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是我一生中非常重要的女人。人们常常说如果所有的男人,不论老少,不管贫富,在一件事情上是 相通的,那就是沒能得到初恋的遗憾和悔恨。EX恰恰是我的初恋,娶到她,让我幸免于这种终生的折麽。无悔的人生,应当是从这里开始。EX 也给了我一个非常可爱的孩子,虽然孩子常常对我说"老爸,my only mission in this life is to torture you and abuse you".
与EX最初认识,应当是三四岁时上幼儿园的时候,虽然细节已经无法考证。印象中对EX做的第一件坏事,是小学三年级时,在学校的操场上向她借了一本小人书,书名好象是“越南小民兵”。她家当时住在我们隔壁的一栋楼上,两天后去还书时,新新的小人书已经被撕得面目全非。EX气愤无比,在学校追着我讨说法。我耍无赖,能拖就拖,拖不了就躲。EX玩不过我这种赖皮,一怒之下,追到我们家向我老妈告状。老妈当时是EX的班主任,被学生追到家里来告儿子的状,自然是炉钎子侍候,一顿暴打。
后来学校重新分班,EX和我成了同班同学,在同一间教室从小学四年级一起读到高中毕业。下乡时,EX和我分到了同一个生产队。有同学传话说EX气得骂道“怎么会和这个坏小子分到了一起“。那年她十七,我十六,虽然在同一个生产队,彼此如仇 人般不说话。开始和EX说话,是有一次下暴雨,知青宿舍都被水淹,我浑身湿透,冻得发抖,但是折腾了好一阵先把EX和另一女生住的宿舍水排净,收拾好。EX挺感动,再加上后来但凡知青之间有冲突,我不论对错,一概站在EX这一边,并且强迫其他人接受,遂从仇人转为铁杆粉丝。后来,偷过公社拖拉机的柴油让EX用煤油炉子做饭,也偷过老乡家里的鸡给大家改善生活。
在我们那个万把员工的厂区,EX因为父母的位置,也因为漂亮,是公主级人物。我虽然帮助她,但是没有太多的其他想法,因为不认为她是我伸手可及的。直到18岁考上大学要离开知青点时,才告诉她想让她做女朋友。EX虽然学习很好,但是不如我亡命,所以当公社说不许知青参加高考后,就没有抗争,否则一定会考上。我大学一年级时,EX也随知青返城大潮回到厂区。本想继续报名参加高考,但是突然不能行走,被诊断为骨癌,辗转于省城和北京各大医院治疗确诊。我当时查遍了学校图书馆有关骨癌的书,知道如果活检确诊,不过有六个月时间而已,于是给父母写信,告知如果真是骨癌,我就退学,陪EX逛遍中国名胜,然后自杀。老爸看信后到学校来劝我改变主意无果,怏怏而归。后来北京积水潭医院冒险活检,终于确诊是炎症而非骨癌,大家才算活了过来。当时在校园请一直帮助我安慰我的学兄学姐吃饭,一位北京知青打趣说“就象基督再生在马槽”。
读研究生时与EX成婚,不久背叛,EX虽然伤心,但是原谅了我,是真正的原谅,不是说说而已。后来到美国读书,又一次背叛。EX虽然痛,还是放过了我,仍然是真正的放过,不是说说而已。这以后循规蹈矩过了十年,又开始我行我素。EX痛彻心肺,失去信心,要求我在保证永不背叛和离婚之间作出选择。我不愿放弃自由,也不愿以谎言提供虚假的承诺,于是最终被EX放弃,理由是继续和我在一起,不知道哪天伤心不过就把命送在我手里。若分开,对我的姿意妄为最多是象兄弟一样"操心",但是不会再痛心。事实也的确如此,分开后EX听到我的故事,只是提醒我"不年轻了,别再瞎折腾",但是不再有那种切肤之痛。EX曾对我说过,感谢当年我说了真话而没有哄她,让她有机会下决心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她是对的,因为如果她不言放弃,我是肯定不会主动提出离婚的。
因缘际会的原因,使没有上成大学,成为EX一生的遗憾。她是非常有智慧而且极善良的人,兼之正义感很强,爱打抱不平,因此不论走到哪里,都是大姐式的中心人物,几十年来一直如此。当年在美国读书时,周围一帮读博士的朋友,不论先生太太,喜欢EX的人肯定多于喜欢我的人。前几天我和LD在美国旅行,恰好孩子也有几天不在加拿大,EX特意打电话来叮嘱"告诉爷爷奶奶,有事情一定打电话给我",并确认雇有专人铲雪等等。细心周到无过于此。EX的先生是一位非常优秀的谦谦君子,用EX的话来说,有我所有的好处(包括洋博士),但是没有一丝我身上的邪气和躁动。他们很幸福,我们两家之间相处来往也很自然。
