戲院出面向港府申請解禁男女班,很可能令人聯想到馬師曾四年前涉及的桃色傳聞,引發守舊人士或更多人反對,所以太平戲院沒有參與聯稟。
源杏翹孫女源碧福則認為,與馬師曾的事沒有太大關係。在戰後出生的源碧福,是太平戲院最後一任院主,1970年代初從英國回港後,開始協助父親源詹勳打理太平戲院。2020年6月9日,她接受筆者訪問,表示據她所知,該次聯稟是她祖父源杏翹提議,由源詹勳負責聯繫羅旭龢等支持入稟的定例局議員。但1933年10月間,祖父源杏翹已開始患病,太平戲院事務逐步交由源詹勳接手管理,因為一些不便公開的行政問題,太平戲院當時未有參與該次的聯稟。
筆者把根據舊報查證的男女班解禁時序,告知源碧福,她認為薛覺先領導的覺先聲劇團,確具有率先推出男女班的有利條件,當港府宣佈解禁男女班,薛覺先太太唐雪卿便可隨即上臺演出,而太平戲院與太平劇團的演員都簽有合約,調配演出,不及覺先聲劇團的便捷。
魯金在1980年初已在香港多份報章撰寫專欄,有關解禁男女班的資料,除了記載在他這本1989年出版的著作,不清楚他之前曾否在其他報章發表,或與其他人分享。因為古岡於1982年8月出版的書《紅線女與馬師曾》(註10),亦出現該份稟底的內容及類同資料。
(3)《紅線女與馬師曾》
古岡原名胡振(1929-?),是香港資深新聞從業員,長期研究香港戲劇歷史。他在《紅線女與馬師曾》的第97頁,力陳香港粤劇的男女同班演出,是由馬師曾領導的太平劇團首創,並指港府是在1933年11月15日批准粵劇男女班演出。相同的內容,出現在他1999年及2004年先後出版的《廣東戲劇史(紅伶篇)》的第一及第八冊內,用以介紹馬師曾和羅旭龢。
古岡的著作沒有展示資料來源,也沒有註明訪問過太平戲院的負責人。文章內容與魯金的大同小異,但那份「三院組織男女班稟底」,與魯金抄錄的比較,可發現在「豈無小補」這句之前,缺少了三句,以致讀來銜接不上,句不達意。另外,在稟底後,竟出現一個日期:「一九三三年十月四日」。直到2004年9月出版的《廣東戲劇史(紅伶篇)》第八冊,才補回該稟底漏了的三句,及刪除稟底後面的日期。
為何古岡會在稟底後加上這個日期?為何魯金和古岡都認為,港府解禁粵劇男女班的日期是:1933年11月15日。筆者看過源碧福捐贈給香港文化博物館的稟底原來面貎後,分析到箇中原因。(詳見本章第7節)
(4)〈三十年代廣州粵劇盛衰記〉
1990年12月,廣東的粵劇研究者張方衛在廣州出版的《粵劇春秋》期刊,發表長文〈三十年代廣州粵劇盛衰記〉,指出覺先聲劇團,是香港政府在1933年解禁後,首個演出的男女班。因他找到1933年11月28日出版的《伶星》雜誌第81期,內載〈薛覺先香江咯血輟歌〉一文,記載該班於農曆九月二十七日(公曆1933年11月14日)起,在普慶戲院演出,比馬師曾的太平男女班劇團早一天公演。
雖然張方衛點出了覺先聲是港府解禁後,首個演出的粵劇男女班,但他引用的那份雜誌,報導並不準確,他也沒有找到更早一點的資料,所以不知道覺先聲的男女班,早於1933年10月24日已在高陞戲院首演,港府宣佈解禁後首演的日期是同年10月25日,而轉到普慶戲院演出,是在同年11月17日。(詳見第一章)
(5)《薛覺先藝苑春秋》
