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了"我们可以对谁竖起中指?"后,有评家发表评语,我回应。也因为前不久发过一篇"强者无罪!我们有什么资格批评邓文迪?"的短文,结果无心之中对话就变成了围绕邓文迪而展开的一场讨论。一来一去,针锋相对,据理力争的"博弈"比我原来的博文还有趣,于是把对话整理了一下,重新按时间顺序排列,读起来方便些。
私下以为网络论坛是心智游戏的游乐场,感谢诸位评家给了我一个在假想的天地中享受与人平等对话的极大乐趣。并且,这篇博文,点个卯js 君有50%的版权(玩笑而已,不知道文学城有无版权一说)。
drunkviolin 留言于:2016-03-31 11:01:42
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偏偏有些人一边走,一边鄙夷那些不同路的人,口诛笔伐以期别人无路可走。这不但操蛋,而且心虚。当我们能摆脱他人的期待,找到真正的自己,便能获得幸福,平静和自由。
the_dumb_one 留言于:2016-03-31 18: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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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的对话录里柏拉图一再以"know thyself"这一格言来引导我们,民间也有流传甚广的俚语"live and let live"。这两句话放到一起就是我们所谓的智慧。因为"自知"所以才能"自明",所以才不会试图以肉眼凡胎的有限去冒充神灵的洞悉一切,以"高人一等"的"神智"对众生妄加判断。因为坚信每人都有按自己愿望被"let live" 的权利,于是懂得在我们看不懂的每一件事情后面,都有一个我们不知晓的故事,于是会去尊重他人的选择,尽管那种选择既不为我所明白,亦不为我所喜欢。
yamyam 留言于:2016-03-31 19:24:37
TDO, 你在此的博客世界真有意思,像一个城中热闹大舞台一角的小花园,安安静静,平平和和的,你永远那么心平气和,有时会友,有时忆旧。偶尔,有一只小鸟飞进来,时而婉转地唱,时而热闹地吵,你都不在乎。照旧沉浸在自己的世界。
the_dumb_one 留言于:2016-04-01 0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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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老大人当年说过"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是归根结底是你们的。"话很简单,但是很有道理。只有把世界当成别人的世界,把自己看作一个匆匆的过客,才能超然。古人也说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按照这个顺序,身尚未修好,其他三样只好免谈了。
点个卯js 留言于:2016-03-31 23:18:19
没有任何人能超越自己,排在在乎之列的前面。我们所做的一切都应该有利于自己,父母,老板,爱人,儿女取悦他们,不如取悦自己,任何人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因为喜欢,做看似不平等的事,就是在取悦自己。
人的一生最重要的是做好一件事,选择。选择的能力是在实践中,锻炼出来的,只有具有识别真假,美丑的能力,才能在人生路上做出正确选择,记得你有篇文章,是指责对邓文迪批评的人没资格。你以为别人都不知道对邓文迪来说什么都对她无所谓,但是她提供这个样板,难道不是一个让人正确识别美丑的活教材吗?谁也没资格对别人的选择说三道四,包括鄙视一些丑陋现象。
你说:通过打这种架,我们一方面满足了自己假想出来的道德优越感,另一方面也有了个机会敲打与自己活法不同,但是又可能活得更滋润的人,就你这烂人,我"活"不过你,难道还"骂"不过你?难道还不能骂骂你撒气?
你说这种话,有点小人之心,难道你认为批判邓文迪的都是眼气邓文迪活得滋润,在外面骂骂,回家偷着教育自己女儿做邓文迪第二?那些骂抢虾的人都是眼气自己没虾可抢?
