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最近停止执行一项员工条款,该条款禁止前雇员在离开公司一年内试图将前同事挖走。这是对针对该条款的一起诉讼的最新回应。
根据这项政策,谷歌的员工自愿同意,在离开这家搜索巨头至少一年内,不挖走自己的前同事。在2017年的一场诉讼中,前雇员德韦恩·卡塞尔对该政策以及谷歌的其他一些就业政策首次提出了质疑。
竞业限制在商业规则中稀松平常,但对于挖走前同事的做法,此前尚未有清晰的规范条例。这种情况在中高层管理人员中十分常见,他们通常跳槽至一家新公司,再从前东家将人挖走。
随着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针对起诉展开调查,谷歌近日向法院提交文件称,将不再执行该项协议。谷歌发言人在6月10日发给彭博社的一封电子邮件中证实了这一决定。
2015年,谷歌、苹果公司、英特尔公司和Adobe公司支付4.15亿美元,就另一起相似的诉讼达成和解。诉讼称,这四家科技巨头达成了一项秘密协议,不雇佣彼此的员工。提起诉讼的6万余名员工声称,这份秘密协议限制了他们的职业流动性和收入潜力。
奥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詹姆斯-蒂尔尼表示, 竞业禁止的规定很常见,尤其是在高层管理人员中,他们可能会跳槽到竞争对手那里,从原来的工作岗位上聘用下属。“但需要明确的是,这些规则不一定都是合法的,它们有自身的适用范围——你必须展示出同业竞争的确凿危害。”
目前来看,这四家科技巨头并非是严苛的竞业限制的仅有青睐者。此前,迪士尼公司被诉与加州其他动画工作室达成“互不挖人”协议,以1亿美元的金额获得和解。此外,至少有14个州在近日以同样的理由起诉了Arby 's、Carl 's Jr.及其他美国快餐企业。这些协议通常不会向员工披露。
这些案件也引起了美国司法部的注意。司法部的反垄断部门在其网站上写道:“当企业同意不雇佣或挖走彼此的员工时,它们就等于剥夺员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合法竞争,剥夺了他们的工作机会、信息,以及利用竞争机会谈判更好的就业条件的能力。”
该部门表示称,目前大多数竞业协议都是不合法的。因为这种以劳动者在就业市场的自由流通为代价的协议并不能证明其自身的“合理及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