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最近的台湾电影“周处除三害", 故事讲的是,罪犯陈桂林得知自己得了癌症,死期将至,决定去自首。在警署发现,自己还只是排在通缉犯中的第三名,于是他的人生出现了新的意义,就像雷锋同志说的那样,要将有限的生命融入到无限的....。当然,陈桂林没想到雷锋,他想到了周处。
周处是三国吴的名将周鲂是儿子。周鲂的事迹和黄盖类似,但因为小说“三国演义”上没下重笔,所以他在历史上的名气不大。228年周鲂诈降曹魏,愿为内应,怕曹魏大司马曹休怀疑,亲自断发诈降博得曹休信任,曹休因为与司马懿争斗求功心切,不多怀疑而中计,以十万步骑朝向皖城接应,中了吴国的埋伏,双方决战于石亭,曹休大败,史称石亭之战。周鲂因此被加封为裨将军、关内侯。
周处少时横行乡里,与南山猛虎、长桥下蛟并称“三害”。其后射虎杀蛟,翻然改悔,弃恶从善。励志好学,颇有文思,在吴国任无难都督。吴亡入晋,官至御史中丞。任职期间,凡所举劾,不避宠戚,公正处置。齐万年反叛朝廷,周处率军讨伐,最终战死沙场,谥号为孝,追赠平西将军。台湾的传统教育中不太引用近代的英雄(可能是为了和来自大陆的国民党划清界限),周处的故事在台湾被广为宣传,知名度可以和大陆的雷锋相比。
这部电影拍得挺不错的,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在剿除变身为邪教头目骗钱骗色的魔头林禄和时,陈桂林当众揭穿了林的真实身份和罪恶历史,并击毙魔头后,众信徒依然不为所动,还唱歌明志。陈桂林大怒,举着枪说,我给你们一分钟,如果不走,我就杀了他。走了一些人,多数是男信徒,但大多数留了下来,其中很多是女人和小孩。陈桂林说到做到,毫不留情对妇孺下手,她们也不慌张,凛然就义。陈桂林装了好几次子弹,才杀光了所有留下来的妇孺,飘然而去自首。电影好像并没有谴责他的这种行为,那些被杀的妇孺似乎也是该除的害。
电影“这个杀手不太冷”(Leon, the professional)中的杀手Leon有句名言,“no women, no kids". 这是他的底线,也是现代社会对“必要的杀戮”的底线。以色列攻击哈马斯很正义,但滥杀妇孺就失去了道德高度,沦落到国际法庭的被告。妇孺不是必然干净的,前段时间被判的女犯劳荣枝,辣手奸杀十岁幼女的十四岁少年,都是邪恶妇孺的证明。中越战争时,中国军队开始对妇孺不下手,却被这些人在背后捡起枪杀死,后来不得不采用三光政策,格杀勿论!对有罪的,敌方的妇孺,该不该杀,这是个问题。
从生物学角度来看,女性和儿童是人类群体的延续者,其生存对于群体的繁衍至关重要。因此,在人类早期的狩猎采集社会中,就已经存在着保护妇女和儿童的习俗。从社会学角度来看,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妇女和儿童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妇女是家庭的支柱,儿童是未来的希望,保护她们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从伦理学角度来看,不杀妇女小孩的观念体现了人类对生命的尊重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具体而言,不杀妇女小孩的观念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在古代,许多文明都存在着杀害战俘、奴隶、妇女和儿童的现象。例如,在古罗马,奴隶主可以随意处死奴隶,包括妇女和儿童。在古代中国,战争中也常有屠城、杀俘的现象。
比如中国的“灭族”政策中,对是否杀妇孺,就有个历史的变迁过程。三国以前,“灭族”都是男女老少统统杀死的,甚至连丫环都不放过。曹魏时期,未婚女子只缘坐父母之罪,出嫁后只缘坐夫家之罪,女人还得杀,只是跟着谁被杀而已。
晋惠帝永康元年(公元300年),解结被人诬告,当夷三族,其女恰好次日出嫁。夫家欲援引“嫁女不坐”的法律救她一命,让她提前一天过门。但解女因家事伤心欲绝,说“家既若此,我何活为!”决定与家人同赴刑场,这引起舆论一片同情。于是朝廷又一次修改法令,规定女子无论嫁否,株连一律不再处死,只是没为奴婢。以后,一直到清朝,族诛案中的女人都是被罚没为奴妓,幼于十四岁的男孩只是阉了,不再杀害。红楼梦中贾家败落后,那些金衩们可能都成了妓女奴婢,但这已经好过了三国演义中被灭族的女子。你想象一下,官府中公子小姐正风花雪月之时,突然宣告要灭族,全部被拖出去砍头,血流成河,三国的曹爽家就这样的,那要多令人绝望?这也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杀害妇女小孩的非人道性。在一些地区,开始出现禁止杀害妇女小孩的法律和宗教戒律。例如,在公元前5世纪,古印度的《摩奴法典》规定,不得杀害妇女和儿童。在公元1世纪,罗马帝国皇帝克劳狄一世颁布法令,禁止杀害奴隶儿童。到了近代,随着人权观念的兴起,不杀妇女小孩的观念逐渐成为国际共识。1949年,联合国通过的《日内瓦公约》规定,在战争中,妇女和儿童应当受到特别保护。
在当代,不杀妇女小孩的观念已经成为普遍的道德规范。尽管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着针对妇女和儿童的暴力行为,但这些行为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谴责。总而言之,不杀妇女小孩的观念是一个逐渐形成的过程,它体现了人类文明的进步。
因此,《周处除三害》中杀害受邪教之毒的妇孺,不是一种值得提倡的行为,而是一种应该被谴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