觉得你倒数二段与你全文的结论是拧巴的,既然你认为不应该在论坛上挥着道德但对别人口诛笔伐,你为什么除了你介意的人,对其他的一切,都可以随时随地竖起中指?是不是不分是非你可以竖中指,别人不行?
the_dumb_one 留言于:2016-04-01 03: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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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你说的取悦自己。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前提是爱自己。之所以要做,不是因为对方,而是要取悦自己。也正因为自己才是真正的得利者,所以才能不期望回报和感恩。
我以为选择最重要的因素,不是如何做正确的选择,而是有多大能力承担错误的选择。能力强,则不会锱铢必较,缩头缩尾,因为能坦然应对反而容易作出正确选择,如在股市一般。所以我一直认为承担错误的能力远比识别美丑更为重要。
现代社会的宽容,在于"live and let live",只要是双方心智正常下的选择,就不是一个道德批判的命题。否则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就是一句空话。
竖中指,实际上是自卫,而不是进攻。意在强调一种特立独行的精神。当我们没有办法安心走自己的路时(恶言相对),对无端攻击者竖起中指,不过是告诉他们"可奈我何?"因为理性的对话是恶言相对者蔑视的东西,人格的攻击是他们唯一的武器。
点个卯js 留言于:2016-04-01 04:49:05
对于这个世界,每个人都是微不足道的,但对于自己,自己就是全部世界。别人没有义务,没有责任,也不可能在乎你,但自己要在乎自己,自己要为自己负责。
活在这个世界,人就是在干一件事,选择。选择最重要的因素,当然是如何作正确的选择,正确的选择就包括了承担错误的能力。要想做出正确的选择,就要具备明辨是非,识别美丑的能力。例如你举股市的例子,如果你承担不了那么大的风险,你还要去冒险,那就不是正确的选择。能力的强弱不是天生的,是锻炼出来。正确的选择和选择的实施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自信基础之上,能力的强弱是相对的,正确认识自己,不能能力高就自负,能力低就缩手缩脚,那就什么事都干不好。
对于邓文迪,她本人都说了,任何人说什么她都不会在乎,所以别人也不会蠢到想改变她的地步,大家只不过发表自己对这种现象憎恶的感觉而已。一个社会不应该提倡损人利己的是非观,不能因为能力强,就可以为所欲为,能力差就受人欺负,任何人人格都是平等的。人还应该具备辨别美丑的能力,如果一个人把猪八戒说得比七仙女好看,她的女儿把自己化妆成猪八戒招摇过市,惹人耻笑,那怪谁呢? 不是所有的人都在乎别人廉价的吹捧,在网上占了个道德高度值几个钱呢?重要的是自己对自己是否真正认可。
the_dumb_one 留言于:2016-04-01 06: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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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得很对,选择是人生最重要的事,所以萨特说了存在就是选择,我们因为选择而成为我们所是,也因为选择成为那个特定的"谁"。不久前写过一篇短文谈对"选择"的感受,附在下面: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70516/201602/607583.html
人不是神灵,所以选择的错误是命定。现代社会之所以较过去"文明",就是因为它给了我们更多的承担错误的能力。因为可以离婚,所以不需要为了"一嫁/娶定终生"而花上两三年去了解一个人再相爱。因为可以在四十岁时再回学校读自己喜欢的专业,所以不需要在18岁时就对职业做出万无一失的选择。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承受错误的能力比选择正确更重要。
邓文迪损害(损人利己)的是我们的"感觉",她没有损害"我们"。她与她的猎物们(那些比她强势的男人)在自由意志下做了我们不喜欢,也许也不会去做的选择。但是这不是道德判断的问题。我们应当在什么样的道德高度上去判断两个成年人自愿的选择是"不道德"的?我们的道德大棒是否忽略了对个人选择权力的尊重和承认,如果选择真的是我们人生中最重要的事?
点个卯js 留言于:2016-04-01 14:56:32
邓文迪的选择,是她的事,我不是基于她损害了谁,为谁打报不平,更不是因为她没有损害我的利益,就对这种行为投赞成票。如果那样,有人在大街上强奸傻子,你能因为傻子不在乎,而不去制止吗?你能因为没有损害你的利益,为这种不择手段满足自己的兽性,去尊重他的选择,赞扬他的有手段吗?
the_dumb_one 留言于:2016-04-01 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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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要离开办公室,恰好看到你的评语。我们可以不投赞成票,因为我们不喜欢,但是也不必要把不喜欢的人和事都送上道德法庭。你举的例子,因为"强暴"和"傻子",说明对方没有选择权。在对方没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逼迫对方就范,或是以手段剥夺对方的选择权,当然是道德问题,甚至还是刑法问题。但是你觉得邓文迪的行为符合你举的例子吗?没有一个人是"被强迫的",也没有一个人符合我们通常关于傻子的概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说了我们需要有什么样的道德高度,才能对两个心智成熟的成年人自由地做出的选择进行道德批判?
