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上篇博文所言,近年来美国大规模恶性枪击案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但是政府加强枪支管理的努力却举步维艰,有人说这是因为美国有支持拥枪的宪法第二修正案,语言如下:“一支纪律优良的民兵对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人民持有并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可是仔细深究第二修正案的上下文,他首先强调的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我的理解,在美国建国伊始,美国没有常备军,日常防务要仰仗一只由普通公民组成,训练有素严格管理的地方民兵(militia)。这种情形在现代社会也有影子,比如永远的中立国瑞士,不设数目庞大的专业军队,但是藏武于民,一旦有事,即可全民皆兵,所以他周边虽然都是德法意这样的强邻,但是谁也不敢惹他。我以前的一个瑞士同事,就曾向我们这些美国同事吹嘘炫耀过他家藏的全自动武器。只是对美国来说,事异时移,这个国家现在已经成为一个穷兵黩武全球驻军的国家,国防的需要已经不需要普通公民的参与,那么把平民武装到牙齿就是多此一举。
但是最高法院并非如此解读。2008年最高法院有一个Washington DC vs Heller案件的判决,正式把公民个人的拥枪权从建立地方民兵组织的需要中独立出来,给以宪法正式的保护。这个判决对后世影响巨大,被认为是两年前去世的斯佳丽亚大法官最重要的遗产。但也正是斯佳丽亚在判决书中郑重说明:“和大部分的权利一样,第二修正案所保护的拥枪权并非没有限制”(like most rights, the right secured by the Second Amendment is not unlimited)。所以说宪法第二修正案并不是控枪法案不能实行的原因。
另外,立法的主动权在国会,最高法院只能被动地确认或否决。而近年来国会在限制枪支泛滥方面毫无进展,是否是因为美国社会有没有加强枪支管理限制的共识呢?似乎远远不是,有民调表明大部分美国人支持加强对攻击性步枪的管理,在坚定的共和党人中,这一比例也从未低于50%。 哪怕是NRA(全国步枪协会)的成员,也有高达70%的比例赞成更加严格的购枪背景调查。而在2012年康州小学Sandy Hook大屠杀之后,由保守的民主党人Joe Manchin和温和派共和党人Pat Toomey提出的跨党派法案,目的就是加大枪支交易背景调查的力度。但是表决的结果是54票赞成,41位共和党人和5位民主当人投下反对票,这个法案就达不到通过所需要的绝对多数而胎死腹中。
民主的基本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在美国好像却反了过来。这个背景调查法案,明明是赞成派以54比46领先,但是由于美国会参院的通过法案必须要求60票绝对多数的惯例(fillibuster),结果是少数派笑到最后。有人解释说这个原则是为了保证重大法律的通过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姑且信他。
另一个违法民主基本原则的是总统选举的“选举团”制度,这个制度让川普在输掉将近三百万普选票的情况下居然赢得了总统宝座,而这样一个少数人的总统,在施政中还基本不考虑占大多数的反对派的感情,这是大半年来社会严重撕裂乱相的根源。再考虑到本世纪初的小布什也是依赖少数选票而成为总统,也就是说21世纪头三位总统里就有两个是违反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而上位的。但有人说选举团制度是照顾美国中央和州地方两权分立的历史和现实,姑且信他。
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由总统指定,和民主投票不沾边。总统选举和参院规则,如上所述,违反了少数服从多数普世真理。如果说这些都可以忍了,那么众议院可以说是美国联邦体系中硕果仅存的遵循“一人一票”民主原则的机构了,它的一个别名是“the People’s House”,做事应该是以“人民的名义”了吧。可是认真看看结果却让人吓一跳。早在7年前的2012国会中期选举,民主党总体得票比共和党多一百四十万,但结果是共和党在众院以234票对201的优势掌握控制权,一直保持到今天。有人说是经济和就业原因造成的左派选票的集中造成了这样的结果。比如,教育水平高,工作机会多的大城市汇聚了大量高学历高收入精英人才,他们在政治天平上一般倾向于左派;而都市便利的生活和扶贫条件也吸引了大批穷人,他们也是民主党的票仓。这样的一个都市,民主党得票率可能在70%以上,而赢得选举只要50%就够了,那么民主党多出来的那20%选票就等于浪费。这样的经济原因造成了少数选民控制国会多数的现象,我们姑且相信。