1993年6月,廣東的粵劇研究者賴伯疆在其著作《薛覺先藝苑春秋》(註11)的第三章,指出薛覺先開粵劇男女同班風氣之先,但內容失準,時空錯亂,把1936年7月14日覺先聲男女班在娛樂戲院義演,為香港後備警察華隊籌款,誤當成覺先聲男女班的首演。其實早於1933年11月9日晚,覺先聲男女班已在娛樂戲院,為香港後備警察華隊義演籌款,劇目為《秦淮月》。覺先聲男女班的首演也不在這天。相信他的資料, 是來自羅禮銘1956年在香港《星島晚報》發表的文章。(詳見此章第8節)
(6)《香港粵劇敘論》
2010年11月,已故香港粵劇研究者黎鍵在其著作《香港粵劇敘論》,有較詳細的資料介紹粵劇男女班的歷史。因他從羅卡和法蘭賓合著的書《從戲台到講台》(註13)發現,香港英文《南華早報》1933年10月26日,有港府解禁男女同臺演出的報導,引證覺先聲劇團是港府解禁後,首個演出的男女班劇團。但其他描述,就混雜了陳非儂、魯金和張方衛的說法,仍未展示出香港粵劇男女班萌芽的確實時序,還把高陞戲院經理呂維周的名字,錯寫成陳維周。
(7)《戲園、紅船、影畫--源氏珍藏「太平戲院文物」研究》
2015年,香港文化博物館編製的書《戲園、紅船、影畫─源氏珍藏「太平戲院文物」研究》出版,較深入介紹太平戲院捐出的文物。此前兩年,香港公共圖書館的舊報搜索系統已開始運作。遺憾書中由李小良和林萬儀合寫的文章〈馬師曾「太平劇團」劇本與資料綜述及彙輯(1933-1941)〉,沒有利用舊報查證,便認為「太平男女劇團揭開男女同臺的序幕」(第173頁第5段)。更沒有展示證據,便指太平戲院院主源杏翹,曾與其他同業聯稟港府,申請解禁男女班。
源杏翹孫女源碧福在該書117頁第54項註釋,已指出源杏翹不欲以其名義出函。源杏翹兒子源詹勳1980年接受魯金訪問,也表明最後只是三家戲院商聯署,太平沒參與。而源杏翹本人早於1933年10月22日《天光報》的訪問中表示,自己沒有參與該次聯稟。
李小良和林萬儀合寫的文章指出:這稟底記錄在一個黑色封面的硬皮簿內,稟底前還有一則記事,這則記事前,有羅旭龢及曹善允的名字。原文用毛筆直行書寫。於179頁按原文全部橫排列印出來,以便閱讀。
該書179頁列出稟底和一則記事的內容
該則記事並沒有提及太平戲院和其他同業一起聯署。而是指出:在1933年中秋節(筆者按:即公曆1933年10月4日)前,高陞、利舞臺和普慶三院聯署向政府申請解禁男女班,而太平戲院則由1933年11月15日起,把太平劇團改名為太平男女劇團,加入三艷旦,淘汰男旦。並列出首三晚演出的劇目,及為聖士提反書院籌款的分帳情況。
三戲院的聯稟與太平戲院安排太平男女劇團演出,實質是單獨的兩件事。那則記事和羅、曹二人的名字,與三戲院商的稟底,排在一起,可能只是由於內容皆關於男女班解禁,為方便分類查找,才集中一起記錄存放。
另一個可能,是根據1933年11月11日《工商晚報》的報導:「男女伶人登台拍演,自薛、唐夫婦肇端之後,繼起者尚覺寂然。茲聞太平劇團不甘落後,邀准政府特許,擇定國曆15號晚,在太平開演男女班。」從「邀准政府特許」這一句,筆者推斷當時的情況,是在三家戲院商入稟港府,於1933年10月25日獲得批准解禁後,太平戲院才自行入稟申請,找曹善允和羅旭龢兩位港紳聯署支持。獲批准後,於11月9日在報上廣告公佈:太平男女班將於11月15日開演。而硬皮簿內,三家戲院的稟底寫在那則記事後面,可能是供太平戲院自行入稟時參考,或入稟時的一項佐證,以示港府之前已批准了三家同業解禁,也應對太平戲院解禁。
那則記事和羅、曹二人的名字,與三戲院商的稟底,排在一起,可能有人因而誤會那則記事是稟底的一部份。還誤以為該則記事的頭一句,是指三戲院聯稟的日期為公曆1933年10月4日。或許古岡便因此在三戲院稟底後,擅自加上1933年10月4日這個日期。(見本章第3節)