点个卯js 留言于:2016-04-01 16:25:48
默多克的前妻,就是被迫离婚的,强虾的人,丢了中国人的脸,就是损害了中国人的利益,诚信有问题的人干的事,可能连累别人不获信任,道德是行为,它有统一的准则,是不受行为人的身份高低,能力大小而改变,如果那样看,就是势利眼。正因为是心智成熟,所以她有选择干不道德行为的能力和自由,别人也有鄙视的自由,侵犯了法律,还要受到制裁。不要忘了,所有的犯罪,都是从小不道德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救治,发展而来,恶劣行为与犯罪,只有一步之隔。
点个卯js 留言于:2016-04-01 16:49:47
像邓文迪的行为,如果得到的是欣赏,羡慕,行为人会成为更多人的效仿,如果得到鄙视,她不在乎,只能说她确实有“本事”,这个世界就是脸皮厚,吃个够,脸皮薄,吃不着。对于一个在乎自己尊严的人不认为,不要脸,吃个够,自己占了多大便宜。
the_dumb_one 留言于:2016-04-01 19: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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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似乎不太有"被迫离婚"这种说法。婚姻是一种基于选择的契约,只要有一方想离,分居一年就可以算作合法地分开了。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尊重并且强调个体的自由和选择权利。 默多克离掉的,并不是糟糠之妻,他在此前已经离过一次婚,所以并不是邓文迪让他初次开了离婚的"洋荤"。
男人因为"小三"而离婚,错不在"小三",而在男人自身,让邓为默多克离婚负责,有点过于牵强,更何况默多克在访谈中曾说过邓文迪一开始曾拒绝过他。 邓文迪的所作所为,纯属个人行为,和中国人,甚至沾点中国边的人,没有任何关系。她"小三上位"外嫁后的这十多年,中国经济腾飞,老百姓满世界充大爷,可为没有损害国人形象的佐证。
至于邓的诚信连累他人,也许是揣测多于事实。自从邓外嫁以来,从中国出来的"邮购","网购",或是其它形式的涉外婚姻只多不少,可见没有人因为邓文迪的故事而对中国女人噤若寒蝉。 如果道德真有统一的准则,不知道为什么邓文迪的华裔批判者要为默多克的新任妻子 Jerry Hall欢呼叫好,而西方媒体却公开地指称Jerry Hall 是一贯的 gold digger.未必只有黄面孔的 gold digger 活该挨道德大棒,白面孔的则有道德鲜花相送?
邓的选择,可以是我们不屑或不为的,但是这不一定和道德有关,除非她用了欺诈坑害等手段。从现在知道的看来,似乎没有,因为游戏的对方,都是自愿参与。
欣赏邓文迪强悍的精神和不认输不服软的人生态度,并不意味着就要效仿她,默多克就一个,即便想效仿又怎能让众多效仿者争得过来?看电影"Bugsy",欣赏里面黑帮老大的理想主义精神,并不意味着要连带学会他杀人越货,或者也到戈壁滩沙漠上去平地垒起一座擎天赌场。
点个卯js 留言于:2016-04-01 20:53:56
邓文迪从开始就是用婚姻做跳板,而达到自己的目的,特别是帮助她学英语,,出国的那两位,导致夫妻解体,无论如何,她是脱不了干系,当然男方也有责任,但邓文迪是得利方,责任更大。至于说到她没影响中国腾飞,国人形象,她一个人没那么大的力量,但是如果像她的崇拜者那样,认为女人就应该像她那样,甚至鼓吹把她作为大三大二女生的教材,整个社会以此为荣,就像遍地贪官包二奶,不信不影响 中国形象。
the_dumb_one 留言于:2016-04-02 01: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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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一种契约,本质上是一种商业/法律行为。婚姻不承认爱情,没有哪一个婚姻法说你必须相爱才能结婚。也正因如此,发达国家的移民官们才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调查合法婚姻掩盖下的不合法的非法移民行为。既然是一种商业/法律行为,那么利用杠杆(leverage)就无可非议。风凰男可以借上大学跳(板)出农门,草鸡女当然也可以借婚姻跳(板)跨过太平洋,成千上万的人都曾经"合理合法地"嫁"过"太平洋",并且更多的人正在"合理合法地"做,为什么轮到邓文迪就该大棒招呼? 再说了,"跳板"该怎么定义,除了嫁给比自己钱少的人可以想当然地被看作不是利用婚姻做跳板,女人嫁给赚钱多于自己多少的人就可以被贴上以婚姻为跳板的标签?多十万?多一百万?多一千万?这个标准应当由谁来定?银行?社会公知?双方父母?真这样划分,是否一半的婚姻都可以算作以婚姻为跳板?