萨特谈到爱情时说“You know, it's quite a job starting to love somebody. You have to have energy, generosity, blindness. There is even a moment, in the very beginning, when you have to jump across a precipice: if you think about it you don't do it.” 忠诚执着如EX,一旦选择去爱,就可以随你上刀山下火海,跨洋过海,端盘子擦地,无怨无悔。她让我懂得了男人可以选择去做坏事,做坏人,但是必须意识到这不是女人的错,而是自己的本性使然,所以不能怪罪女人并且让女人承担自己沉沦的责任。同样地,女人更应当意识到,男人作恶,很多时候和你是无关的,你把"女人"做得再好,也敌不过男人的荷尔蒙与生俱来的放射性,以及男人的欲望本质上的永无厌足。你所能做的,只是管理和调控。几千年的基督教,佛教,道教等等都无法根除扭转的邪恶本性,你一介女子除了管教对付之外,又能有多大的能耐去根除?
assumption 是很害人的。"体力不行"不知是基于什么的假设,也不太明白"留恋过往"又是以什么为依据的推断。不论男人女人,本性都是得陇忘蜀,如果今天置身于快乐幸福之中,对过往,应当是当故事回忆,而不会是留恋。
尼采之于相信上帝死了,仅仅是他的选择而已。上帝的存在和小小人类选择的相信和不相信完全没有关系,他的存在是超越人类有限的认知系统的。
多谢犀利准确的点评。二十岁左右开始读尼采,中毒太深,一时难以放弃。每人心中都有一个神,是否以后会把心中的神变为具体的宗教信仰,现在不好说。很早就幸运地认识到,坦诚是活得轻松自在的唯一保证。维系谎言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而回报却是负的,因为始终背负着被人戳穿的重负。同时,坦诚也是一个自私的人最为自私的做法。我已经把火坑展示给你,你仍然要选择跳下去,那就是"beyond my control",责任自负。所以尼采对人类做的最残酷的一件事就是把善恶的重负,交给了个人。上帝已经不在,你只有你自己可以 blame。
我的确已经settled down,也正因为此,才觉得自己现在有资格写生命中那些美好的(同时也是可以写的)女人们。
我行为举止是很孩子气,这说得我心服口服。如果把婚姻看作基于信仰的道德选择,那是没有任何理由背叛的。上帝死了,人才能成为自己的主人。同样地,不从道德的角度看待婚姻,虽然导致了今天北美50%+的离婚率,却也避免了旧时代非要谋杀亲夫/妇方才能够获得自由的惨剧。
人们常说理论家拘泥于形式和流程,实干家侧重在实质和效果。萨特和波伏娃之间的协定只是个形式/手段,它要保护的是双方(或者更实际地说女方)的坦诚,以及由此而来的对不忠的选择权-或去或留,受害一方在知道事实真相后(如果他/她的确想知道)可以作出自由的选择。坦诚一旦奠定,婚与不婚是没有区别的。
我感觉博主或雷同者,可能是缺乏些功课导致其结果。。。
你的陈述的出发点不对。"终身"和"契约"是互相排斥的。将婚姻看作"终身",是一个基于对永恒之信仰的道德判断,而与以法理为基础的"契约"无关。契约的目的,不是保护契约的永恒,而是奠定违约惩罚的前提。所有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是对违约处罚的界定。所以契约不是不可以违反,只是你必须甘心认罚,这是文明社会中家庭法的基础。萨特和波娃,等同于我们现在说的common law,与婚姻无异,除了不需要平分婚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