(8)《薛覺先評傳》
薛覺先的好友兼長期曲藝合作伙伴羅禮銘,在薛覺先1956年10月31日去世後四日,於香港《星島晚報》連載發表了百多篇文章,題為「薛覺先評傳」,以悼念故友,並闡述薛氏的演藝生涯和軼事。這批文章,至近年才由香港學者朱少璋收集整理成書,於2020年6月由香港商務印書館出版。
這本《薛覺先評傳》的第40章,提到薛覺先和唐雪卿的義演,始創香港粵劇的男女班。是至今發現,在戰後最早述及此事的文字記錄。可惜羅禮銘把薛覺先夫婦以「男女同班」義演的年份及目的,錯記成1936年為香港後備警察華隊籌款。因此也錯把香港解禁男女班的年份推遲了三年。編者朱少璋在該書註釋中,引用1933年的香港報章報導說明,指薛、唐以「男女同班」演出,早見於1933年,為聖士提反學校義演籌款,增建宿舍。而港府是在1933年10月25日宣佈解禁男女班。(詳見本文第一章)薛覺先夫婦領導的覺先聲劇團, 分別在1933年11月9日和1936年7月14日, 兩度為香港後備警察華隊義演籌款。
註1:羅旭龢(也寫作羅旭和,Robert H. Kotewall,1880-1949)1920至1940年代,香港政商界的要人。出身於歐亞混血家族。其生平詳見陳大同編著的《百年商業》,香港:光明文化事業公司,1941;以及Dictionary of Hong Kong Biography: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2012.。
註2:羅文錦(Lo Man Kam ,1893-1959)1930至1950年代,香港法政界的名人。其生平詳見陳大同編著的《百年商業》,香港:光明文化事業公司,1941;以及 Dictionary of Hong Kong Biography: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2012.。
註3:魯金(1924-1995),原名梁濤,又名梁煌濤。筆名還有夏歷、魯言、夏秋冬。資深新聞從業員。
註4:夏歷《香港中區街道故事》,三聯書店(香港),1989年12月
註5:張連興《香港二十八總督》,北京市 : 朝華出版社,2007
註6:香港《華字日報》1929年8月8日及8月24日。
註7:黎鍵《香港粵劇敘論》,三聯書店(香港)2010年11月。第317頁。
註8:香港《工商晚報》1932年12月30日。
註9:香港《工商晚報》1933年2月日
註10:古岡《紅線女與馬師曾》,香港中華戲劇圖書社,1982年8月
註11:賴伯疆:《薛覺先藝苑春秋》,上海文藝出版社,1993年6月
註12:黎鍵《香港粵劇敘論》三聯書店(香港)2010年11月。第308頁。
註13:羅卡、法蘭賓《從戲台到講台》:國際演藝評論家協會(香港分會)1999,頁50
第三章:從香港政府的檔案查找
筆者到香港歷史檔案館及香港大學圖書館,查找1933年及以前的香港政府文件檔案中,有關港府解禁粵劇男女班的相關資料,從當年的香港政府憲報、華民政務司報告、議政局、定例局的會議記錄等,都沒有發現。也沒有查出香港在1933年,有哪條法例禁止男女同臺演出。