夫妻/婚姻的解体,只与夫妻有关,责任只能由夫妻来负,与任何外人无关,这是没有什么含糊的。男人最卑鄙,最下贱,最不男人的作法,是享用过小三的肉体和情感后,回家对妻子说自己一身清白,只是错在被"狐狸精"拉下了水。而女人最无能,最"阴萎"的反应,就是认可男人的这种卑鄙无耻而迁怒于小三。所以,不论是谁因为邓文迪离婚,都是那"谁"的责任,没有理由让邓文迪来背黑锅,不论她得利与否。
邓文迪的故事,就是一个故事,即便要做教材,也只能是在交友俱乐部或"怎样钓到金龟婿"之类的节目上。鼓吹用她作为大三大二女生的教材,是一种无稽之谈,因为这是一个个体非常个人化的选择,没有任何可教的内容。
说到贪官包二奶,因为女人是资源的一部分,所以有权有势者侵占额外份额,不是中国才有,不是今天才有,将来也仍然会有。Ted Cruz正被"小三"丑闻搞得狗血淋头,焦头烂额,可为一例。肯尼迪和克林顿都不缺"风流总统"的把柄,seekingarrangement.com 之类的网站为甜爹甜女(sugar daddy and sugar baby)牵线搭桥忙得不亦乐乎,生意兴隆,都是很好的例子。只不过是因为中国今天的制度和法律缺陷,使得中国的"贪官"们更加容易利用国家或别人的资源来作为"杠杆"去侵占额外的"女人"资源。
点个卯js 留言于:2016-04-02 15:51:02
合法的不一定是合适的,不是为了爱的婚姻,最终都不是幸福的。我不关心谁对谁错,我只关心作为一个女人,应该怎样追求自己的幸福。通过千千万万别人的经验教训,看清什么是美好的婚姻,什么是丑恶的行为,相信文学城好多人没有发声,但不一定觉得邓文迪有多么好,就是觉得说了没用。有的人把自己的真实想法说出来,只不过希望明白是非,让这个社会多点正气,少点邪气,金钱名誉地位的诱惑是很难抵制,毕竟做好人难,但是不能让这些人既当婊子又立牌坊。。
the_dumb_one 留言于:2016-04-02 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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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权社会里,女人的幸福取决于她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把握自己的命运,也就是说,她能拥有多少可供自己支配的资源来对男人说"不",不论这个男人是她的父亲,他的丈夫,她的老板,她的追求者,还是其他任何人等。 没有足够能力把握自己命运的女人,即便现在拥有幸福,也不能保证这种幸福永远不会褪色变质。而一旦这种变故发生,依赖于别人的"美好",远不如自身的强大更实在,更可靠,也更有自尊。 婚姻是自己的婚姻,我们不能复制别人的人生,因此也就不能按照别人的模式来制定自己婚姻的幸福模式,北美的离婚率在50%以上,所以说照别人的葫芦画瓢,从一开始就输了一半。 邓文迪的故事,好莱坞天天在发生,华尔街天天在发生。这种故事既没有让北美社会少了些许拜金,但是也没有让物欲横流的洪水猛兽更为强大。金钱是中性的,所以被金钱诱惑不是什么错事,正如同被色欲诱惑是人之常情一样。
点个卯js 留言于:2016-04-02 15:53:01
吃饱了撑的才去做别人的道德裁判。
the_dumb_one 留言于:2016-04-02 17: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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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事实上对邓文迪的"批判"都是出于道德角度,除此而外她又有什么值得我们"裁判"的呢?更有资格或是话语权难道不应该是默多克,布莱尔,或是那个带她来美国的老男人?他们说了什么?
