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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格物致知还是理在心中?浅谈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

(2021-04-26 16:32:38) 下一个

本文提笔时的动机是想回应哲学论坛诡辩强的哲学盲们对康德的道德和政治审判。写着写着就忘了初心,写成科普康德了,也算是读到ywhan那句“能胜人,自不居胜”的知行合一。这些政治正确的审判给康德罗列的罪名是其“哥白尼式的革命”违反科学,复辟辩证法,将专制恶魔带给世界,是喊着革命的反革命。估计是对“革命”二字的望文生义,看见胳臂想到了大腿。其实,康德的“哥白尼式的革命”与这些罪名丝毫沾不上边。康德所说的“革命”指的是其认识论彻底颠覆了人们认为理所当然不容质疑的那个旧世界观,揭示了人类知识所掌握的大自然客观法则,包括数学物理甚至逻辑法则等,均由人类主观认知所决定。康哲的这个世界观往往被后人言简意骇地概括为 “人的认知为自然立法”。

记得在QUORA上见过有读者颇为不屑地质疑说(大意):“如果是人为自然立法,不同的学校老师岂不是会教给孩子不同甚至彼此矛盾的算数规则,不同的物理教授岂不是会有各自随心所欲的物理定律和方程”?那么这些自然法则岂不因时因地因人因心情因社会因历史因宗教信仰而异,毫无普遍必然客观性可言!?

这些质疑恰恰是康德在第一批判中所认真解答的问题。康德当然清楚,他的颠覆常识的革命,必然会面对类似对日心说的质疑。你说地球围着太阳转,可常识却明明告诉我们是太阳每天围着地球一圈圈的转呀。

先让我们想象一下,如果这些数学物理法则是通常以为的那样,属于人类意识之外,独立于人类认知的客观规律,无论有无人类参与或存在,7+5照样是等于12,苹果照样是向下坠,地球照样是绕日跑。这样似乎非常符合常识和科学,不依赖于独断的神话。然而,接下来的哲学追问(并最后逐渐也成了数学和自然科学的追问)则会让我们狼狈不堪:

  • 首先,这个这个“物质+法则”的世界中的法则(比如量子场论,见注)从何而来,由谁创造,如何创造?(注:人们已经不认为自然法则是物质本身的属性,见休谟的讨论。现代基于量子场论的真空涨落大爆炸起源理论甚至认为物理定律,比如量子场论本身,先于物质和时空的存在)。
  • 其次,这些法则以及其所涉及的抽象概念,比如7+5=12中的数字和+,=等概念,几何学中的三角,球体,物理定律中的速度加速度和力,“白马非马”中的“白”和“非”,以及那个不是白马的“马”,等等概念存在于何处?
  • 最后,人类如何能够认识这些客观法则(比如7+5=12,物理定律,数学体系,逻辑矛盾律,排中律,等等),如何确信这些客观法则的普遍必然性(注:即使有认知上的偏差,比如当牛顿力学遇见相对论,也不是因人各异的主观偏差,而是放之四海而一致的客观偏差)。

好像是胡塞尔说过,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区分了科学态度和哲学态度。站在科学的角度上,大部分科学家们都简单地将宇宙法则归咎为造物主的创造(听着多少有些滑稽)。虽然也有科学家对这个实际上是逃避问题的答案表示严重不满,认为这是把造物主当成废纸篓,所有解释不了的问题就扔进去。但就绝大多数而言,现代科学家们普遍的世界观不但没有走出当年理性主义独断论,甚至并没有比 “要有光,就有了光”这种原始神话离的多么远。我们只不过从原始神话升级到了现代神话,从拟人化的神话,升级到了自然神话。