如果说在幅员辽阔,地方差异极大的全国范围内上出现了暂时的政治势力分布不均,倒还说得过去。但是如果用放大镜看一眼一个人口结构单纯的农业州威斯康星,结果却更加触目惊心。在2012年的州一级的立法机构选举上,共和党得票率为48%,是少数派,但是他们却赢得了99个州议员席位中的60个,不但是多数,而且是绝对多数。这就不能用经济和选民分布来解释了,原来是共和党州政府为了本党利益而故意操作选区划分的结果。为了保证党派控制权,他们运用大数据指导的优化算法,尽可能让反对党的选票集中在有限的几个选区,而让本党的选票充分扩散,发挥最大功用,这个英语术语叫Gerrymandering,词源何解?以后有机会再谈。其结果,就是民主党轻松拿下几个占70%-80%绝对优势的左派选区,而共和党不仅保住自己的铁盘,还可以利用自己选票分散的优势,以微弱优势拿下很多比分接近的选区,从而在最终席位上占据绝对优势。
传统的政治学里,民主要义是“选民挑选政客”。而在威斯康星州的政治里,却成了“政客挑选选民”。举个假想例子,如果在赌城屠杀后,某个选区人民心向控枪,本区铁杆拥枪派的共和党议员面临落选。没关系,威州政府可以大展神通重划选区,赶走一个左派占优的镇,新划进一个保守派优势的镇,依然让本党议员连任无忧。在某种意义上,这种恶意操作选区划分的做法在实质上剥夺了部分选民的选举权。所以,今年秋天,威州这个操作选区的行为被放置在最高法院的案头,面临宪法最高的检验。这个案子被认为是本界最高法院最重要的案子,因为它决定了未来民主政治的走向。
为什么共和党政客对任何控枪的方案都条件反射般地反对?早在2000年,一位地产娱乐界名人写了一本书叫《一个我们应得的美国》(The America We Deserve),一语道出了天机:“共和党唯NRA马首是瞻,甚至拒绝哪怕是有限的控枪方案”(The Republicans walk the NRA line and refuse even limited restrictions)。这个NRA全国步枪协会是美国历史上最财大气粗也是势力最大的特殊利益集团,每次选举都拍出巨资在初选中赞助拥枪立场最强硬的保守政客,在普选中打击支持控枪的左派候选人。即使和NRA立场不同的共和党人,也噤若寒蝉不敢越雷池半步,而只能在NRA划的线上跳舞。因为当民意无法有效制约政客的行为的时候,利益集团就会趁虚而入。
16年后,这位敢说真话的地产娱乐界名人参加总统大选并居然胜利,他对控枪的立场也从“拥护禁止攻击性步枪(赌城屠杀的凶器)”(I support the ban on assault weapons and I also support a slightly longer waiting period to purchase a gun)变成了“NRA和宪法第二修正案的最大支持者”。
二月份,这位总统签署了法律,解除了对部分有精神问题人士购枪的限令。这个法令固然让枪支制造商的买主群体扩大,但是不要忘了,屠杀Sandy Hook小学27名小学生及其老师的凶手,以及刺杀国会议员Gabrielle Giffords和其他六人的凶手,都是精神病患者。
如果没有赌城屠杀,共和党国会本来酝酿在枪案的同一个礼拜推出合法化枪支消音器的法案,由于国会的多数和总统的支持,这是一个投票必过的法律。真若那样,消音器制造商肯定笑了,因为NRA又给他们争取到了商机,赌城杀手也肯定会笑,开枪如果听不到枪声,受害者无法判断子弹的来处,警察无法定位抢手的位置,他的战果很可能会大大增加,真有点让人不寒而栗。
而真正让人不寒而栗的,是昨天一位拄着拐杖接受媒体采访的共和党国会领袖Steve Scalise,此人三个月前遭到半自动步枪射击致残,险些丢了性命。当被问道他是否相信公民拥枪权是无限的,他坚定的回答了YES(CHUCK TODD: But is it unlimited? REP. STEVE SCALISE: It is. It is.)。作为一个杀伤型武器的受害者,他的拥枪立场依然锋芒毕露毫不退让,甚至和誓死保卫第二修正案的保守大法官斯佳丽亚唱了反调。我不晓得是这是他的真实信仰,还是在利益集团淫威下的故弄玄虚言不由衷。
无论是哪一种,都足以让我为子孙后代的未来而担心。
嘿嘿。
原因不全在这里。从历史上看,美国黑人这个民族,其实和美利坚合众国的建国是不共戴天的。现在社会矛盾激化,他们对国旗闹点情绪,绝不出人意料。具体怎么回事,且听下回分解,呵呵。
哟,想圈粉啊? 这儿的池子是不是小了点。 考虑从政吧,先从city council 开始。 呵呵
实话!加个限定词,华人左派圈粉难,哈哈。
帮你分析了一下,左派理性的多一些,狂热的粉丝就少些:)
神奇,或许。 But absolutely Trump free.
