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城里的最热门话题应该是花生的抄袭案了吧?有人说花生只是用了蔡要要(豆瓣博主)的idea,抄袭的是她一些博文中的部分内容,然后再重新加工;还有不少人觉得经花生再加工后的作品比原作更有灵气,更有可看性。基于这一情况,有人疑问,这是不是还算抄袭?
下面是我从维基百科上摘录的部分与此事件有关的信息,看完后我想大家就会清楚了:
抄袭(英语:plagiarism),亦称作剽窃,根据教育部国语辞典定义,为抄录他人作品以为己作。对于原著未经或基本未经修改的抄录,这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有时抄袭之认定较难以做出客观判断,必须经过主观判断,例如模仿一个故事的情节是否属抄袭就有很大争议,一些人认为故事情节属于思想范围,而“抄袭思想”并不是侵权的行为,因为法律只保护思想的表现方式,而不是思想本身。有些抄袭行为虽未达到客观上的侵犯权利(例如:部分抄袭行为在法律上并不违法),但是在学术界或相关领域,则是严重的违背道德良知行为。不当的抄袭行为,可能导致学位、褒奖、职务或是认证的撤销,严重者恐面临法律诉讼及求偿。
原创不易,特别是那些与众不同的思想,更是来之不易,所以是需要被保护的。一个对抄袭没有限制的社会是很难有突破和好的发展的。
我不怎么记得花生的文章,想必也一定是有好文釆的,否则也不会有粉丝,成名博了。在荣誉和名利面前,只有智者才能看到它们真正的价值。写博不只是为取悦自己,还是在向你的读者传递你的三观,所以不要做辜负你读者的事情。
我很赞同花生现在所做的为重新思考而关博的决定。至于你的道歉,蔡要要是否能够接受,我想只要你的道歉是足够诚意的,相信蔡要要也是怀着对这个世界的爱在写作的,会有宽恕之门为你打开的。
希望花生能在事件解决后,重新振作精神,继续?对人生的感悟。用什么笔名是你的自由,但只要文章好,就是理直气壮的。一句话,不要让你的粉丝们等太久哦。
最后与你分享一段我的经历,虽与你的这段经历不同,但错误的性质是一样的:
初三开学初的一次测验时,同桌经我允许,copy了我的答案,
抄了几题我不知道,但有一题因为错得连解题的过程都一模一样,
而被老师发现。可能是因为初三这个特殊的阶段吧,
老师特别的严厉,决定给我们两个处分。
我清楚地记得那天的学校大会,一个高二学生因为听靡靡之音(
现在看来是太冤了)遭记过处分,我是口头警告,同桌也是记过。
当时我就觉得倒霉呀!没面子呀!郁闷呀!我妈是个很严厉的人,
当我极度担心她会怎样反应时,她却只给了我一句话:
这一年你成绩上不去的话,就只能去垃圾学校了!
我想我是有点受刺激了,
结果那年我是以全班第六的成绩直升本校高中的
希望小姑娘坚强,再坚强。我们大家等她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