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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伊斯兰国家的政治体制漫谈

(2018-01-09 16:45:29) 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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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从诞生之初就与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发展至今,也未曾经历过类似基督教的那种宗教信仰与政治剥离的转变。那么到了今天,当我们从新闻报刊中见到这些耳熟能详的伊斯兰世界中的国家的时候,比如沙特、伊朗、伊拉克、土耳其、印尼等等,在你的印象中,是不是伊斯兰国家的政体都是类似的?只有最高领袖的称呼有所不同;或者潜意识中认为穆斯林国家之间理应有所不同,但又不清楚具体的不同之处,就只好默认以“一视同仁”的眼光来看待这些国家。

虽然伊斯兰教、基督教和佛教被称为当今世界的三大宗教,但伊斯兰教相比后两者还是大为不同的。基督教诞生于罗马帝国的压迫之下,原始教义不涉及国家政治。这一点在《新约》中耶稣的一段话便是最好的引证“上帝的归于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后虽然经历中世纪“政教合一”时期,但近代经过宗教改革,基督教而今已经完全世俗化。伊斯兰教是典型的政教合一的宗教,这一点是有其历史原因的。在创建之初,政治目的便是伊斯兰教的主要目标。团结当时分布在阿拉伯半岛上的各族居民/组织,组成一个强有力的政治势力,便是默罕默德家族的最初目标。从伊斯兰教最初的扩张,到古代历史结束,这段时期内伊斯兰教的政治体系被称作“哈里发国”。这个名称的来源于,“哈里发国”的最高宗教领袖与最高政治领袖同为一人,被称为哈里发。

“哈里发国”施行政教合一的政治体制,主要表现在国家的法律要以“伊斯兰教义为准则”,“伊斯兰教义”涵盖了政治、经济、金融、商业、婚姻等等社会各个层面。这种“哈里发国”式的“政教合一”政治体制一直延续至今,目前还有部分穆斯林国家在不同程度上继续采用。比如沙特以及阿拉伯半岛的许多国家,另外伊朗也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政教合一”的国家。

目前世界上的大部分穆斯林国家采用的是“政教分离”的政治体制。其中有些国家在社会关系方面的法律采用伊斯兰法作为基础。比如涉及到婚姻、性别、遗产继承方面的法律事务;有些国家允许国内的伊斯兰文化群体内部适用伊斯兰法律,或者以其作为道德准则和约束。当然,也仅指上述社会关系方面的法律情况。这类具有“政教分离”政治体制的国家,在对外关系、经济活动等方面多施行世俗国家的政治制度。

那么是什么导致伊斯兰世界从近代开始的这些变化?其源自地理大发现后,欧洲民族国家势力的兴起和传统哈里发国的衰败以致崩溃。为了对抗西方国家的民主与民族化运动,伊斯兰政治家/思想家提出了伊斯兰教与世俗相结合的“伊斯兰国”的政权形式。这个“伊斯兰国”不要混淆与目前国际上的恐怖组织ISIS。后者仅仅是一种伊斯兰教极端思想指导下的恐怖组织,而前者是伊斯兰世界为了适应时代变化而想出来的应变对策,尽管这仅仅是一个不断得到修改和补充的指导思想。它的主导思路是:

1. 反对自由资本主义的经济政策

2. 反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干预为主的计划经济政策

3. 提出在伊斯兰文化框架下的民主选举与社会主义原则下的社会福利制度相互结合的政治思想。

虽然这种思想在很多方面还很空泛,尤其是对经济发展方面没有一个明确的理论框架。在随后的2,3百年间,不同穆斯林势力不断在不同方向上为此做出了许多尝试。

比如,在传统伊斯兰文化主导一切的社会,建立了沙特以及阿拉伯半岛众多国家为代表的君主制伊斯兰政权。

埃及、突尼斯、也门、利比亚以军人独裁政权作为起点,试图推行伊斯兰世俗化运动。失败以后,近年又尝试借助民主化重新复兴。

伊朗、巴基斯坦、阿富汗、毛里塔尼亚、冈比亚为代表的“伊斯兰共和国”。伊斯兰共和国的政治体制采取“共和制”(注1)。共和制下的国家最高统治者是依照法律由选举产生,这被认为是伊斯兰世界由政教合一的哈里发国家过渡到与世俗政权相结合的一种产物。但这种政权形式下的的不同国家,伊斯兰法与社会的结合程度也是大为不同的。

注1:共和制度下的国家一般都自称为共和国。“中华民国”也是实行共和制的国家,“民国”是旧时代对“共和国”的称呼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广义上来说也属于共和制,但“人民共和国”应该作为一个统一的概念来看待,特指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指导的“共和制”国家。

在伊朗,伊斯兰法就是最高法律;巴基斯坦的宪法规定:所有现行法律必须与《古兰经》中的原则保持一致;另有一些国家(叙利亚、利比亚、马来西亚等)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

总的来说,现代的伊斯兰国家的政权根本为:以伊斯兰教为指导思想,以宗教控制或者影响下的一套政治体系和意识形态。这一点要有别于近现代兴起的以共同的血缘与文化背景为基础的民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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