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区分了亚里士多德唯名论和柏拉图唯实论。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思维中的那些抽象概念不过是种思维中的指代名称而已。白马非马中那个不同于白马的抽象的马,只不过是所有马的抽象概念的指代,思维之外并无其客观存在。看似合情合理。然而却立刻让科学家们陷入难堪。因为如果这些抽象概念仅仅存在于人类思维之内,那么几乎所有由这些概念以抽象方式所表达的自然规律也都不过是人类思维之内的指代而已。比如牛顿的万有引力,物理时空,算数法则,以及不能尺规作图的那些所有伽罗华域之外的无理数,实无穷,甚至逻辑排中律,选择公理等等。他们并不是人类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其实,这已经接近康德了)。另一方面,柏拉图唯实论则认为,所有人类认知中的抽象概念以及抽象自然法则(包括物理数学和逻辑),都是超越时空超越人类思维的理型空间中的真实存在的理型。在数学里,这种理性空间干脆就称之为柏拉图空间,持这种观点者则称之为数学柏拉图主义。至此,科学家们要么接受符合常识的亚里士多德却陷入两难,拿希尔伯特的话说是让被绑住双臂的数学家们去参加拳击比赛,要么为了坚守常识和科学,反而要接受柏拉图臆造的那些即叠床架屋又完全不靠谱的反常识反科学天方夜谭。

如果对前两个问题数学家和自然科学家们还能以鸵鸟精神不屑一顾的话,那么他们如何也逃避不了第三个问题,一个由休谟挖的坑。在数学中,这个问题几百年后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逻辑主义和形式主义学派的轰然倒地。在自然科学中,其矛头则直接指向了科学赖以生存的因果关系本身以及始于经验的自然科学真理的客观必然性。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么接受程朱的“格物致知”,知识靠一点一点去经验。但因休谟的“归纳问题”我们无法肯定几乎任何知识的客观必然性。要么我们迷信柏拉图和笛卡尔的天赋论,即王阳明的“理在心中”。外界经验(或者知行合一)是启发了我们内心埋藏的与生俱来故有真理知识的钥匙。前者(格物致知)动摇了科学的根基,而后者(理在心中)则越来越不符合常识和自然科学认知,甚至会带来更多的疑问,比如这些真理性知识是由谁创造的(实际上回到第一个问题),他们如何在我们心中与生俱来(比如DNA的哪个片段),在内心存储形式(比如莱布尼茨的单子),容量及内容,是否会与时俱进,等等。似乎我们又要寻找神话来赋予我们知识了,比如柏拉图关于记忆永恒的灵魂回忆说。

所以,与哥白尼面对的状况类似,当我们想要继续维护那个似乎符合常识和科学的世界观时,却发现自己的逻辑导致的反而是越来越多违背常识和科学的答案。

理工宅男康德同学的“哥白尼式的革命”所回答的正是这些常识和科学自己打脸的两难矛盾,以颠覆旧的常识,使常识和科学最后不违背(新的)常识,不违背科学。

所谓常识,其实往往是我们不知道是虚幻的虚幻。如果我们仔细观察或思考一下,我们应该能够回忆起各种反常识的例子,比如颜色。启蒙时代及其后的很多大文豪们都有民科的爱好,比如伏尔泰,歌德。歌德还写了本被牛顿视为伪科学的1000多页关于颜色研究巨著《颜色学》,并带了一个合作者,一位美女作家的儿子,叔本华。而在那个年代,视觉和色觉研究已经相当现代,人们已经能够做白内障摘除手术,托马斯-杨也已经提出了三原色假说。人们已经认识到,颜色其实是人类主观感知,并不是客观存在(从世界观上颠覆了牛顿颜色理论)。如果没有人类(以及其他有色觉生理的动物),世界将没有人类所说的颜色。然而,所有关于颜色的研究所揭示的规律(包括歌德和牛顿的颜色论),却都是客观必然法则(至少对没有色盲的三色视觉者们而言)。深悟此道的叔本华从而写了本不太知名的小册子《光与颜色》,之后又写了那本闻名的《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颜色就是一个由完全是由主观(色觉结构)决定了客观规律的例子。

莱布尼茨在回应洛克的白板说时就曾提出,人类的内心并非白板一块,而是一块有纹路的大理石板。虽然这些纹路本身并不代表知识,但我们所掌握的客观知识的具体形式,实际上已经由我们内心主观的大理石纹路所决定。如果人类内心的大理石纹路都是一致的,那么这种被人类认知纹路结构所制约的知识形式,对人类来说,毫无疑问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客观真理(这已经接近康德了)。

