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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星:11年前南京创新孵化的彭宇案件是当今中国见死不救的万恶之源!

(2017-06-17 16:05:23) 下一个

副题:驻马店女子被车撞遭二次碾压无人救致死亡,充分说明南京彭宇案件的万恶效应在中国继续成长。
部分转载:网易新闻,作者:胡博阳 刘登辉

的确,11年前的南京彭宇案,是今天所有见死不救的开始。

中国和世界华人许多社会学者、司法学者就有人直接指出,南京创造性孵化出华夏历史错案:彭宇案让中国大陆的公共道德水平倒退五十年,几百年都会有的!

在2017年4月21日一起河南驻马店女子遭二次碾压无人施救的视频在社交网站刷屏,视频中一位女子在过马路时被车撞倒在地,其间多位路人从女子身边经过却没有出手搀扶,一分钟后女子遭到再次碾压并最终身亡。与此同时网络上再次掀起人性冷漠的道德声讨,路人成了千夫所指的的典型。

事实上此次事故并非首例,近年来见死不救的案例不在少数,不敢救、不想救的社会呼声越来越高,见死不救之风愈演愈烈,而倘若刨根问底,11年前的南京彭宇案说什么都难逃干系。

一切都是因彭宇案而起

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太太徐寿兰在公交车站摔倒,下车的彭宇扶起摔倒在地的徐寿兰,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事后老人一口咬定彭宇将其撞倒并向其索赔,双方因赔偿治疗费用问题发生纠纷,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而彭宇以“做好事被诬告为名”向媒体求救。

由于事发当日派出所将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派出所向法院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撰写的材料。但由于其来自原告方,使得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备受质疑。

2007年9月4日,南京,彭宇
 

最终法院判定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但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判处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判决一出,社会哗然,有人直接形容彭宇案让中国道德水平倒退五十年,舆论一边倒地支持“帮扶者”彭宇,而法官成为众矢之的。

一审判决中,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分析给出了足以在中国司法史上遗臭万年的判决,法官声称彭宇“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彭宇“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做此等选择,显然与情理相悖”。

此外,判决也明显违背了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老人认为是彭宇撞了自己,那么她必须在法庭上证明自己提出的这一主张,而不是被起诉的“扶人者”证明自己没撞人。然而老人并未提出能够有效彭宇撞人的证据,理应被判处败诉,却最终胜诉。

2007年9月彭宇因不服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该案社会影响恶劣,二审判决前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因此不了了之,但做好事反被诬告却因为影响广泛而被人铭记在心,给社会上留下负面示范效应。自此,做好事需自证清白成了社会默契。

彭宇案之后,类似案件越来越多,江苏的张黄立案,天津的许云鹤案,西安的张衡案……单是维基百科列出的被媒体曝光并产生社会影响的案例就将近70起。在一项“如果遇到老人倒地,公众的第一反应会是什么”的调查中,55.6%的参与者选择直接走开,仅有5.4%的人选择毫不犹豫主动扶起来。

2011年8月22日下午,天津,跌倒老太王秀芝声称被许云鹤撞倒。

“辩白”无济于事

在今天的社会,搞事情是最不受待见的一件事,尤其是涉及到公共伦理事件,出了麻烦就得有人擦屁股。承载辩白使命的大旗往往由具备一定话语权的舆论领袖统领,要么证明案件是事故而非碰瓷,要么说明公众并未冷漠或之所以冷漠完全合情合理。

此次河南驻马店二次碾压事故曝光之后先有微博大号以“事发道路并无红绿灯,行人上前救助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为名”为行人正名,后有拥有主动解释权的驻马店警方以“十多人打110、120”为路人辩护,却掩盖不了车并未停止、人并未搀扶的基本事实,遭到网友质疑强行辩解,不过是欲盖弥彰。

2016年10月13日,湖南株洲,一男子钻车底碰瓷称“不拿3000元,不出来”。
 

2012年时任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的刘志伟公开为“彭宇案”站台,透露彭宇确实撞了人,就连彭宇本人也供认不讳。但其实,这也只是一家之词。刘志伟接受《瞭望》杂志的采访,是“彭宇认错”的唯一信源,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一“真相”的可靠性。

事实上,“彭宇案”二审阶段突然失声,直到2008年3月,江苏省最高法院院长答记者问时才透露,此案已通过调解,双方和解撤诉。2008年到2012年,所谓的“真相”整整迟到了五年,这其中发生了什么外界并不知情。但即便这一事实是真的,法院依据“日常生活经验”做出的判决,依然是一次彻头彻尾的错误。

除此之外,一些案例根本无从申辩,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都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2011年10月24日,广东增城,伤心欲绝的小悦悦父母。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84.9%公众确实在扶不扶的问题上很纠结,不过这样的纠结在施救行为面前表现为精打细算。施救者和被救助者类似于市场的买卖双方,作为卖方,被救助者为施救者提供了一个获得道德上满足的机会。

帮忙打个电话是低水平的出价,而正是由于价格低,相应的愿意提供帮扶帮助的人就较多。而被诬告风险代表着最极端的出价行为,施救者要承担的成本大大提升,也因此出价者越来越少。

“彭宇”案在事实无法查清的情形下强制帮扶者赔偿医药费的判决提高了施救者的救助成本,使得救助他人成为了一种高消费行为,有能力参与的人大大减少。随着彭宇案的示范效应不断蔓延,道德滑坡就此形成。

“好人腰”难撑

资料显示欧美发达国家公众施救普及率相当高(美国85%、法国40%、新加坡为30%) ,而中国的普及率不到5%。也就是说,在中国,见死不救基本是常态。

法学家耶林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当道德底线受到挑战时,法律应该及时跟进。欧美国家之所以施救率高居不下,与其推崇的好人法密切相关。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专门制定在紧急状态下为救助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免除责任的法律条文,为施救者提供最大便利。

纵观中国历史,法律和道德自古以来就是两种相辅相成的社会控制手段,道德在传统社会中的地位甚至远比法律高,见义勇为常常被视为道德的范畴,因此并未立法。而现有立法中有关论述显得含糊其辞,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就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应当”两个字再次把锅甩给道德。

随着公共伦理事件愈演愈烈,“见危施救立法”不仅达不到社会共识,而且立法的意愿越来越低。研究显示,2007年有49%的民众赞成对见死不救行为科以立法惩治,同时有高达42%的反对者。2011年“小悦悦事件”发生后,反对立法惩治见死不救者的意见不但没少反而占据了高达75%的投票比例。

短短4年间,民众对中国“见死不救立法”的看法呈现出从最初的部分支持转为了普遍反对趋势。好人腰太难撑,以至于人们已经不愿意再当好人。


 


作为道德滑坡的标杆性事件,彭宇案的教训之一就是从中央到地方大量培育道德模范先进典型。从2007年开始,政府启动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迄今为止已出现278名全国道德模范。各地不同级别的道德模范更是数不胜数,彭宇案事发地南京从2007年到2012年短短5年就涌现出6600多名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

然而事与愿违,越是强调就越难以让人信服。调查显示,58.5 %的学生表示会对媒体报道的榜样事迹的真实性产生怀疑,56.9 %的大学生认为媒体对榜样人物的过度宣传反而适得其反。曾经《感动中国》被媒体誉为“中国人的年度精神史诗”,到如今就只能沦落成高中生的作文素材。

一扇窗户被打破,如果没有修复,将会导致更多的窗户被打破,甚至整栋楼被拆毁,这种破窗效应正在显现。彭宇案正在续写着破窗效应的传说:天底下凡是摔倒的,一定都是碰瓷的。

转自贝可亲博客:tantian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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