lol
奇怪的是,宪法规定,民众可以拥有武器,而不仅仅只是枪。为什么那些以反抗国家暴政而支持不控枪的人,不去争取拥有火箭弹核武器的权利呢?你们那几条破枪,除了屠杀无辜民众外,还想反抗国家机器?
lol
博主真幽默。
消音器技术近百年来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发展。不仅如此,整个枪械技术一百年来也没有实质性的发展。懂枪的人都知道,在可见的将来都不可能“发展到极大消音”。 而且我们讨论的是现在的消音器,不是还没发展出来的消音器。
我倒是同意限制bump stock。 那玩意对疯子有用, 对合法枪民没用处。
美国是个讲人权的国家,不存在政府随便给公民贴深井冰标签的问题。文中所谈问题,是患者因为病情严重,不能理财,自愿向social security admin挂号。这样的人,是不应该去着急买枪的。
装睡的人叫不醒。
1 money is free speech.
2 corporate is person.
控枪法案屡屡失败,主要原因是歪曲事实无法以理服人。
为什么美国黑人没有”国家”的概念呢?
权利从来是少数人乃至个人的权利,不能被“多数”的喜好剥夺。这也就是为什么宪法里面有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 拥枪权是Bill of Rights 的老二。不能因为你们害怕枪,就剥夺我等持枪良民的权利。
写得极其好,道出了支持控枪的公民们的心声。 想想也挺伤感,即使在我们这样的政治体系里,权力竟然可以堂而皇之地被利益和暴力所挟持。康州小学校事件之后,多少人站出来要求改革,一度都让人感到了希望,去年民主党众议员在国会里还24小时静坐示威了。 现在我们在哪儿? 真叫是欲哭无泪。+1
武装反抗暴政的地方多了去了,任何内战打得不亦乐乎的国家,比如叙利亚索马里,不都是那样吗?
