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矶机场梁琦耳光事件,再次凸显国人做恶打人成性是常态
副题:恶行日久成性,总是要受到灾难惩罚的
2016年7月28日晚午夜,计划乘MU586到上海的梁琦(LIANG QI,据说是来自江苏)在洛杉矶机场免税店购物因一句和该店华裔工作人员不和,梁琦(LIANG QI)就动手扇对方耳光二次,导致被报警,美国警察立刻出动以攻击他人罪将来自中国发达地区江浙沪中国人梁琦(LIANG QI)予以逮捕。
从这个事件,再次让世界发达国家人民看到了中国环境1972年出身、生长出来的人,就是从中国经济最发达地区江浙沪来的女富人,也是这么的飞扬跋扈、无法无天、一言不合就以恶霸、流氓的思维行为在法治国家也肆意、随意攻击他人。
首先,我们可以回顾一下过去几年里随着国人逐渐增加的海外观光国际旅行、定居活动中,时常出现无论是在参观地方景点的留念刻字,攀爬照相、随地吐痰、高声喧哗、集体泡脚、众人插队、哄抢购物、奶粉斗殴,开车违法、撞人逃跑、留学生群体残害他人、为情吃醋杀人、违法拆盖房屋,还是在国际航班上出现的占行李空间打架、换座不成搞谩骂、方便面开泼空乘人员、公务员升舱不成大闹航班等等国人各种恶行已经变成是大陆环境培养出来的世界华人流动性牛皮癣与病毒流行了。
洛杉矶机场出现乘东方航班梁姓中年女人随意耳光于华裔服务员,凸显大陆广泛使用的“社会治安法律”实际就是一个给地方黑恶势力、特权群、有钱人、地方政府人员的随意违法而可以打法律擦边球、规避刑法处理,保护坏人的一块庇护性挡箭牌。她的恶行,绝非是一时冲动。而是大陆社会环境长期熏陶有着天然关联。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在中国文化里,对人之恨最大不过是打人脸。因此,就在中国,任何人对他人有恨其最解气的方式也是打他人耳光。这就形成了一个中国最为张狂、最为恶劣的恶霸、流氓、无赖、土匪、也是特权一族的法西斯文化。特别是从1949年共产党执政以来,各种政治运动、文革发生,普通百姓把对人之恨的阶级斗争解气打人的耳光发展到了中华社会发展的最高潮。
我解气,我就打你脸耳光。而这些打耳光在法治国家是严重违法、犯有故意攻击他人罪的刑事罪。而中国大陆普遍是用“社会治安法”(小事案件)对应处理,大多情况就是有报案、被警察叫去派出所处理案件,最后大多情况,轻的打人者赔礼道歉,被警察批评二句就结案。重的,打人的就赔点钱就不了了之。再有多诉求,警察都会嫌麻烦,就懒的理你了。当然,如果你是把有权、有钱、有黑恶势力关系的人打耳光了,用社会治安法律,就是拘留几天,罚款而已。也不是刑事犯罪。但是,这样的案件几乎是零可能。
因此,这样的“社会治安法”就实实在在地是从明面上积极在帮助中国社会培养、产生广泛的恶霸、流氓、特权、钱消罪、权力与关系消罪的恶劣思维与行径之人。这样就形成了,在中国社会(无论是政府机关里还是地域社会里,或从事经营)人不恶,就是处处吃亏,受欺负,受气,受压迫。这也是为何在中国社会里的一些日常矛盾当中,百姓首先发生冲突动手攻击他人的行为,最为普遍的就是打他人耳光的历史渊源,与中国社会适用法律的不合适、无能,或根本无制约力有着广泛社会制度背景联系。
以此,就我们了解的大陆一些政治高干、与江苏省地方政府干部(家在江苏,就对江苏敏感)一些非法打他人耳光案件的情况,在这里做个回顾与评述。
1、原中共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因王立军隐瞒谷开来杀英国商人事件,薄熙来恨王立军陷害他,用自己一生的第一次解恨之气打王立军几个耳光。为此,招来的王立军打脸之仇恨,就快速把薄熙来和知道大陆政党的全部秘密都出卖给外国机构了。最后快速导致薄熙来、王立军被抓与司法刑事处理,都和薄熙来的耳光打他人王立军之脸有严重的关联。