所以,我很佩服她的一往无前的大无畏精神。但是否也因为她并没有把心放进去呢?但实际上,她也是渴求除了物质,名利之外的温情和正常的情侣间的交流,互动,才有了布莱尔事件的发生。她不会不知道后果的严重性。
同意,我们常常忘记邓文迪的游戏对手不是弱者,而是比她强势,比她拥有更多资源,可以调动更多力量的强者。邓文迪没有欺负弱者,她不过是对强者进行巧取豪夺而已。
是,为什么不能带着欣赏的眼光去看呢?哪怕仅仅是欣赏她的勇敢,一望无前。
宽容,既是社会作为整体文明进步的标志,同时也是个体智慧成熟的一个重要表现。我不会选择的,并不一定就是错的。
所以常人的评判又如何企及文迪?文迪最不该做得是后期的行为,完全愧对老默的尊重,可以为钱,为名利,可以转身离去,但不应该辜负一个人的知遇之恩,让他蒙羞。文迪还是差了一些,因为欲念太多,她无法通透,所以心中积聚的怨怒,让她自己面目狰狞。
其实有时想想,力争把握自己命运的权利并且拥有愿赌服输的态度,又有多少常人做得到呢?
完全同意你说的,所以邓文迪之所以赤手空拳造就了我们今天听到的看到的邓文迪,不是因为会做小三,而是因为她的过人智慧和不懈的强者精神。
被后悔啮杀是弱者的专利。默多克和邓文迪都有足够多的智慧和足够强的意志力去 move on, 所以他们的离婚才没有演变成一场闹剧,而是体面地挥手再见,从此相忘于江湖。
现代文明社会,已经超越了把感情问题当道德问题看待的阶段,否则大家不都得象潘金莲杀武大那样为了离婚的选择而杀人下毒。更何况,冤有头,债有主。要算帐,也得算到默多克头上。他第一可以不追求邓,第二可以把邓搞到手再象垃圾一样扔掉,就象大多数中国女人期望的小三下场那样。可是他没有这样去选择。
单身女人被追求,然后追求者与自己妻子离婚娶了单身女,怎么会推理成单身女下三滥?这种事情不是天天在发生?北美的离婚率在50%以上,这是个不争的事实。真要拿道德说事,那我们可能得移居回中国。
剥夺他人选择的权利当然是不道德的(如欺骗,如敲诈),甚至是违法的(如强暴,如家暴)。你举的例子,从反面说明邓文迪的故事不是个道德问题,因为她没有用枪逼着别人做选择,她也没有欺骗别人。
我觉得很难想象默多克和布莱尔会愿意把自己的名字和一个妓女联系起来,不论她有多高级,是世界级还是宇宙级,更不用说明媒正娶,登堂入室。真要抱有那种想法,说明我们对邓文迪的批判已经失去了理性的基础。
强者与弱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知道自己要什么,也知道自己能要到什么,更重要的是知道自己有多大的能力去承担要不到的后果,而后者则缺乏对这三点的清醒认识。你举的例子,恰恰证明了邓文迪是有智慧的强者,知道自己要什么,也在自己的原则范围内要到了(明媒正取,孩子,等等)。严记冰始终是个弱者,并没有真正的选择权,也从来没有得到她通过依附他人而试图得到的东西。那个跳楼的留学生,更是把生命的所有价值浓缩为一张绿卡,而人生恰恰就用一种非常残酷的方式不公平地嘲弄了他缺乏智慧的执着。
是的,不同意或者不愿意做邓文迪式的选择,并不等于就有资格挥舞道德大棒敲打她。正如你指出的那样,我们不愿意以婚姻形式拿绿卡,并没有让我们比那些嫁人拿绿卡的人高一头,只不过是因为我们做了另外一种选择而已。
哪里的话。谢谢你的评语,让我能认真地想过去没有想过的一些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