在康德那里,时空就类似于颜色,属于人类的感觉直观形式,是感知系统对外界经验的标记(我写过另一篇科普《牛蛙和我们的世界观》,详细讲述了为什么颜色只是直观标记)。而对这种直观感觉进行处理的系统,相当于莱布尼茨所说的有纹路的大理石板。这里的“纹路”,就是我们人类固有的认知结构,所谓知性范畴。通过知性范畴,人类对感觉直观所获的的杂多信息予以组织归类才能被思维和理解。

比如量的范畴是数字和算数的基础。人类并不具有先天的算数运算乃至数学知识,因为这种知识本身是与日俱增的,是无限的。但人类却具有与生俱来的对单一,多数,全体等等量化概念的认知本能,就如同我们会站立直走,能够学习语言等等的本能。而算数运算不过是适应于人类这种先天认知本能的一种计算规则而已。可以想象,如果人类(或者某种外星人)不具有这种量的范畴的认知本能,而是有另一种完全不同的计量的本能,比如范畴所赋予的不是可数量的概念,而是连续的甚至分布量的概念(比如函数),那么人类(或该外星生物)世界观中的“数”和“算数”将会遵循完全不一样的客观法则(比如不是计数,而是函数积分,或者傅立叶变换,或者如道还兄所说,卷积变换)。数字计算机(处理可数量)与量子计算机(处理分布量)之间的计算结构的差异导致它们之间计算观的天壤之别正是这种范畴结构差异的例子。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神经网中量的范畴的规定(输出的是整数,还是属性,是逻辑量,还是连续量),以及用于手写或人脸识别或自动驾驶的CNN网络和用于语言或语音识别的记忆网络(LSTM)之间的差异也是这种认知结构差异的例子。CNN网络通过学习所掌握的“知识”(比如交通障碍和信号灯识别和处理),对语言识别的LSTM毫无意义,根本不存在,反之亦然。

因此,客观世界中的算数计算的法则并不是由客观世界所决定,而是由进行计算的主体(比如我们人类或者是量子计算机,或者某种神经网络)自己先天的主观认知结构(量的范畴)为自己量身定制。因为人类这种主观认知结构的一致性,所以由其所决定的自然法则也理所当然具有普遍必然性。最后的结论是,从程朱到王阳明,从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到笛卡尔,莱布尼茨,说的都沾边,洛克,贝克莱,休谟甚至仅一步之遥且无疑是打开了康德的脑洞,但却都没最后说对。理既不完全在心中,也不是完全格物致知来自心外,而是格物心外顺应了心内致知结构的结果(即康德的所谓“先天综合判断”,既有内心的先天,又有格物的综合)。按康德的说法是(并非引用原话):并不是我们的主观认知符合了客观规律,而是我们先天的主观认知结构制定了一套适合自己的客观规律,客观规律完全是我们自己量身定制的。这就是其所谓的“人的认知为自然立法”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只不过这里所说的“自然”是人类认知表象中的自然,即所谓“表象世界”的自然。躲在表象世界之后的真正的事物本源(THING ITSELF)到底是什么,是可数量的计算,还是拉普拉斯卷积的计算,或者根本不进行也不需要计算,对我们人类来说是不可知的,甚至是没有意义的。我们能够知道的是,算数法则与颜色类似(或者与白马非马中的那只马类似),只存在于人类意识之中。如果没有人类的出现和存在,并不会出现笛卡尔恶魔假设所担心的那样2+3不再等于5,而是人类思维中的数字概念和算数法则均不存在,也毫无意义。

如果读懂了这些,再读康德第一批判已经没有障碍。因为康德看来匪夷所思的世界观已经变成新的且理所当然的常识。读我另一贴《牛蛙和我们的世界观》之中所说的“时间与颜色类似,只存在于人类主观之中”也会感到顺理成章。

我的感觉是,如果不出于深究或发文目的,理工宅男康德的第一批判比笛卡尔的第一沉思容易读懂。笛卡尔的《沉思录》讨论的概念既不不复杂也不颠覆,但却把话说过来又说回去,你不知道他最终是要否定还是要肯定自己的意思,印象就是我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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