2、而在2014年2月期间,江苏省检察院宣传处处长董安庆与江苏科技馆副馆长老婆袁亚平,在南京鼓楼医院就因在分配住院病房问题与女护士发生争执不和,官员丈夫气愤就先打护士耳光,招来医院其它工作人员保护时,官员丈夫与官员老婆一起冲上前继续打女护士耳光和拳打脚踢。最后导致女护士面部受伤神经麻痹,脊髓损伤、心包胸腔积液等。但是,这个案件被南京公安局用“社会治安法”以纠纷给包庇了。而打人最后就受到的仅仅是暂停一段工作职务,以赔钱了事。
3、2014年4月,南京玄武区徐庄软件园区的物业南京宸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陶进因无端寻衅滋事,言语不和,后结伙园区打手保镖庄某等共计5人无端耳光打人、拳打脚踢殴打加拿大籍华裔留学人员创业人LONG博士,边打还说你是何人?是人民日报记者吗?园区党委书记丁诚是我战友哥!打你无商量。在明显的刑事犯罪打人致伤后,还嚣张地大闹徐庄软件园管委会与崔雯鸿(徐庄软件园副主任)要说法。后来这物业管理负责人陶进在丁诚代表徐庄软件园管委会政府与南京板仓派出所多次私下勾结,陷害外籍华裔人,并要板仓派出所负责人邬扬柯要按“社会治安法”一纠纷来处理该案件,企图以包庇方式,以案件是纠纷了事。但是,在一年后受害人多次医疗、恢复后,仍然还遗留有伤病情并有法医鉴定后,园区工委书记丁诚与后来的园区主任负责人薛磊,与南京公安局板仓派出所邬某一起还是在积极庇护违法人员陶进一伙,找种种借口拖延办案,在行政与法律上都不予依法、依规处理。其实背后,就是在为他们地方政府无论是江苏、南京、玄武区,还是南京徐庄软件园干部集体的工作失误、渎职、违纪与错误做庇护与包庇。同时,这也不是为在中国社会、甚至会在国际不断出现、发生各种中国的野蛮、恶霸人离奇耳光打人,进一步随意攻击、殴打他人的违法犯罪现象做背景性的背后支持与背书吗?
4、再看江苏南京,2015年7月期间,南京玄武区住建局处级干部陈爱平在南京林业大学酒店入住时因和前台女服务人员言语不合就疯狂首先开打其耳光。还边打边说:我是处长,我有钱。再次可见江苏南京地方官员疯狂打人的恶劣秉性并非是个人特点,而是与南京地方政府官员圈子利益成长环境、用人制度与选拔是有及其密切关系的。而这个事件,南京公安派出所警察又是以“社会治安法”简单草草了事。
5、往前推,2006年彭宇在马路上搀扶摔倒老人,反被成司法被告。在南京鼓楼区法院,就因为摔倒老人的儿子是在南京司法系统当处级官员,有利益关系支持,就会发生震惊、极大影响中华大地道德行为极为离奇、荒谬的彭宇审判结果事件。从此中华大地上不再会出现搀扶因病摔倒在地的老人了。
以上几个案件,也是再次说明江苏、南京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官员法治意识环境,与法治社会环境。从这些地方干部各级官员身上不断发生的这些种种恶劣社会违法行为,除了江苏、南京地方干部培养、使用、选拔不严肃不适当性、极端地方圈子利益性至上的环境外,其来自地方负责主官无为、利益庇护、公安司法系统滥用“社会治安法”来保护地方官员的恶行,而导致黑恶势力勾结地方官员违法泛滥、横行有着天然的地方政府社会支持背景的。
最后,期望国家政府,人大与高层针对国人在国内的耳光、随意打人行为不算严重的小违法,而在法治国家是严重违法情况下,对于国家“社会治安法”急需要再度审视,要和国际法治国家要求接轨,积极考虑修改该法规,以重律才可以规矩社会乱行。对那些随意打人者,实现以无端攻击他人罪,归并到刑法里进行严惩。同时,实现民事诉讼索赔与赔偿无时效,无封顶。实现对违法者实施治罪从严、加重,执行从严,监督从严。实现零容忍,举报必究、必查、必回应的思维与办案程序。从小做起,要让那些社会违法者,无论是谁,都要在阳光、透明的法律执行体制下,要受到严肃的法治处理。
只有这样,严法重律的广泛实施,大陆的打人乱象乱行才可以得到禁止。
期望大陆国人能积极支持、理解、推广。
杰生
于北京
201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