造成这样多数服从少数的局面,利益集团还有很多方法。除了博文中说的那些,lobbyists 和PACs 影响很大,它们都为各自的利益集团服务。NRA是一个,AARP是另一个政客们不敢得罪的团体。
Lobbyists成天在政客中打转转,利益交换实质就是合法的贿赂。最高法院前几年解除了 对Corporation 政治捐款的限制。Individual普通选民,和有组织的PACs之争,强弱一目了然。和gerrymandering一样,这些也是不平等的民主规则。
您不得不亲自拿起武器与 firstuncle 并肩作战的日子指日可待。
又想赌博了。 :)
为什么部分美国人坚持大杀伤力步枪?因为他们极易改装成冲锋枪,为什么要这么大杀伤力?因为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我下篇再谈谈。
很多州规定,差异小到一定程度,就自动重新计票,是为了防止数票出错这样的误差,这个门槛一般是0.1%或0.5%的差距。
----- 不光是统计学上的问题,如果重新投票,很多人会改变投票的意向。这个也应该考虑进去。
允许不允许这样的人持枪,是检验一个人有无common sense的信号,请自行诊断,哈哈。
NPR在这个议题上今天的分析文章,与你的文章论点颇多congruent:
"The NRA Wasn't Always Against Gun Restrictions",
w w w.npr.org/2017/10/10/556578593/the-nra-wasnt-always-against-gun-restrictions
去掉 w 间的空格。
让共和党控枪/禁枪, 难。 除了利益集团, 我觉得还有一个因素, 那就是浸在他们骨髓的一种东西。共和党是坚持“ 丛林规则”的。 谁强谁赢,赢者为王。而强的表现之一,就是有枪。 有枪即强。 美国这个国家靠着强大的军事力量,想打谁就打谁。 到了个人, 有了枪, 谁mess with 我,我就可以一枪打死。 所以枪在他们眼中太重要了。 以前在History 频道看过一部纪录片 into the west。 早期的欧洲移民在西进的过程中, 就是靠着手中的枪杀戮印第安人,然后把土地抢过来的。从那时起, 大部分美国人就是在拥枪的社会长大的。 到了现在,即使枪已经用来杀无辜的人,即使他们自己有枪都有可能在公共场合都会被枪手干掉, 但让他们放弃枪,他们还是不愿意。 Guns make the powerless feel powerful. 好多美国人要的就是那种powerful的感觉。
Arizona的 民主党Gabrielle Giffords 同样被枪手射伤(头部受损)。 她现在是坚决支持控枪的。有没有数据显示在美国是支持控枪的人多还是支持拥枪的人多? 我为什么老觉得美国大多数民众是支持拥枪的呢? 如果是这样, 少数人只能服从多数人了。
我在不同的社会环境长大, 我看不到拥枪有多大的利。
“投票/选举”是一门有趣且枯燥的学问,从过去单纯的多数少数,演变为复杂的统计学,再加上现代心理学。 不认同“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的原则”这句话。人类文明史中“民主”是个变量,夸张地讲“民主”中不存在“原则”。如果少数方愿意接受“少数服从多数”,则这是不错的民主的结果;如果多数方强调“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的原则”,则已经是一种威权了。
认同:如果要增加一些权利(例如任命政府官员,或同性恋婚姻),可以用简单多数。如果要废除人们已有的权利(例如拥枪权),就要有“绝对多数”。
R:D =51:49的结果,很多时候,并不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换句话来说,如果过几天再投一次票,结果有可能相反,R:D =49:51。 如果再再投一次票,又有两种可能性。 这样说来,这种简单多数没有意义。但是投票又不能进行很多次。所以就要“绝对多数”,如果是超过某个数值的结果,就是再投一次,结果很大可能是用样的,即代表了投票人的的真实意图。
“曲肱而枕”说了权利的问题。再补充一点。权利是历史惯性所形成的。如果要增加一些权利(例如任命政府官员,或同性恋婚姻),可以用简单多数。如果要废除人们已有的权利(例如拥枪权),就要有“绝对多数”。
----- 其实我也是赞成严格控枪,甚至禁枪的。 以上只是从投票角度看问题。
现代社会里和民主相制约的是权利。美国的宪法修正案就是权利的一种体现。权利简单地来说就是不能通过投票来轻易剥夺的权力。比如大家都不喜欢3K党,但是他们还是可以自由表达。如果没有权利保护,那么你是少数派,别人就可以轻易地“专政”你,因为少数派是“人民的敌人”。这在古希腊发生很多次。
作者在这里强调人数多就应该取胜,实际上是有失偏颇的。
美国无论是持枪权,还是选举,都和美国的历史有关。历史的惯性很大。而作者只有自己脑子里一个“绝对多数”,或者似是而非的“50.01%的绝对真理”,只要世间的事情不符合他脑子里的“绝对真理”,就是别人错了。 他自己绝对正确。
相对中国,美国州权很大。这个选举制度就是州权的一种体现。世界上人不是傻子,似乎只有作者CNG会算比例。
很多国家,比如德国,都有议会5%的门槛。只有选举得票超过5%的才在议会里有席位。假如两个党,一个得票5.01%,一个得票4.99%,一个有席位一个没有。希望cng也为这个选举制度讨公道,要不就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