但從1880年5月5日的香港政府憲報,看到當時高陞戲園兼廣晉公司的負責人董南屏,於1879年3月25日曾入稟港督,要求容許女伶在高陞戲園演出。稟文提及:「此前者,港中劇演,梨園原有男女合班自奉,憲禁以來,始在撤銷之列。惟是泰西、日本各戲班,均有男女合演,並非所禁...。」雖然董南屏只是要求容許純女班來演出,而不是要求批准男女合演。但港督於同年4月4日回函:指董南屏所言不無道理,然而,經與華紳酌議,念及華人風尚及所有向章,決定不准所求。
到了1920年代,女性在香港的舞臺演出,已不再是禁忌,戲院經常有粵劇全女班演出。當時香港的戲院,納入1919年頒佈的《公眾娛樂場所規例》規管,警方和華民政務司根據此例,有很大的行政權力,對戲院採取各種監管措施。該規例雖然沒有禁止男女同臺合演,但根據1931年政府憲報所載的《公眾娛樂場所規例》第46A條,警方有權防止戲院的演出破壞公眾秩序和公德(public moral)。或許因此,戲院商在1933年,要向華民政務司申請批准,才可男女同臺演出。
羅禮銘1956年在《星島晚報》其「薛覺先評傳」專欄文章中提到:法律界人士翻遍全香港例書,完全沒有禁止男女同班的法例,不過是我國人一種保守性的習慣,覺得男女同場演風情劇,可能給予觀眾不良印象,相沿成習,以為是當局法例所不許可,其實男女同班演劇,早已成為外國舞台上很普遍的現象,反為以男人扮女角,像花旦的一類角色,殊屬罕見。(見本文第二章第8節)
魯金在其著作《香港中區街道故事》亦指出:香港法律並無禁止男女同台演戲的條文。只因男女授受不親,是中國舊時的禮教。雖然這種過時的禮教在民國後已打破,但香港一向由華民政務司負責監督這些華人風俗,如要男女同臺演出,就要向華民政務司申請批准,該司會與香港的華人紳士召開會議,討論是否可行。(詳見第二章第2節)
有關法律方面的規定, 希望熟悉香港法律的有心人再深入探討。
由於未能在港府的檔案中有所發現,因此有幾個疑問尚未有答案:
1.1933年10月24日至27日,覺先聲劇團為聖士提反書院籌款,要求港府特許唐雪卿參演,有關的申請是由哪方面提出?過程如何?筆者曾向聖士提反書院電郵查詢,有否保留當年的相關資料,但該校至今未有回應。
2.三家戲院商的聯稟,是送達政府哪個層面審批?陳非儂和魯金的版本,指經港督審批同意。但1933年10月26日的《天光報》,在港府正式批准男女班演出的報導中,只提及華民政務司徵得多數港紳同意後,批准解禁,沒有提到經港督同意。同日報導此消息的兩份英文報章也沒有提及港督。
3.那三家戲院商的聯稟,是何時送交華民政務司?太平戲院文物中的黑色封面硬皮簿記事,指在1933年10月4日之前;而同年10月24日的《工商日報》訪問普慶戲院負責人的報導,指是三個月前(即約當年7月),聯同高陞一起入稟。那麼他是說漏了利舞臺,還是稍後加入利舞臺再有一次聯稟?
總結
根據現存報章記錄,香港政府於1933年10月25日,正式公佈批准男女可同臺演出,翌日晚上, 薛覺先領導的覺先聲劇團,成為解禁後, 首個有女性參與演出的劇團,在高陞戲園演出甚受歡迎的劇目《白金龍》, 唐雪卿是解禁後, 首位與男性同臺演出的女伶人。大半個月後的1933年11月15日,馬師曾領導的太平男女劇團,於太平戲院演出。到了1934年,香港的粵劇男女班湧現,逐漸成為粵劇演出的主流。廣東當局到了1936年10月16日, 才批准男女同臺演出。
薛覺先與唐雪卿攝於1930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